水質分析論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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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質分析論文

篇1

SunZengfeng1ZhengLiyan1WuLibo1

(1.NankaiUniversity,TianJin,300071;

2.GuilinInstituteofTechnology,Guilin,GuangXi,541004;

3.Bei-Da-GangReservoirAdministrationDepartmentalism,TianJin,300270)

Abstract:TheprojectofYellowRiverdivisionforTianjin(alsocalledYin-Huang-Ji-JinProject)isaneffectivemeasuretoresolvetheproblemofwaterresourceshortageinTianjinCity.Bei-Da-gangreservoiristheonlyoneregulatingreservoirforthisproject.Yin-HuangwatergetssaltedduringbeingstoredinBei-Da-GangReservoirandtheCl-concentrationgoesbeyondtheⅢStandardofGroundWaterQualityfinally.Basedonmasstransfertheory,Yin-HuangWatersalinizationmechanismisroundlyanalyzed.ItisconcludedthattheYin-HuangwatersalinizationmechanismismainlyaffectedbythephysicalgeographyandweatherconditioninBei-Da-GangReservoirarea.Someprojecttoretardthespeedofthesalinizationisproposedinthearticle.

Keywords:Bei-Da-GangReservoir;WaterSalinization;MassTransferTheory;PreventionMeasures

1“引黃水”在北大港水庫蓄存前后鹽度變化情況

“引黃濟津”工程是國家為解決天津市水資源嚴重潰缺問題而實施的一項重要應急措施[1],“南水北調”工程是國家為解決北方缺水問題而制定的一項具有戰(zhàn)略意義的重要決策。北大港水庫作為“引黃濟津”工程和“南水北調”工程東線備用方案的調蓄水庫,研究“引黃”、“引江”的淡水(目前只有“引黃水”)在北大港水庫蓄存期咸化機理有重大的現實意義與深遠的戰(zhàn)略意義。

北大港水庫是位于天津市大港區(qū)的一座大型平原水庫。大港區(qū)是由退海形成的濱海平原地區(qū)。北大港水庫所在地區(qū)在歷史上為洪瀝水沖積之古瀉湖、逐漸演變?yōu)楹_M海退鹽堿荒蕪的漬水之地,后經人工圍堰建壩形成現存規(guī)模的北大港水庫[2]?!耙S水”在北大港水庫蓄存一段時間后水質與原黃河水水質有很大的差異,特別是其鹽度(本文只考察氯離子濃度)變化很大。由表1可明顯看出,“引黃水”在北大港水庫蓄存一段時間后,氯離子濃度逐步增加。

2傳質理論簡述

質量傳遞是屬于傳遞現象的范疇,傳遞現象是自然界和工程技術中普遍存在的現象。質量傳遞是物系中一個或幾個組分由高濃度區(qū)向低濃度區(qū)轉移的一種現象,描述質量傳遞現象定律為費克定律[3],表達式如下:

表1引水期間“引黃水”與在北大港水庫中蓄存一段時間后的“引黃水”氯離子濃度比較

Tab.1CompareofCl-Concentrationin“Yin-Huang”WaterbetweentheDrawingWaterPeriodandSomeTimeafterBeingStoriedinBei-Da-GangReservoir

“引黃水”入庫前氯離子濃度(單位:mg/L)

“引黃水”入庫后氯離子濃度(單位:mg/L)

取樣點

取樣日期

氯離子濃度

取樣點

取樣日期

氯離子濃度

南運河九宣閘(“引黃濟津”工程天津市入口)

2003-9-23

2003-10-10

2003-10-21

2003-10-31

2003-11-12

2003-11-21

2003-12-18

2003-12-31

2004-1-5

47.9

97.2

37.7

43.2

47.6

57.4

71.8

76.2

78.1

十號口門(北大港水庫向天津市供水出口)

2003-8-17

2003-10-1

2003-10-31

2003-11-11

2003-12-1

2004-2-2

2004-2-25

2004-4-19

2004-5-11

697

598

184

177

155

155

175

237

258

注:(1)摘自天津市環(huán)保局監(jiān)測中心提供的第八次“引黃濟津”沿線水質監(jiān)測成果表。

(2)地面飲用水Ⅲ類水質標準中氯離子濃度≤250mg/L。

(3)第八次“引黃濟津”于2003年9月22日“引黃水”進入天津市,于2004年1月6日結束。

(2)

式中:JA—在y方向上相對于質量平均速度的質量,kg/s·m2;

DAB—物質A在物質B中的擴散系數,m2/s;

dρA/dy—在y方向的濃度梯度kg/m3·m。

3“引黃水”水質咸化機理分析

3.1土壤的影響

北大港水庫周邊地區(qū)及庫底土壤屬于鹽化土壤,其含鹽量一般在0.2%~1.5%?!耙S水”進入北大港水庫后,必然滲入土壤的孔隙中,形成了土壤水。顯然,土壤水與水庫中“引黃水”是連通的。根據溶解理論,土壤顆粒中所含的鹽分必然溶入土壤水中,這樣在土壤水與水庫中“引黃水”之間就形成了鹽度梯度,根據質量傳遞理論,鹽分將從鹽度高的土壤水中擴散到鹽度低的水庫“引黃水”中,造成“引黃水”鹽度增加。因此,鹽化土壤是“引黃水”水質咸化的一個源(圖1)。

圖1北大港水庫水質咸化機理模型示意圖----蒸發(fā)濃縮作用與傳質作用

Fig.1Bei-Da-GangReservoirWaterSalinizationMechanismModelSchetch

aboutEvaporationConcentratingandMassTransfer

3.2水文地質情況的影響

大港區(qū)是天津水文地質分區(qū)最下游的一個區(qū),其地下水的埋藏條件、富水性及水質等特征,均系最差者。大港區(qū)第四系淺層水,水位埋深為0.82~6.02米,水化學類型主要為氯化鈉型水,地下水中氯離子濃度高達1500mg/L[2]。北大港水庫庫區(qū)的地下水將會通過土壤孔隙與“引黃水”相連,地下水的含鹽量高于“引黃水”的含鹽量。同樣根據傳質理論,由于存在鹽度梯度,地下水中的鹽將向“引黃水”中擴散,造成“引黃水”鹽度增加。因此,含鹽量高的地下水是“引黃水”水質咸化的另一個源。

3.3氣象條件的影響

大港區(qū)瀕臨渤海,處于大陸性與海洋性氣候的過渡帶,屬溫暖帶大陸性季風型氣候,季風顯著,四季分明,春季多風少雨,夏季濕熱多雨,秋季干燥氣爽,冬季寒冷少雪。

3.3.1蒸發(fā)量與降雨量的影響

由圖2知,大港區(qū)年蒸發(fā)量大于年降雨量(年平均差值達1400mm),如果在一年之內沒有補充新的“引黃水”,則庫區(qū)水量就會減少。由于蒸發(fā)作用只帶走水,不帶走鹽分,則剩下的水體中的鹽的濃度就會增加,這就是蒸發(fā)濃縮作用。因此,蒸發(fā)濃縮作用是造成“引黃水”水質咸化的另一個原因(圖1)。

圖21974年至2001年大港區(qū)年蒸發(fā)量與年降雨量對照圖

Fig.2ComparingAnnualEvaporationwithAnnualRainfallfrom1974to2001

3.3.2風的影響

大港區(qū)位于季風氣候區(qū),并且由于大港區(qū)臨海,幾乎每天都有風。風是引起水體混合的重要因素,當風吹過水面時,對水面產生剪切應力,形成風浪,并產生風吹流,同時形成垂直環(huán)流和水平環(huán)流[4.5]。由風形成的風浪和環(huán)流,對水體產生強烈的攪拌作用,這將會加速鹽從庫底土壤和地下水向“引黃水”中的擴散速度,從而加快“引黃水”水質咸化速度。另外,風的存在還會加快水分蒸發(fā)的速度[6],從另一個角度加快“引黃水”水質咸化速度。此外,風還吹起部分水庫周圍的鹽化懸浮土粒進入水庫,也會增加“引黃水”的含鹽量。

3.4“引黃水”入庫前原存水水質及水量的影響

由3.1、3.2和3.3的闡述知,在“引黃水”進入水庫前,水庫原存水(或是上次“引黃水”剩余水,或是蓄洪水)的含鹽量必定很高,氯化物含量超過地面水源Ⅲ類標準(表1中2003年8月17日水樣即為2002年“引黃水”剩余水)。另外,由于北大港水庫是一個天然低洼地經人工圍堰形成的水庫,其庫底地形凹凸不平,因此不可能將水庫原存水排盡,這樣原有含鹽量很高的水就會和含鹽量很低的“引黃水”混合,造成“引黃水”水質咸化。通過簡單的計算可知,原存水含鹽量越高,水量越大,在總庫容一定的情況下,混合水水質咸化程度越大。

4減緩“引黃水”水質咸化速度的工程措施建議

由于“引黃濟津”工程要求實施八個月才能解決天津市供水問題,往年由于北大港水庫水質咸化問題到第六或第七個月開始水體中氯離子濃度就超過地表水Ⅲ類水質標準(≤250mg/L),而不得不提前中止供水,浪費了大量的水資源。

根據上述對“引黃水”在北大港水庫蓄存一段時間后水質咸化機理的分析可知,北大港水庫所處的自然地理條件和氣象條件是影響水質咸化的主要因素。當然,我們不能改變這些客觀條件,但我們可以根據質量傳遞理論,對北大港水庫采取一些工程措施,減緩“引黃水”水質咸化的速度,以期達到“引黃濟津”工程要求實施八個月時間內對水質的要求,或者盡量減少廢棄水量、節(jié)約水資源。

建議措施一:建議在保證總蓄水庫容的情況下,縮小水庫面積,增加水庫的水深,將有利于減緩“引黃水”水質咸化的速度,理由如下:

(1)假設庫底鹽化土壤土質均勻,則其傳質通量為定值??s小面積可以減少水體與庫底鹽化土壤的接觸面,減少了庫底鹽化土壤傳入水體中鹽的總量,在引黃水總體積一定的情況下,就降低了引黃水中鹽的濃度,也就是減緩水質咸化的速度。

(2)蒸發(fā)量是以mm計,但蒸發(fā)損失水的體積與水體表面面積成正比。因此,縮小水庫面積可以減少由于蒸發(fā)而損失的水量,減輕蒸發(fā)濃縮作用造成的水質咸化速度。

建議措施二:整平庫底或在庫內挖掘一些導流溝,盡量將“引黃水”入庫前的原存水排盡。也就是說,在“引黃水”與原存水的混合水水量為定值時(即北大港水庫總庫容為定值),高含鹽量的原存水量越小,則“引黃水”水質咸化的程度越小。

參考文獻:

[1]張勝紅,郭書英,徐向廣.2000年引黃濟津應急調水實施方案研究[J].海河水利,2002(2):10~11.

[2]天津市水利局水利志編纂委員會.天津市水利志—大港區(qū)水利志[M].天津:天津科學技術出版社.1998.

[3]陳濤,張國亮.化工傳遞過程基礎[M].北京:化學工業(yè)出版社,2002.

[4]王運洪.水庫湖流多負荷數值模擬[J].廣西科學,2001,8(2):118~123.

篇2

一、稅制結構的類型及其比較

主體稅種是一個國家稅制結構中占據主要地位,起主導作用的稅種。根據主體稅種的不同,當今世界各國主要存在兩大稅制結構模式,一個是以所得稅為主體,另一個是以商品稅為主體。

(一)以所得稅為主體的稅制結構

在以所得稅為主體的稅制結構中,個人所得稅和社會保障稅普遍征收并占據主導地位,企業(yè)所得稅也是重要稅種,同時輔之以選擇性商品稅、關稅和財產稅等,以起到彌補所得稅功能欠缺的作用。

所得稅作為對人稅,屬直接稅,稅負不易轉嫁;并且可采用累進稅率,實現對高收入者多課稅、對低收入者少課稅原則,體現縱向和橫向公平。其次,以所得稅為主體的稅制結構在促進宏觀經濟穩(wěn)定方面可以發(fā)揮重要的作用。累進制的所得稅制度富有彈性,對宏觀經濟具有自動穩(wěn)定的功能。再次,所得稅為主體的稅制結構在獲得財政收入方面是穩(wěn)定可靠的。輔之以其他的選擇性商品稅,如特種消費稅,可進一步增強這一結構的聚財功能。

(二)以商品稅為主體的稅制結構

在以商品稅為主體的稅制結構中,增值稅、一般營業(yè)稅、銷售稅、貨物稅、消費稅、關稅等稅種作為國家稅收收入的主要籌集方式,其稅額占稅收收入總額比重大,并對社會經濟生活起主要調節(jié)作用。所得稅、財產稅、行為稅作為輔助稅起到彌補商品稅功能欠缺的作用。

以商品稅為主體的稅制結構的突出優(yōu)點首先體現在籌集財政收入上。在促進經濟效率的提高上,商品稅也可以發(fā)揮重要的作用。商品稅是轉嫁稅,但只有其產品被社會所承認,稅負才能轉嫁出去。因此商品課稅對商品經營者具有一種激勵機制。從稅收本身效率來看,商品稅征管容易,征收費用低。

二、影響稅制結構選擇的因素分析

當今,大多數經濟發(fā)達國家明顯地表現為所得稅為主體的稅制結構,即所得稅占總稅收收入的比重最大;而發(fā)展中國家的現行稅制結構明顯地表現為以商品稅為主體的稅制結構。

(一)經濟發(fā)展水平是影響一個國家主體稅種選擇的決定性因素

發(fā)達國家生產力水平高,人均國民收人居世界領先地位,具備個人所得稅普遍征收的物質基礎。同時由于城市化水平高,能夠有效地進行個人收入水平的查核和各項費用的扣除,也便于采用源泉扣繳的簡便征稅方法。

發(fā)展中國家生產力水平較低,人均國民收入水平不高,所得稅尤其是個人所得稅的稅源極其有限。由于處于商品經濟發(fā)展初期,商品流轉額迅速膨脹,商品稅的稅源遠遠大于所得稅的稅源,必然形成以商品稅為主體的稅制結構。如在中國,大部分人口從事農業(yè)、個體或小規(guī)模經營,所得難以核實,使得個人所得稅普遍征收的可行性不具備管理上的條件。

(二)對稅收政策目標側重點的差異也是稅制結構選擇因素之一

稅收政策目標包括收人效率和公平。不同的國家對這些政策目標的側重不同,從而會影響到它們對稅制結構的選擇。

發(fā)達國家著重考慮的,是如何更有效地配置資源或公平調節(jié)收入分配。在前文提到所得稅在促進宏觀經濟穩(wěn)定方面可以發(fā)揮重要的作用;而注重稅收公平目標的實現,個人所得稅無疑是一個重要手段。西方發(fā)達國家經濟發(fā)展到一定程度,貧富懸殊、分配不公問題十分突出和嚴重,為緩和社會矛盾,保持社會穩(wěn)定,征收社會保障稅并建立社會保障體系,可以起到減小收入差距、抑制貧富懸殊的作用。所以,注重發(fā)揮宏觀效率和稅收公平目標,就必然會選擇以所得稅為主體的稅制結構。

發(fā)展中國家面臨著迅速發(fā)展本國經濟的歷史任務,需要大量穩(wěn)定可靠的財政收入作保證。商品稅較之所得稅對于實現收入目標更具有直接性,稅額多少不受經營者盈利水平高低的影響,稅源及時、穩(wěn)定。并且,以商品稅為主體的稅制結構在實現稅收效率目標上占有優(yōu)勢。發(fā)展中國家宏觀經濟中的主要問題在于結構失衡,即產業(yè)結構不合理、不協(xié)調,在市場機制健全的條件下,對產業(yè)結構的調節(jié)作用,商品課稅要比個人所得稅大得多,商品稅通過差別稅率可配合國家產業(yè)政策的實施,最終使整個經濟體系的效率提高。

(三)稅收征管水平也是制約一個國家主體稅種選擇的重要因素

發(fā)達國家具有現代化的稅收征管手段,計算機廣泛應用于申報納稅、年終的所得稅匯算清繳、稅務審計、稅務資料、稅收咨詢服務等工作,同時有健全的監(jiān)督制約機制,使得稅收征管效率大大提高。這些都適應了所得稅征收對征管水平的較高要求,使得所得稅成為稅制結構中的主體稅種成為可能。發(fā)展中國家經濟管理水平較低,稅收征管手段和技術比較落后,加上收入難以控制的農業(yè)就業(yè)人口和城市非正式就業(yè)人口所占比重較大,客觀上使得稅的征收管理存在著很大的困難。商品稅一般采用從價定率或從量定額征收,比所得稅采用累進稅率征收要簡單得多,對征管水平的要求比較低,使得發(fā)展中國家從現實出發(fā),只能選擇商品稅作為國家主要的籌資渠道。

三、當前階段我國稅制結構調整和選擇

(一)我國現行稅制結構存在的問題

1、稅種功能結構不健全。從我國現有的稅種看,籌集財政收人的稅種主要有增值稅、營業(yè)稅、所得稅等,能夠體現出調控功能的稅種主要包括消費稅、土地增值稅等,但現行稅種中缺少對社會能夠體現穩(wěn)定作用的稅種,如具有特殊的穩(wěn)定社會性質的社會保障稅尚未開征。

2、“雙主體”模式沒有真正建立,主體稅種結構失衡?,F行稅制結構中,流轉稅比重偏高,所得稅比重過小。主體稅種結構失衡,既不利于主體稅種的互相配合,更不利于發(fā)揮所得稅的調控作用。

3、就流轉稅本身結構而言,消費稅比重過小,增值稅比重過大。我國消費稅征稅范圍較窄,且征收環(huán)節(jié)單一,不但調節(jié)消費的功能較弱。而且組織收人也明顯不足。

另外,地方稅制結構也存在諸多問題,地方稅種嚴重老化,農業(yè)稅、屠宰稅、印花稅、車船使用稅等多是五十年代出臺。

(二)選擇合適稅制結構的原則分析

在短期內,一國的經濟發(fā)展水平不可能得到飛速發(fā)展;政府的稅收征管能力也是有限的。因此,稅制結構的選擇與調整不能超越這些限度。稅制模式只有與國情相適應時,才具有實際應用價值。

1、經濟發(fā)展水平與稅制結構相適應原則。我國經濟發(fā)展水平較低,長期粗放型經濟增長方式導致了經濟效率低下,造成了所得稅稅基過窄,限制了所得稅類收入比重的上升;我國長期奉行的經濟體制中計劃色彩濃厚,政府對經濟的直接控制造成了作為價格附加的流轉稅的畸形發(fā)展,間接稅與直接稅比例失調,流轉稅在稅收收入總額中比重過高;我國大規(guī)模經濟建設的狀況決定了稅收聚財功能仍居于重要地位。

2、征管模式與稅制結構相適應原則。稅收征管是在既定稅制結構下一國稅收政策的具體施行,有效的稅收征管依賴于一定的征管模式。征管模式與稅制結構緊密相連,為實現稅制結構所要求達到的目的,必須使征管模式適應稅制結構的設計。現階段我國生產力落后,市場經濟不發(fā)達,“效率優(yōu)先、兼顧公平”的原則決定了我國的稅制結構以流轉稅為主。為適應這種稅制結構,征管模式也必然要求對流轉稅集中的大中型企業(yè)加強長期監(jiān)督,控制好稅源,這正是這一原則的具體體現。

根據國外稅制改革的一般經驗,優(yōu)化我國現行稅制結構的總體思路是,通過新稅種的開征及稅負水平的調整,達到直接稅和間接稅比例的不斷調和。也就是說,隨著經濟的不斷發(fā)展,收入的不斷增加,通過優(yōu)化稅制結構,使間接稅所占比例有所下降的過程通常也是直接稅所占比例有所上升的過程,不斷增加直接稅占稅收收入總額的比重,充分發(fā)揮所得稅對收入分配的調節(jié)作用,最終達到建立“雙主體”稅制結構的目標。

(三)按照原則選擇合適稅制結構,進行稅制改革

在一定時期內,應保持稅制相對穩(wěn)定,不宜做較大變動。只能對其不規(guī)范和不完善的方面進行調整。

1、妥善解決增值稅稅負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問題,使稅負進一步趨于合理化。如對商業(yè)零售環(huán)節(jié)的增值稅的一些政策進行調整,擴大增值稅增收范圍;改進小規(guī)模納稅人劃分標準,適當降低商業(yè)小規(guī)模納稅人的增值稅征收率。

2、內外企業(yè)所得稅兩稅合一,確定企業(yè)所得稅的思路。制定統(tǒng)一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所得稅法》,既有必要性又有可能性。就現行兩個企業(yè)所得稅法而言,應該說《外商投資企業(yè)和外國企業(yè)所得稅法》較為成熟,該法參照國際慣例,借鑒了國外企業(yè)所得稅一些行之有效的做法,統(tǒng)一了稅收管轄原則,對法人、居民、納稅人和非居民納稅義務人的確定,統(tǒng)一以企業(yè)總機構所在地為準。

3、進一步完善個人所得稅。盡快建立全面反映個人收人和大額支付的信息處理系統(tǒng),建立分類與綜合相結合的新的個人所得稅制度。適當調整個人所得稅的超額累進的級距,提升高收入者的適用稅率,加大對高收入者的調控力度。

4、改進和完善消費稅。適當擴大消費稅征收品目,將某些高檔消費品和不利于環(huán)保的產品納入征稅范圍,如對部分家用電器、飲料、皮革制品等消費品和某些消費行為征收消費稅;適當調整有關稅目的稅率,重新確定合理的稅率水平,改革和完善煙、酒等產品的消費稅計稅價格確定辦法。

5、積極推進增值稅管理手段的現代化,推廣使用計稅收款機,改進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的填開和管理。針對個人收入所得中分項征收辦法存在的偷逃稅現象,研究擴大綜合所得的項目,實行更為科學的征收管理辦法。

6、清理過渡性優(yōu)惠政策,對為保證新老稅制平穩(wěn)過渡而制定的減免稅優(yōu)惠政策進行了分類清理,對絕大多數已到期的優(yōu)惠政策廢止,對部分暫難以取消的政策允許保留一段時間,對少數應作為長期保留的政策,通過修改條例或正式立法加以明確。

作為遠期的目標,未來的稅收結構在流轉稅方面會更廣泛,在所得稅方面比重將會加大,在財產稅方面會更加引人注目;作為一個經濟上的大國家應當有幾個大的稅種,成為國際上公認的高透明度的稅種,也就是國家的主體稅種。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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賀海濤,1999:《論稅制與征管的協(xié)調》,《財政研究》第5期

李大明,1999:《論稅制結構優(yōu)化與稅收征管的關系》,《財政研究》第6期

苑新麗,2002:《不同類型稅制結構的比較及我國稅制結構的選擇》,《稅務與經濟》第5期

篇3

一、引言

增值稅是社會化大生產發(fā)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也是為了更好地適應現代經濟的生產社會化、專業(yè)化、國際化程度日益提高的客觀要求,對傳統(tǒng)的流轉稅課征制度進行改革的結果。自從1954年法國成功地把舊的營業(yè)稅改為增值稅以后,其影響非常廣泛。由于增值稅是一個高效、中性的稅種,因而倍受各國青睞,短短的40多年就風靡全球。目前世界上已有100多個國家和地區(qū)實行增值稅。

我國是從上世紀70年代末開始引進增值稅的,增值稅作為我國最大的稅種,占稅收收入的60%左右,在財政收入中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但現行增值稅仍有一些不盡人意的地方,需要借鑒國外成功的經驗和可行的辦法,進一步對現行稅制加以改進和完善,以便使增值稅的功能和作用得到最大限度的發(fā)揮。

二、我國現行增值稅存在的問題和不足

(一)對增值稅概念的質疑

迄今為止,不同的教材對增值稅的概念有過不同的解釋,但大多比較簡單,難以概括增值稅的全貌。其中,最理想的應該是注冊會計師考試教材《稅法》上的概念:增值稅是對在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就其取得的貨物或應稅勞務的銷售額,以及進口貨物的金額計算稅款,并實行稅款抵扣制的一種流轉稅。但筆者認為這一概念仍有不完善之處。

1.從上述概念可以看出,增值稅的征稅范圍有三大項: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但實際上,除以上規(guī)定外,屬于增值稅征收范圍的,還包括以下幾個方面:視同銷售貨物、部分混合銷售行為和部分兼營非應稅勞務行為等。

其征稅范圍是非常復雜的。見下圖:

概念中提到“就其取得的貨物或應稅勞務的銷售額,以及進口貨物的金額計算稅款,并實行稅款抵扣制的一種流轉稅”,實質上稅款抵扣制僅限于一般納稅人在銷售應稅項目時采用,小規(guī)模納稅人在銷售應稅項目以及納稅人(不論小規(guī)模納稅人還是一般納稅人)在進口貨物時一般是不采用稅款抵扣制的。

3.沒有提及出口退稅。增值稅的一個重要作用是促進國際貿易,它是通過出口退稅來實現的,但概念中卻沒能概括進去

(二)游戲規(guī)則明顯對小規(guī)模納稅人不利,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他們公平地參與市場競爭

我國目前處于市場經濟剛剛起步階段,小規(guī)模企業(yè)約占企業(yè)總數的80%以上,它是規(guī)?;a的補充,其發(fā)展對整個經濟起重要作用,增值稅的政策制定和征管手段必須考慮他們的利益,為小企業(yè)能夠公平地參與市場競爭創(chuàng)造條件。

1.小規(guī)模納稅人與一般納稅人稅負不均,容易引發(fā)不規(guī)范行為。從對小規(guī)模納稅人征收增值稅的征收率來看,我國商業(yè)企業(yè)的征收率為4%,其他企業(yè)為6%。據測算,在其他條件一致的情況下,一般納稅人增值稅的稅收負擔為3.92%,遠低于小規(guī)模納稅人的實際稅負5.66%。小規(guī)模納稅人按6%的征收率征稅,相當于一般納稅人按17%稅率征收時,增值率達到35.3%時的稅額,這顯然是偏高的,在國際上增值率一般認定在20%左右。相比之下,我國對小規(guī)模納稅人征收率的設定是偏高的。

2.不得領購使用專用發(fā)票,影響了一般納稅人與小規(guī)模納稅人的經濟往來。我國規(guī)定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作為扣稅憑證使用,限于購銷雙方均為一般納稅人的單位和個人,對購銷雙方有一方不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一般不能使用增值稅專用發(fā)票。雖規(guī)定對于能夠認真履行納稅義務的小規(guī)模納稅人,在規(guī)定期限內,其銷售貨物或應稅勞務給一般納稅人的,經縣(市)級稅務機關批準,可以由所在地稅務所為其代開專用發(fā)票。但實際操作起來很麻煩,所以一般情況下小規(guī)模納稅人只能開普通發(fā)票。小規(guī)模納稅人由稅務所代開專用發(fā)票,限制了它與一般納稅人的商業(yè)往來,不利于增值稅稅收政策的連續(xù)性。下一個環(huán)節(jié)的一般納稅人若從小規(guī)模納稅人處進貨,要比從一般納稅人處進貨付出更高的價款且已納稅款的抵扣額又大大減少,這使小規(guī)模納稅人在市場競爭中處于困難境地,有悖于稅收的公平原則。

(三)重復征稅

由于我國目前實行生產型增值稅,對當期購入固定資產的已征稅款不允許抵扣,從而使這部分稅款資本化,分期進入產品成本中,成為其價格的一個組成部分。當產品以含稅價格銷售到以后的生產經營環(huán)節(jié)時,再增值、再征稅,不僅形成重復征稅,而且產品流通次數越多,重復征稅就越多。

(四)征稅范圍偏窄

我國的增值稅征稅范圍包括貨物的生產、批發(fā)、零售、進口四個環(huán)節(jié),此外加工和修理修配也屬于增值稅的征稅范圍,加工、修理修配以外的服務行業(yè)暫不實行增值稅。另外,還包括4個特殊項目(這些單位一般應該征收營業(yè)稅,但發(fā)生這些行為應交增值稅)和三種行為(視同銷售貨物、混合銷售行為以及兼營非應稅勞務。其中,混合銷售行為如果該納稅人以銷售應稅項目為主,這時應征收增值稅;兼營非應稅勞務如果沒有分別核算或不能準確核算非應稅勞務銷售額,其非應稅勞務部分一并征收增值稅。)

國際上規(guī)范化的增值稅范圍為:所有貨物銷售、生產性加工、進口、修理修配、交通運輸業(yè)、郵電通信業(yè)、建筑安裝業(yè)和勞務服務業(yè)等。從當前國際增值稅發(fā)展趨勢看,增值稅制度越規(guī)范,征稅范圍越寬,覆蓋率越大,就越能保證增值稅機制的良好運轉,最大限度地發(fā)揮作用。而我國現行稅制征稅范圍窄,與發(fā)達國家相比相差甚遠,直接導致增值稅銷售貨物與營業(yè)稅應稅勞務抵扣鏈條的中斷,削弱了增值稅環(huán)環(huán)相扣的制約作用,不利于公平競爭。

(五)計算麻煩

只有一般納稅人在銷售應稅項目時才用到稅款抵扣制,其應納稅額完整的計算公式如下:

應納稅額=當期內銷貨物的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進項稅額轉出-當期出口貨物不予免征、抵扣和退稅的數額)-上期留抵稅額公式1

其中,每一項又都包括許多內容,以第一項為例,其計算過程如下:

當期內銷貨物的銷項稅額=計稅銷售額×稅率

計稅銷售額的確定又有三種情況:

1.一般銷售額=全部價款+價外費用;

2.特殊銷售額,稅法上具體規(guī)定了六種情況;

3.視同銷售額,規(guī)定了三個順序。

稅率又有兩檔:基本稅率17%和低稅率13%。

三、對增值稅改革的建議

增值稅的政策改革,既要考慮我國國情,又要貫徹落實國際慣例,同時還要考慮可操作性。因此,改革和完善增值稅制度勢在必行。

(一)穩(wěn)步漸進地實施增值稅的轉型。實行徹底的、與國際統(tǒng)一的、先進的“消費型增值稅”是我國稅制發(fā)展的方向和必然趨勢

如果實施消費型增值稅,首先,將徹底消除重復征稅的可能,而且使固定資產一部分投入能提前得到補償,這有利于加速企業(yè)資金周轉,充分調動企業(yè)科技投入的積極性;其次,有利于實現市場對資源配置的基礎作用,實現不同行業(yè)、不同組織形式的企業(yè)真正的公平稅負、平等競爭;再次,有利于進出口貿易,在進口環(huán)節(jié)上,如果國內產品銷售采用消費型增值稅,可使國內產品的稅負輕于進口產品,從而抑制進口。在出口環(huán)節(jié)上,消費型能夠實現增值稅全面抵扣已征稅款,符合終點課稅原則,最容易保證足額退稅。

篇4

【論文摘要】汾瀏是山西第一大河,同時水質污染也最為嚴重。根據現存水質除測資料,采用季節(jié)性肯達爾檢驗法對汾瀏重點水質控制站,要污染項目進行了趨勢檢驗與分析,得出了汾瀏近to午的水污染趨勢,并有針對性地提出了汾瀏水污染治理的對策建議。

汾河是黃河的第二大支流,山西省第一大河。整個汾河谷地是山西省經濟人II最發(fā)達的地區(qū),據史料記載,“汾河雨季可行舟,常時有魚蝦”。20世紀so年代,汾河下游基本處十無污染的自然狀態(tài)。近40年來,隨著經濟建設的高速發(fā)展和人II的急劇增長,大量工業(yè)廢水和生活污水排入汾河,使汾河中下游水質不斷惡化。而近年來汾河的斷流更加把汾河的水問題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

1汾河近10年污染趨勢分析

根據山西省水環(huán)境監(jiān)測中心1993年至2000年水質監(jiān)測資料,選取汾河源頭、上中游、下游具有代表性的水質控制站,運用現在通行的季節(jié)性肯達爾檢驗法進行水質變化趨勢檢驗并進行分析。

1.1水質測站選擇

選擇汾河上、中、下游卞要水質控制站進行研究。汾河上游及源頭選取寧化堡、靜樂為研究站;汾河中游選取小店橋、義棠為研究站,其中小店橋為太原出水水質控制站;汾河下游選取趙城、臨汾、柴莊、新絳為研究站,其中臨汾站為臨汾市市區(qū)出水水質控制站,新絳為河尾站。

1.2分析項目

選用高錳酸吉時旨數、氨氮、揮發(fā)酚、溶解氧、五日生化需氧量等5項汾河卞要污染物(指數)進行分析,

說明汾河的水環(huán)境狀況。

1.3分析方法

分析方法采用季節(jié)性肯達爾檢驗法。

季節(jié)性肯達爾檢驗的原理是將歷年相同月(季)的水質資料進行比較,如果后面的值(時間上)高于前ICI的值記為“+”號,否則記作“一”號。如果加號的個數比減號的多,則可能為上升趨勢;加號個數小于減號個數,則可能為下降趨勢。如果加、減號個數相同則表明水質資料不存在上升或下降趨勢。

眾所周知,河流流量具有一年一度的周期性變化規(guī)律,河流水質組分濃度大多受流量的周期性變化的影響,北方典型季節(jié)性河流更是如此。因此,汛期與非汛期的水質資料缺乏可比性。季節(jié)性肯達爾檢驗定義為水質資料在歷年相同月份間的比較,這避免了季節(jié)性的影響。同時一,由十數據比較只考慮數據相對排列而不考慮其大小,故能避免水質資料中常見的漏測值問題,也使奇異值對水質趨勢分析影響降到最低限度。

1.4趨勢檢驗成果

河流水污染物卞要有高錳酸鹽指數、氨氮、揮發(fā)酚、溶解氧、五日生化需氧量。在8個站點中,汾河上游的寧化堡、靜樂與下游的新絳3站所選的5項污染物基本無趨勢變化。其它站點污染趨勢均有明顯變化,其中小店橋、臨汾、柴莊站溶解氧呈下降趨勢;義棠站五日生化需氧量、趙城站揮發(fā)酚呈下降趨勢;義棠溶解氧,趙城、臨汾氨氮以及柴莊高錳酸鹽指數呈上升趨勢;小店橋、臨汾、柴莊3站近10年整體污染呈上升趨勢,尤其以柴莊站污染上升最快。

2汾河沿程各污染物變化分析

肯達爾檢驗成果反映的是污染趨勢的變化,但不能反映河水的污染基數高低及河流受污染的程度。為此,根據各站點上、下游關系,用1993年至2000年各站污染物多年平均濃度繪制汾河沿程水質演變曲線圖,與GB3838-2002《地表水環(huán)境質量標準基木項目標準限值》111類及V類水質標準限值進行對比可以清楚地看出,無論各站分項目污染趨勢如何,從河流受污染程度看,汾河靜樂以上受污染程度低,各項目均優(yōu)于GB3838-2002III類水限值。自小店橋以下污染嚴幣,但沿程各地污染狀況又不相同。受太原市各大、小工礦企業(yè)及市區(qū)排污影響,小店橋站污染非常嚴幣,大多數水質參數嚴幣超標,所選的5個污染物項目除溶解氧略優(yōu)十V類水限值外,其余項目值均遠遠超過V類水限值,屬嚴幣超V類水。義棠站位于晉中介休市下游,水污染依然嚴幣,主要是由于汾河沿岸晉中各市縣排污嚴幣,各污染因子沒有得到有效稀釋就又與下游污染物混合,從而使多數項目檢出值大大超過環(huán)境V類水限值,有些項目甚至高于小店橋站檢出值。汾河水出介休后進入靈霍峽谷,沿途少有大中城市及大型排污企業(yè)排污,又有山區(qū)泉水等匯入,原河水得到稀釋,使汾河水在峽谷內的水污染程度大大降低,義棠到趙城段是汾河自太原以下水質最好的河段,多數項目水質檢測值可以達到III類或V類水水限值,但趙城段氨氮污染依然嚴幣,多年平均值仍高出V類水限值近0.4信。趙城以下汾河進入下游河谷盆地,沿岸市縣經濟較發(fā)達,工業(yè)化指數高,納入臨汾市城市污水后污染程度更為嚴重,臨汾、柴莊所選監(jiān)測項目檢測值均接近或高于V類水限值。汾河出臨汾后污染程度逐漸降低,但總體污染狀況到新絳站時依然嚴重。

3汾河水污染產生原因

3.1天然徑流小,河道稀釋作用不明顯

河流的污染程度取決于污染物入河量與河道天然徑流量的比值。據水文方面數據知,汾河柴莊站多年平均徑流量為5.1億m3(1993年至2000年),多年平均流量為16.3m3/s,1993年到1999年實測最小流量為0.011m3/s<1992年6月10日),而2000年5月1日汾河柴莊段斷流,并持續(xù)了28d,2001年斷流時-間提前至4月14日,斷流持續(xù)57d。河道天然徑流的減少,使汾河多數時間失去了對污廢水的稀釋自凈作用,下游多數河段成為了“排污渠道”。

3.2工業(yè)污染嚴幣,污廢水處理效率低

汾河中下游河谷盆地是山西省經濟最發(fā)達地區(qū),沿岸有太原、晉中、臨汾等大中城市,太鋼、山焦、山化等大型企業(yè),還有無數的中小型企業(yè)分布在汾河兩岸。但是多數地區(qū)生活污水、土業(yè)廢水處理效率非常低,甚至直接排入河道。據統(tǒng)不一,2001年汾河流域年入河廢污水量達33541萬t}其中土業(yè)廢水11796萬t,生活污水8117萬t,混合廢污水13628萬t,污染物COD年入河量73628t,氨氮年入河量11579t。大量的廢污水排入汾河,自上而下逐段逐級祟積,污染越積越重。

4汾河水污染治理方法對策思考

4.1分類指導,狠下工夫,加快水污染治理步伐

對生活污水及工業(yè)廢水要進行分類處理,處理生活污水要建污水處理廠,但污水廠的運行必須要有配套的城市地下管網系統(tǒng)做支撐,大型污水處理廠每噸水運行費用約為0.87一1元,因此,考慮先在沿岸幾個重點排污城市增擴建污水廠,擴大處理規(guī)模,中小城市也應因地制宜地建設合適規(guī)模的污水處理廠或污水處理設施。

工業(yè)廢水較為復雜。由于工業(yè)行業(yè)非常多,幾個行業(yè)企業(yè)所產廢水不完全相同,因此在處理方法上也不完全一樣。應當根據各個企業(yè)的產品及所產廢水性質區(qū)別對待,經過處理的廢水,有回用條件的應該回用,不能回用的也要實行達標排放,應堅持“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從污染源上治理汾河水污染。

4.2調整布局,優(yōu)化結構,加張環(huán)境基礎設施建設

目前,由于山西省缺乏適當的投融資機制,排污收費和城市污水處理設施有償使用制度極不健全,污水處理設施運營和管理體制沒有理順,與其他省份相比,山西省城鎮(zhèn)環(huán)境基礎設施建設較為落后。因此,政府應該鼓勵污水處理廠建設資金投入的多兒化,對于城市污水處理設施的運營,要走產業(yè)化、市場化、社會化的路子。

4.3積極宣傳,強化執(zhí)法,依法保護水資源

要在全社會大力宣傳環(huán)保法律法規(guī),提高全民的環(huán)境息識和法制觀念。人民大眾是環(huán)境污染的最終受害者一,也是環(huán)境保護的主力軍,要通過擴展環(huán)境權益來提高環(huán)境息識,把人的環(huán)境息識的提高過程與對人們切身利益的保護和改善聯(lián)系起來,使公眾了解企業(yè)污染對自身利益造成的影響與威脅,自覺參與環(huán)境管理。同時,執(zhí)法部門要嚴格執(zhí)法,加大《水污染防治法》的實施力度,依法保護水資源。

參考文獻

[1]何大偉,陳靜z匕崔樹彬.黃河下游“斷流”瀏段水量與水質的關系[JJ.環(huán)場化學,2002,21(5):423-428.

篇5

處理的污水由陽極焙燒煙氣洗滌塔排出的部分洗滌液和成型機瀝青煙氣凈化系統(tǒng)噴淋洗滌瀝青煙氣排出的廢水組成,污水總量為20m3/h。

1、焙燒煙氣凈化洗滌污水水量及水質

污水量:17m3/h

F-:470mg/l

SO2-4:2058.8mg/l

焦油:294.1mg/l

粉塵:823.5mg/l

2、成型工段瀝青煙氣處理污水水量及水質

污水量:3m3/h

焦油:340mg/l

混合污水水質:F-:400.01mg/l

SO2-4:1749.98mg/l

焦油:301mg/l

粉塵:699.98mg/l

二、污水處理機理及處理流程

1、處理機理

煙氣凈化污水處理采用化學沉淀法,投加化學反應劑CaCl2和助凝劑PAM及Fe-Cl36H2O,污水中所含F-及部分SO2-4轉化為溶解度較小的CaF2和CaSO42H2O,在不同性能的兩種助凝劑作用下,形成絮凝團沉降。(略)

三、系統(tǒng)及運行操作要求設計改革

本次陽極焙燒污水處理工程針對以上分析,在流程配置、防腐、藥劑使用、廢水回用、運行管理等方面進行了以下改進:

1、增加污水預處理

由于污水中含有大量焦油及粉塵等易沉物,直接進入化學處理系統(tǒng),不但增加藥劑用量,而且將會降低處理效果,同時焦油會增大箱式壓濾機的維護工作。故在污水進入反應槽之前,增加預處理設施非常必要,本次設計污水首先進入沉淀池,設置撇油刮渣設備,同時設置旁流除油污水過濾器進一步除油,為后續(xù)化學反應提供較單純水質,減輕負荷。沉淀池污泥燃值較高可返回生產工藝流程或鍋爐焚燒。

2、助凝劑使用

采用近年使用效果較穩(wěn)定的兩種助凝劑PAM及FeCl36H2O代替單一的PAM助凝劑。

3、貯罐、劑量泵、管道防腐

由于FeCl36H2O溶液及CaCl22H2O溶液腐蝕性較強,系統(tǒng)又要求在中性或弱酸性條件下,本次設計在防腐處理上進行改進。FeCl36H2O溶液、CaCl22H2O溶液以及PAM溶液的計量泵在與設備廠聯(lián)系后確定分別采用HastelloyC型、HastelloyB型和1Cr18Ni9Ti型材料防腐。貯罐(槽)采用5mm厚的玻璃鋼防腐,管道采用鋼襯聚丙烯復合管,閥門采用聚氯乙烯閥門,管道、設備連接均采用特制法蘭連接,接口處嚴格密封,以充分保證防腐質量。

4、廢水回用

經處理后的廢水考慮返回焙燒煙氣凈化洗滌塔循環(huán)使用,以避免廢水的二次污染。由于廢水因用為首采用,運行中可能存在預計不到的問題,設計中廢水按可回用及直接排放兩套措施設計,以保證正常生產。

廢水回用可能存在的問題:廢水回用將使陽極焙燒煙氣凈化整個系統(tǒng)(含煙氣洗滌循環(huán)系統(tǒng))總鹽份增加,使處理系統(tǒng)必須重新建立污水污物、水處理使用藥劑量與水處理排出污泥攜帶污物相互之間的平衡,形成平衡后的循環(huán)水質,該循環(huán)水質對系統(tǒng)的影響尚須在實際生產中逐步研究。直觀分析處理后廢水水質遠優(yōu)于煙氣凈化系統(tǒng)自循環(huán)水質,該部分廢水將可以用于循環(huán)使用。

5、污泥壓濾系統(tǒng)改進

過去設計當中污泥直接泵入壓濾機,壓泥管無回流管,由于泵與壓濾機能力的不完全匹配,易出現壓濾機冒槽現象。本次設計設置污泥泵送泥返回管路,污泥由泵可直接送壓濾機,也可部分或全部返回泥漿槽,可隨意調節(jié)壓濾機上泥量和上泥壓力,從而保證壓濾機PLC控制系統(tǒng)運行更可靠。

6、運行要求

由于系統(tǒng)在去除氟污染的同時,考慮部分去除硫化物,為提高處理效率和有利于廢水的回用,要求系統(tǒng)必須在中性或弱酸性條件下運行,而焙燒煙氣凈化洗滌系統(tǒng)循環(huán)用水希望PH值高,實際生產中需要逐步摸索,確定合理的運行PH值點。

篇6

關鍵詞:建筑給排水管材塑料管金屬管復合管

1.塑料管

塑料管是合成樹脂加添加劑經熔融成型加工而成的制品。添加劑有增塑劑,穩(wěn)定劑,填充劑,劑,著色劑,紫外線吸收劑,改性劑等。

常用塑料管有:硬聚氯乙烯管(PVC-U),高密度聚乙烯管(PE-HD),交聯(lián)聚乙烯管(PE-X),無規(guī)共聚聚丙烯管(PP-R),聚丁烯管(PB),工程塑料丙烯晴-丁二烯-苯乙烯共聚物(ABS)等。

塑料管的原料組成決定了塑料管的特性。塑料管的主要優(yōu)點:

(1).化學穩(wěn)定性好,不受環(huán)境因素和管道內介質組分的影響,耐腐蝕性好。

(2).導熱系數小,熱傳導率低,絕熱保溫,節(jié)能效果好。

(3).水力性能好,管道內壁光滑,阻力系數小,不易積垢,管內流通面積不隨時間發(fā)生變化,管道阻塞機率小。

(4).相對于金屬管材,密度小,材質輕,運輸,安裝方便,靈活,簡捷,維修容易。

(5).可自然彎曲或具有冷彎性能,可采用盤管供貨方式,減少管接頭數量。

其主要缺點:

(1).力學性能差,抗沖擊性不佳,剛性差,平直性也差,因而管卡及吊架設置密度高。

(2).阻燃性差,大多數塑料制品可燃,且燃燒時熱分解,會釋放出有毒氣體和煙霧。

(3).熱膨脹系數大,伸縮補償必須十分強調。

所以,在推廣塑料管的同時,還需要發(fā)展技術克服其缺點。

1.1塑料管性能

1.1.1物理性能:

塑料管的物理性能和鋁塑復合管,鋼管,銅管比較見表1:

表1物理性能

單位

PVC-U

PE

PE-X

PP

PB

ABS

PAP

密度

g/cm

1.50

0.95

0.95

0.90

0.93

1.02

7.85

8.89

導熱系數

w/mk

0.16

0.48

0.40

0.24

0.22

0.26

0.45

50

400

熱膨脹系數

mm/m°C

0.07

0.22

0.15

0.16

0.13

0.11

0.36

0.012

0.018

彈性模量

MPa

3000

600

600

900

350

2500

210000

110000

拉伸強度

MPa

40

25

>25

28

17

40

700

150

硬度

R

120

70

100

60

230HB

使用溫度

°C

0-60

-60-60

-60-95

-20-95

-20-95

-20-80

-60-95

注:PAP(PEX-AL-PEX)表示鋁塑復合管,交聯(lián)鋁塑復合管為XPAP。

塑料管的物理性能影響管道的方式,用途,補償措施和管道保溫等方面。如:

(1).PVC-U、PP、ABS、PAP的力學性能相對較高,被視為“剛性管”,明裝較好。反之,PE、PE-X、PB作為“柔性管”適合暗敷。

(2).塑料管的使用溫度及耐熱性能決定了PVC-U,PE,ABS,PAP僅能用于冷水管,而PE-X,PP,PB,XPAP則可作為熱水管。當建筑物有熱水供應系統(tǒng)且冷熱水采用統(tǒng)一管材時耐熱性能成為主要指標。

(3).塑料管因熱膨脹系數高,在塑料管路中尤其是作為熱水管,采用柔性接口,伸縮節(jié)或各種彎位等熱補償措施較多。其中以PE,PP等聚烯烴類為最。施工安裝時如果對此沒有足夠重視,并采取相應技術措施,極易發(fā)生接口處因伸縮節(jié)而拉脫的問題。

(4).由于導熱系數低,塑料管的絕熱保溫性能優(yōu)良進而可減少保溫層的厚度甚至無需保溫。當不同塑料管之間絕熱性的比較除導熱系數外,還同它們各自的管壁厚度有關。

1.1.2承壓性能:

承壓性能所涉及的內容是在一定條件下塑料管材能夠承受的內壓力和恒壓下的破壞時間。從而確定與之有關的設計參數以及對管材的質量進行評價和監(jiān)控。一般進行兩項試驗:液壓試驗和長期高溫液壓試驗。各種管材的承壓性能見表2

表2

管材

工作壓力/MPa

試樣試驗壓力/MPa

接頭密封試驗/MPa

爆破壓力/MPa

UPVC

1.6

42/h

De≤90,4.2PN

De>90,3.36PN

PEX

1.0/95℃

1.6/常溫

1.2

2.5

3.5

5.6

ABS

1.0

3.8/h

4~8

PB

1.6~2.5/冷水

1.0/熱水

PP-R

PP-C

2.0/常溫

0.6/75℃

20℃,11h,16MPa

80℃,48h,4.8MPa

80℃,170h,4.2MPa

HDPE

1.0/熱水

1.6/冷水

1.1.3衛(wèi)生性能:

理化衛(wèi)生指標。其中PE,PE-X,PP,PB和ABS易達標。而PVC-U管材在生產時應使用無毒PVC樹脂和衛(wèi)生及穩(wěn)定劑才能滿足衛(wèi)生性能的要求。

1.2給水塑料管的應用

結構形式單一,材料品種眾多且性能各異.常用給水塑料管的特點列表如下:

表3

品種

優(yōu)點

缺點

連接方式

PVC-U

抗腐蝕力強,易于粘合,價廉,質地堅硬

有UPVC單體和添加劑滲出,不適用于熱水輸送;接頭粘合技術要求高,固化時間較長

粘合、螺紋

HDPE

韌性好,較好的疲勞強度,耐溫度性能較好;質輕,可撓性和抗沖性能好

熔接需要電力;機械連接,連接件大

擠壓夾緊、熱熔合、電熔合

PEX

耐溫性能好,抗蠕變性能好

只能用金屬件連接;不能回收重復利用

擠壓夾緊

PB

耐溫性能好,良好的抗拉、壓強度,耐沖擊,低蠕變,高柔韌性

國內還沒有PB樹脂原料,依賴進口,價高

擠壓夾緊、熱熔合、電熔合

PP-R

耐溫性好

在同等壓力和介質溫度的條件下,管壁最厚

熱熔合

ABS

強度大,耐沖擊

耐紫外線差,粘接固化時間較長

粘合、螺紋、電熔合

一般情況聚氯乙烯管由于價格低廉,在不考慮水質影響,在冷水供水系統(tǒng)屬于首選管材,而當溫度較高時,可選用聚乙烯管或交聯(lián)聚乙烯管、聚丙烯管、聚丁烯管。

1.3排水塑料管的應用

材質單一:硬聚氯乙烯

結構形式多樣:芯層發(fā)泡管,空壁管,螺旋管,芯層發(fā)泡螺旋管,空壁螺旋管。

其存在的一些問題:

(1).熱膨脹系數大,需設置伸縮補償裝置來解決。

(2).剛度小,平直性差,需加密管卡、支架、吊架來解決。

(3).耐熱性差,軟化溫度低,需限制排水溫度,限制使用場所和控制與熱源的距離來解決。

(4).阻燃性差,在穿越樓板、上人屋面的屋面板、防火墻、管道井井壁處需設置阻火圈和防火套管來解決。

(5)抗機械沖擊性差,需強化施工技術,精心施工來解決。

(6)隔聲性差,塑料管的噪聲大于鑄鐵管,管道明裝且管道位置靠近臥室時,問題尤為突出。降噪的方式,提高管道材質的隔聲效果,芯層發(fā)泡管空壁管是基于這一思路而開發(fā)的;降噪的另一方式是改變水流條件,螺旋管是基于這一思路而開發(fā)的。將兩種方式結合起來的思路是芯層發(fā)泡螺旋管和空壁螺旋管的開發(fā)。

相同條件下,不同結構形式的排水塑料管,其噪聲測定結果:

普通管>芯層發(fā)泡管>空壁管>螺旋管

排水塑料管的應用是在取代普通排水鑄鐵管的工作上進行的。目前,排水塑料管已可在建筑高度為100m以下的建筑物內使用,但各地區(qū)的進展很不平衡。當建筑高度大于、等于100m的高層建筑和不適宜采用排水塑料管的場合,可采用柔性抗震排水鑄鐵管。

2.金屬管

2.1鍍鋅鋼管

鍍鋅鋼管的被取代既不意味金屬管被取代,也不意味鍍鋅鋼管在整個建筑給水領域被取代。

鍍鋅鋼管由于價格低廉、性能優(yōu)越,防火性能好,使用壽命長等優(yōu)點,還將在消防給水系統(tǒng),尤其是自動噴水滅火系統(tǒng)中應用.而塑料管(承壓小)則不應在消防給水系統(tǒng)和生活-消防,生產-消防共有系統(tǒng)中應用。

2.2銅管

金屬管中最具優(yōu)勢的是銅管,銅管應用較久,優(yōu)點較多,管材和管件齊全,接口方式多樣,較多的應用在熱水管路中,目前存在的主要問題在于銅的折出量容易超標。

2.3鑄鐵管

給水鑄鐵管與鋼管相比有不易腐蝕、造價低、耐久性好等優(yōu)點,適合于埋地敷設。缺點是質脆、重量大、長度小等。連接方式一般采用承插連接。

卡箍式鑄鐵排水管是一種新型的建筑用排水管材,60年代開始進入國際市場,經過幾十年的推廣和應用,這種管材已得到國際上的普遍認可。這種管材與傳統(tǒng)的承插式鑄鐵排水管道相比有許多優(yōu)點,是一種更新?lián)Q代產品,但由于這種管材及配件價格相對較貴,所以在國內一直未能得到普及推廣。

2.4其它:

不銹鋼管也受到工程技術人員的青睞,有關方面正從減少壁厚,降低價格方面著手,以利于推廣。

鋁合金管是鋁廠向給排水行業(yè)推出的新品種。

鍍鎳鋼管是和鍍鋅鋼管性質最近,而耐腐蝕性能遠遠超過鍍鋅鋼管的新穎管材,在解決了降低鍍層費用和管材斷口處施工現場上鎳工藝后,有望在一定范圍內得到采用。

涂塑鋼管則是在金屬管材中前景看好的一種管材,且管道布置和敷設、接口方式和施工安裝均與鍍鋅鋼管相同,是這種管材最容易被接受。由于其涂層薄、價格低,也最容易被推廣。

3.復合管:

復合管包括襯鉛管、襯膠管、玻璃鋼管。復合管大多是由工作層(要求耐水腐蝕)、支承層、保護層(要求耐腐蝕)組成。

復合管一般以金屬作支撐材料,內襯以環(huán)氧樹脂和水泥為主,它的特點是重量輕、內壁光滑、阻力小、耐腐性能好;也有以高強軟金屬作支撐,而非金屬管在內外兩側,如鋁塑復合管,它的特點是管道內壁不會腐蝕結垢,保證水質;也有金屬管在內側,而非金屬管在外側,如塑覆銅管,這是利用塑料的導熱性差起絕熱保溫和保護作用。

根據金屬的材料可分為:

(1).鋼塑復合管

(2).不銹鋼-塑復合管,塑覆不銹鋼管

(3).塑覆銅管

(4).鋁塑復合管,交聯(lián)鋁塑復合管

(5)襯塑鋁合金管

應該說復合管材是管徑≥300mm以上給排水管道最理想的管材。它兼有金屬管材強度大,剛性好和非金屬管材耐腐蝕的優(yōu)點。但它又是目前發(fā)展較緩慢的一種管材。這是因為:(1).兩種管材組合在一起比單一管材價格偏高。(2).兩種材質熱膨脹系數相差較大,如粘合不牢固而環(huán)境溫度和介質溫度變化又較劇烈,容易脫開,而導致質量下降。

篇7

關鍵詞:水利工程水資源開發(fā)程度環(huán)境影響

引言

近幾年由于我國經濟水平的迅速提高,農業(yè)工業(yè)大力發(fā)展,對于電力需求量也相應增加。水利工程的建設投入也在不斷增大,過多的水利工程建設項目難免會對自然環(huán)境,人文環(huán)境有相當的影響。我國的水利水電建設面臨著艱巨的任務。在環(huán)境影響方面,與其它工程相比,水利水電工程有突出的特點:影響地域范圍廣闊,影響人口眾多,對當地社會、經濟、生態(tài)環(huán)境影響巨大,外部環(huán)境對工程也同樣施以巨大的影響。目前,整個社會對環(huán)境問題越來越重視,對環(huán)境質量要求越來越高,環(huán)境問題已成為水利水電工程建設中的制約性因素。

一、水利工程建設對自然環(huán)境的影響

不同的水利水電工程項目,或同一工程的不同區(qū)域,由于所處的地理位置不同,其環(huán)境影響的特點各異。水利水電工程通常不直接產生污染問題,屬非污染生態(tài)項目,其影響的對象主要為區(qū)域生態(tài)環(huán)境。水利水電工程的環(huán)境影響區(qū)域一般可分為庫區(qū)、大壩施工區(qū)、壩下游區(qū)。庫區(qū)的環(huán)境影響主要源于水庫淹沒和移民安置、水庫水文情勢的變化,受影響最大和最為重要的通常是生物多樣性、水質、水溫、環(huán)境地質、景觀、人群健康、土壤侵蝕、土地利用、社會經濟等因子,受影響的性質多數為不利影響;壩下游區(qū)的環(huán)境影響主要源于大壩調蓄引起的水文情勢變化,受影響的主要是水文、河勢、水溫、水質、水生生物、濕地資源、入海河口生態(tài)環(huán)境、社會經濟等因子,影響的性質有利有弊,影響的時間一般是長期的,影響的范圍因區(qū)域的特點不同各異,有時可延伸至河口區(qū)。

水利水電工程的環(huán)境影響,有些是不可避免的,有些通過采取一定的措施可以避免或減小。水利水電工程環(huán)境管理是避免或減小工程不利環(huán)境影響的有效方式,而環(huán)境監(jiān)測則可為工程的環(huán)境管理提供依據。因此,制訂水利水電工程的環(huán)境管理與監(jiān)測計劃是工程規(guī)劃和設計的重要內容,在項目可行性研究階段的環(huán)境影響報告書和初步設計階段的環(huán)境保護初步設計中均需要詳細地擬訂并列出有關內容。

二、水利水電工程的主要環(huán)境問題分析

一般來說,興建具有水庫的水利水電工程會產生下列環(huán)境問題:

2.1因水庫淹沒,庫區(qū)移民安置中毀林開荒將造成水土流失。因安置不當及生活環(huán)境改變,移民生活不安定會產生一些社會問題。在我國人多、耕地少的條件下,應盡量減少水庫的淹沒損失,對庫區(qū)內盡在高水位時才被淹沒的土地適當采取措施加以利用。

2.2水庫蓄水后,有可能引起庫岸崩坍,誘發(fā)地震等。此外,河流情勢變化對壩下與河口水體生態(tài)環(huán)境產生潛在影響。岸坡浸水后,巖體的抗剪強度降低,在水庫水位降落時,有可能因喪失穩(wěn)定而坍滑。將給工程的正常施工和運行帶來極為不利的后果。

2.3水庫蓄水后,會引起庫周地下水位抬高,導致土地鹽堿化等。

2.4水庫蓄水后,因水流變緩,水體稀釋擴散能力降低,水體中污染物濃度增加,庫尾與一些庫灣易發(fā)生富營養(yǎng)化。

2.5一些水庫蓄水后,水溫結構發(fā)生變化,可能出現分層,對下游農作物產生危害。

2.6水庫淹沒會影響陸生生物的生活環(huán)境;修壩對水生生物特別是洄游性魚類將產生直接影響。

2.7對多泥沙河流,水庫回水末端易產生泥沙淤積,不僅減少蓄水庫容,而且可能引起河床抬高,影響航運。流入水庫的支流河口也可能形成攔門沙而影響泄流。因改變河流的水力條件,對下游河道可能造成沖刷。解決和減輕水庫淤積的根本措施就是做好上游封山育林,退耕還林、種草等水土保持工作,另一方面水庫的合理運行也是減少水庫淤積的有效措施。

2.8水庫蓄水后,水面增加,對庫周的氣候可能產生影響,引起風速、濕度、降水、氣溫等氣象要素的變化。大的水域能改變附近地區(qū)的小氣候(多霧、降雨形態(tài)變化、氣溫變幅減小等),并使樞紐附近地區(qū)的生態(tài)平衡發(fā)生變化。

2.9庫區(qū)的文物古跡可能被淹沒。

2.10對庫區(qū)人群健康會產生影響,如一些水介疾病會因水面擴大而增加,移民動遷也會導致一些疾病流行等。

2.11由于水庫蓄水,下游河道水位降低或河道下切,流量減少可能影響生活和工農業(yè)用水。

三、對于水利工程對環(huán)境影響的補救措施

3.1在保護和改善生態(tài)環(huán)境方面,研究設計過魚的建筑物等設施,研究設計用于人工孵育場和人工產卵場的建筑物,研究設計為改善水生物生境的眷水或排水工程,研究設計入海河口排沙防淤工程,施,研究設計改善壩下低溫的建筑物,提高水溫的工程措施;

3.2在防治水污染方面,通過修建閘壩等工程,合理調節(jié)水量,增加環(huán)境用水,保證環(huán)境要求的水位和流量,提高河流自凈能力,建設氧化塘處理工程系統(tǒng),土地處理工程系統(tǒng),設計調節(jié)水庫、污水庫、截流工程、增設曝氣設備,開挖引水沖污水道等工程等,增加水體稀釋自凈能力的工程技術措施,如污水深水排放工程,修建多功能的水量調節(jié)工程,增加枯水流量,保持環(huán)境要求的水位和流量等,研究設計水體增氧的建筑物;

3.3在改善景觀方面,應用水利美學原理設計形式優(yōu)美的與景觀相協(xié)調的水工建筑物;

3.4研究設計水利工程,防治疾病發(fā)生和流行以及防治病蟲害。

由于現在社會上對于環(huán)境問題越來越重視,認識水平越來越高,通過專門的學科門類來研究水利工程的環(huán)境問題及其改善措施,將會使我們的環(huán)境保護工作更豐富、更全面、更深入。

隨著環(huán)境保護意識的增強,人們已經充分認識到保護環(huán)境和維持生態(tài)平衡對人類生存與可持續(xù)發(fā)展的極端重要性。當前,水利水電工程師們亟須進一步樹立和提高生態(tài)與環(huán)境保護的意識,充分認識水利水電工程對環(huán)境與生態(tài)可能產生的重大而潛在的影響,在流域的開發(fā),水利水電工程的規(guī)劃、設計、施工、調度及水庫運行中,均應充分考慮生態(tài)與環(huán)境的要求,使工程在造福人類的同時,對生態(tài)環(huán)境的不利影響降至最小。

參考文獻:

篇8

1給水系統(tǒng)

1.1住宅用水量標準

住宅生活用水定額及小時變化系數是根據住宅類別、建筑標準、衛(wèi)生器具的完善程度和地區(qū)條件確定。面積小的住宅一般是單衛(wèi)生間,設置的衛(wèi)生器具有大便器、洗滌盆、淋浴器、熱水器進水和洗衣機龍頭各一個。雙衛(wèi)生間為外加一個大便器、洗滌盆和浴缸。隨著住宅洗浴設施的完善及改進,上海市住宅常用的標準為300L/(人·d)。每套住宅內的人數參考其面積大小確定為:一房一廳型1~2人(平均);兩房一廳型2~315人(平均):三房一廳復式住宅315~5人(平均)。小時變化系數一般選取范圍為:213~118。

1.2水表的設置

設置水表的目的在于計算水量、節(jié)約用水,同時在生產上有核算成本的作用。水表的設置直接影響到城市供水管理部門按量收費,并能杜絕浪費和減少不合理的使用情況,達到節(jié)約用水的目的。在我國水資源并不豐富,能源也不足的情況下,節(jié)約用水尤為重要,水表對節(jié)約用水起一定作用。

《建筑給水排水設計規(guī)范》明確規(guī)定:“住宅建筑應裝設分戶水表,分戶水表或分戶水表的數字顯示宜設在室外。”近年來,為保護居民的隱私權利,便于物業(yè)管理,在住宅給排水設計時一般都要集中布置水表,避免入戶抄表。水表的設置主要分為水表的分層設置和水表的集中設置。

1.2.1水表的分層設置

水表的分層設置(如圖1)時,給水立管設于樓梯平臺陰角處,暗裝分戶水表箱,墻體預留500mm×300mm×220mm水表箱的孔洞,在建筑設計中盡可能將廚房、衛(wèi)生間靠近水表箱,這樣住戶給水管經水表計量后直接進入廚房、衛(wèi)生間。這種方式實現了水表出戶,而且由于使用普通水表,工程造價降低,但仍不能徹底解決抄表工作量大這一問題。該水表設置方式如果對于戶內廚房、衛(wèi)生間布置分散的建筑,一般在走廊或樓梯休息平臺處設一管道井(如圖2),將同層幾戶的水表集中于管道井內。抄表員須進入管道井內抄表,且水表后至廚房、衛(wèi)生間管較長,但由于實現了水表出戶。因此在許多住宅中采用此種水表設置方法。

1.2.2水表集中設置在首層

在首層集中設置水表箱或水表間內(如圖3),各層住戶給水支管設在樓梯間或管道井內,這種供水方式多適用于下行上給式供水。本人曾在珠海設計住宅室內給排水,因珠海冬季溫度較高,無水管在室外凍壞之慮。因此,不僅將水表集中設在首層外墻外,且水表后的給水支管均沿外墻敷設。由于珠海是新建城市,市政水壓較高,一些地區(qū)水壓可達5層或6層樓,這樣外墻就有5或6根給水支管。若一梯三戶則外墻上有15或18根給水支管。

1.2.3水表分別集中設在

首層和頂層水表間若是小高層住宅,市政管網壓力能夠滿足底下幾層供水壓力要求,則在首層集中設置水表間或水表箱,采用下行上給式,其余樓層由屋頂水箱供水,采用上行下給式,可在頂層設水表間或水表箱。給水支管是在樓梯間或管道井內敷設,或沿建筑物外墻敷設,如氣候較溫暖的珠海市,其布置方式如圖4所示。

此種方式增加了給水支管的敷設長度,管材消耗量大,若在外墻敷設則影響建筑物的美觀。但這種方式采用普通水表,且較為集中,成本較低,便于管理,同時也實現水表出戶的要求。

1.2.4分戶遠傳水表的設置

分戶遠傳水表設置在戶內,給水立管設置在廚房或衛(wèi)生間內,與傳統(tǒng)的立管敷設方式相同,盡量靠近用水點,可不考慮設置于戶外,它通過信號線與小區(qū)數據采集機即微機相連,實現遠程讀表方式。住宅所用的水表一般為旋翼式水表,適用于水量及其逐時變化幅度小的用戶,只限于計量單向水流;旋翼式水表的最小起步流量及計量范圍較小,水流阻力較大,其中干式的記數機構不受水中雜質污損,但精度較低,濕式構造簡單,精度較高。

對于智能化住宅小區(qū),則應采用遠傳式水表。若小區(qū)物業(yè)管理部門還不完善的小區(qū),宜采用IC卡水表,先付費后用水,解決了水費拖欠問題。IC卡式和遠傳式戶外讀表方式是兩種智能化抄表方式。隨著人們物質生活水平的提高,終將替代普通水表而進入住宅小區(qū)。這樣既便于管理,也便于使用。代表了水表的發(fā)展趨勢,是最佳選擇。

1.3住戶給水進戶管徑的確定

有些住宅室內給水管道相對較長,此時選取管徑時防止所用的管徑過小,管道產生噪音,用水點處的流出水頭不能滿足用水要求這些現象發(fā)生,一般住宅只有一個廚房和一個衛(wèi)生間時,采用管徑DN20的管道,在住宅有一個廚房,兩個衛(wèi)生間時,常采用管徑DN25的管道。

2管道的敷設

2.1給水橫管的敷設

管道盡量暗敷在隔墻內,在砌墻時留設管槽,或在墻上剔出管槽,管道敷設其中,管道盡量不沿剪力墻走,若必須走,一般在剪力墻外側加貼側磚低墻,以便潔具背端有磚墻可嵌敷管道1管道還可埋設于建筑物的樓板面的找平層中,此時管道外徑不宜大于20mm。管道一般不宜埋設于建筑物結構構造層中,如必須要埋,則在施工中土建專業(yè)綁扎鋼筋時需預裝,隨樓板澆混凝土時埋在樓板中,但在澆注混凝土前必須試壓合格,施工難度較大,須和土建專業(yè)密切配合。這種敷設管道的方式適用于人防地下室和車庫地下室的地面排水,排水管道的敷設。

2.2排水橫管的敷設

排水橫管走在本層樓板下,此種方式在住宅中最為常用,管道可通過在下層做吊頂進行暗裝,此種方式的優(yōu)點是管道維修方便,最不利的問題是管道維修影響下層用戶。采用下沉衛(wèi)生間,排水橫管敷設在填渣層內。該做法是將衛(wèi)生間結構板下沉400mm~500mm,下降部分用焦渣充填,管道均埋設在填層中。提高衛(wèi)生間地面,將地面墊高,坐便、洗臉盆、浴盆均采用后排式,排水橫管均埋設在墊層中。因為后兩種結構設計較麻煩,因此在住宅設計中應根據不同的情況來設置。

2.3地漏的設置

地漏首先須選用防反溢地漏,當考慮洗衣機排水時應選用濾板中間帶洗衣機插頭的兩用地漏,其次,地漏的設置位置須考慮用戶在使用衛(wèi)生器具時腳不能踩到地漏上。

2.4空調凝結水管道的敷設

近年來,由于住宅居住環(huán)境要求提高,不再允許空調凝結水自由散落,污染墻及地面,因此在空調機旁設凝結水排水立管,臥室大多采用分體式空調機排水,在離地面2100m處的冷凝水排水立管上接入三通口,將空調凝結水排水軟管接入,客廳多采用柜式空調,其排水則在離地面200mm高處的冷凝水排水立管上接入三通口,將空調凝結水排水軟管接入。

2.5雨水管道的敷設

多層住宅多采用有組織的外排水排除屋面雨水,雨水立管敷設在建筑物的外墻上,管材采用塑料管,陽臺與屋面雨水分開設置,陽臺雨水可直接排入室外明溝,屋面雨水水量較大,不宜排入明溝,宜接入室外檢查井中。

篇9

論文摘要:證券稅制包含證券流轉稅、證券投資所得稅和證券交易利得稅等稅種。國外的證券流轉稅正朝寬稅基低稅率方向發(fā)展,其作用日漸淡化;證券投資所得稅的稅率不斷下調,計稅方法不斷優(yōu)化以處理股息重復征稅;證券交易利得稅正逐步推廣,稅負普遍從輕。我國現行的證券交易印花稅和證券投資所得稅的稅負偏重,調控功能較弱,證券交易利得稅也不完整。我國的證券稅制政策調整,應以寬稅基低稅率來改革證券流轉稅,運用一體化方法完善證券投資所得稅,并合理設計計稅依據和稅率以健全證券交易利得稅。

一、導言

證券市場是現代資本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它被形象地稱為現代經濟的“晴雨表”。稅收作為政府調控證券市場的重要政策工具,對證券市場的發(fā)展產生了舉足輕重的影響。證券稅制是由多稅種、多征稅對象、多稅率組成的稅制體系。它主要涉及的稅種有三種。一是證券流轉稅。這是對證券的發(fā)行和流通課征的稅,包括證券印花稅和證券交易稅等。二是證券投資所得稅。這是對證券投資所產生的股息、紅利、利息所得課征的稅,即通常所指的股息稅和利息稅,它們經常列入個人所得稅和公司所得稅范疇。三是證券交易利得稅。這是對證券買賣差價收益課征的稅,理論上應歸屬于資本利得稅范疇,許多國家未單獨開征資本利得稅,就把證券交易利得歸入普通所得稅計征??傮w而言,國外證券稅制模式的發(fā)展表現為初期以流轉稅為主體稅種模式,成熟期以所得稅為主體稅種模式,稅制目標經歷了“效率優(yōu)先——公平為主——效率與公平兼顧”的調整過程,具體制度設計也體現出“簡單——復雜——簡單”的特點。隨著世界經濟一體化格局的形成和各國之間經濟競爭的加劇,各國政府都在積極調整各自的證券稅制政策,以更好地鼓勵投資的增長,維護資本市場的穩(wěn)定發(fā)展。因此,研究各國證券稅制的發(fā)展動態(tài),借鑒它們的成功經驗,然后結合我國證券稅制的運行狀況,做出適當的證券稅制政策調整,可以更好地規(guī)范和調節(jié)我國證券市場的發(fā)展,提高資源配置效率,貫徹社會公平政策。

二、國外證券稅制的發(fā)展動態(tài)

(一)證券流轉稅的發(fā)展動態(tài)

理論上認為,證券流轉稅會降低證券價格水平,遲滯資本的流動,縮減市場成交量,影響證券市場效率,總體的消極效應較大。所以,證券流轉稅通常適用于發(fā)展初期的證券市場。世界上多數發(fā)達國家已不再征收證券流轉稅,現在仍舊征收該稅的部分國家,也在積極調整相關的稅收政策。

證券流轉稅的發(fā)展動態(tài)主要表現為:(1)證券流轉稅改革朝寬稅基、低稅率方向發(fā)展。隨著各種金融工具的創(chuàng)新,金融產品層出不窮,因而各國證券流轉稅征稅范圍也從傳統(tǒng)的股票市場擴展到債券、基金以及期貨期權等衍生金融產品,涵蓋整個資本市場。同時,證券流轉稅的稅率呈現不斷下調趨勢,甚至許多國家已完全廢止證券流轉稅。(2)證券流轉稅普遍運用差別稅率來調整證券市場結構。通常,股票交易稅率較高,公司債券和政府債券稅率依次降低,基金稅率更低甚至免稅,而各種衍生金融產品稅率也各不相同。同時,不同的投資主體也實行不同稅率,短期投機者適用的稅率要高于長期投資者適用稅率。這些措施的目的都在于調整投資結構,促進證券市場的平穩(wěn)發(fā)展。(3)證券流轉稅主要采用單向征收方式。因為雙向征收無差別地對待買賣雙方,抑制投機效果較差。如果僅對賣方征稅,那么僅增加賣方成本,促使其延長證券持有期,這樣可以鼓勵投資抑制投機,促進證券市場健康發(fā)展。同時,單向征收稅負遠低于雙向征收,也符合證券流轉稅率不斷下調趨勢。因此,絕大多數國家的證券流轉稅僅對賣方征收,只有極少數國家仍采用雙向征收方式。

(二)證券投資所得稅發(fā)展動態(tài)

證券投資所得稅中最主要的是股息稅,關于股息稅的理論爭辯很激烈。傳統(tǒng)論代表Poterba和Summers等認為股息稅對新股投資和留利投資均產生了很大影響,因此解決股息的重復征稅具有重要意義。而新論代表Auerbach等認為,股息稅會對新股投資產生重要影響,但并不影響留利投資。經驗論證中,支持股息稅傳統(tǒng)論和新論的實證證據基本是平分秋色。各國分別根據各自的經濟特點采納不同的股息稅理論,并積極調整股息稅政策。

股息稅的發(fā)展動態(tài)主要表現為:(1)證券投資所得稅稅率呈不斷下調趨勢。OECD國家在1980—2000年之間,平均最高個人所得稅率從67%下調到47%,平均公司所得稅率在1996—2002年之間從37.6%下調到31.4%。這些持續(xù)的輕稅政策強有力地刺激了投資需求,推動了證券市場的發(fā)展。(2)妥善處理股息稅已成為完善證券投資所得稅的核心問題?,F實中,美國等極少數發(fā)達國家和部分發(fā)展中國家實行古典制所得稅,對股息重復征收公司和個人兩個層次的所得稅。而歐洲發(fā)達國家和多數發(fā)展中國家則實行一體化的所得稅制度,采取各種措施減輕或者消除股息的重復征稅現象。目前,這兩種所得稅制度呈現不斷融合的趨勢。因此,根據各國實際情況,設計合理可行的所得稅方案已成為完善證券投資所得稅的核心任務。(3)稅制設計兼顧公平與效率,體現簡化原則。發(fā)達國家為貫徹稅收公平,常采用一體化所得稅制度,并且稅制往往設計得很復雜,這在20世紀下半期已經成為股息稅改革的主流趨勢。然而,過于復雜的制度設計,使得實踐中的稅收遵從成本和行政成本都很高。因此,發(fā)達國家也正在考慮簡化股息稅制,以更好地提高稅收的效率。2000年,德國對實行了數十年的極其復雜的分劈稅率和歸集抵免制度進行改革,重新實行簡便的古典制所得稅,這充分體現了稅制簡化原則的回歸。

(三)證券交易利得稅的發(fā)展動態(tài)

證券交易利得稅會產生“資本緊鎖”效應,妨礙資本流動,也會影響證券投資需求,調節(jié)證券市場規(guī)模和價格水平,經濟效應較復雜??傮w而言,證券交易利得稅不適用于初期的證券市場而更適用于成熟的證券市場,證券所得稅代替證券流轉稅是證券稅制發(fā)展的大趨勢。

證券交易利得稅的發(fā)展動態(tài)主要表現為:(1)長遠來看,各國都逐步將證券交易利得納入征稅范圍,以貫徹稅收公平政策。由于證券交易利得稅會改變證券市場的分配狀況,不利于高收入者,往往會遭到激烈的反對。例如,英國稅法就將證券交易利得排除在所得范圍之外長達250年,澳大利亞也是在開征所得稅后80年才對證券交易利得征稅。但是,隨著證券市場的發(fā)展,證券交易利得逐步成為高收入者的重要收入來源,開征證券交易利得稅能對這部分非勤勞所得做出適度合理的調節(jié),是稅收公平政策的重要體現,所以是證券稅制發(fā)展的主流趨勢?,F在,發(fā)達國家已大都將證券交易利得納入征稅范圍,并適時調整各自的證券交易利得稅政策。(2)各國都很謹慎地處理證券交易利得稅,認真研究恰當的開征時機。證券交易利得稅“雙刃劍”效應很強烈,它在成熟的證券市場上發(fā)揮“自動穩(wěn)定器”作用,防止證券價格暴漲暴跌;而在不成熟的證券市場中,卻起到“震蕩

器”作用,產生了強烈的壓抑市場上揚和促使市場下挫的效應。例如,1986年意大利政府擬開征證券交易利得稅的消息傳出后,短短10天左右股價指數就暴跌了25%。證券交易利得稅的重要影響體現得淋漓盡致。因此,各國都會認真充分地研究各自的證券市場環(huán)境,做好各項評估預測,才會做出征收證券交易利得稅與否的重大決策。證券交易利得稅開征時機的把握是至關重要的。(3)證券交易利得稅實行稅負從輕原則。各國的證券交易利得稅率普遍控制在20%~30%之間。同時,還充分運用差別稅率,來調整證券的品種結構和期限結構,以貫徹鼓勵投資、抑制投機等政策意圖。另外,配套以合理的證券投資利虧抵扣措施,以更好地實現政策目標。相對于證券流轉稅而言,證券交易利得稅更容易實現公平目標。它根據能力負擔原則,多得多稅,少得少稅,再輔之于起征點、免稅額等方法,充分發(fā)揮了稅收調節(jié)社會財富分配狀況的功能,實現公平收入的目標。

三、我國證券稅制的運行現狀分析

我國的證券市場從90年代初起步,經歷十多年的風雨坎坷,已經取得了巨大發(fā)展。證券稅制也隨著證券市場的發(fā)展而不斷調整??傮w來說,我國形成了以證券流轉稅為主體,證券所得稅為輔助的證券稅制模式。它對證券市場初期的發(fā)展起到了一定的調控作用。然而,隨著證券市場的逐漸發(fā)展成熟,也暴露出許多問題與不足,需要加以仔細研究并及時調整完善。

(一)證券交易印花稅的現狀分析

1.在財政收入中占有一定的地位。我國的證券交易印花稅在90年代基本處于持續(xù)增長狀態(tài),增長速度較快。它占財政收入的比重也一路攀升,從1995年的0.42%增長到高峰期2000年的3.63%。隨著2001年后的證券市場持續(xù)低迷,證券交易印花稅收人大幅萎縮,其占財政收入比重也相應下降。

(2)稅率偏高,稅基偏窄。我國的證券交易印花稅稅率90年代初起征時設為6‰,這是個非常高的水平。直到2001年前,稅率仍維持在4‰的高水平。2001年后的股市持續(xù)走低,政府才調低稅率至2‰,2005年1月后調低至1‰。2007年5月底,政府又將證券交易印花稅率從1‰上調到3‰,而世界上征收證券流轉稅的國家的稅率基本都在1‰左右,且多實行單向征收,實際稅率遠低于我國。另外,我國的證券交易印花稅實際上僅對股票交易征收,并沒有將債券、基金和金融衍生工具納入征稅范圍,稅基相對較窄。

(3)調控功能不顯著,股市投機很活躍。我國的證券交易印花稅曾多次進行調整,試圖調節(jié)股市的運行。但事實證明它對股市的調節(jié)大多為短期影響,并不能使股市進入理性運行狀態(tài)。例如1998年6月調低印花稅率后,雖然當日成交量漲幅達20%,但后期成交量不增反降。2000年股市狂漲,印花稅也未能抑制過度投機。2005年1月下調證券交易印花稅率,試圖挽救過度頹廢的股市,而結果恰相反,一周后股票指數不升反降,跌幅達1.69%。而2007年5月30日證券交易印花稅率從1‰上調至3‰后,當日股指重挫下跌6.5%,連續(xù)三日內股指累計暴跌近14%,市值蒸發(fā)12873億元人民幣。印花稅的巨大震蕩影響已遠遠超出決策層的預料。種種現象表明,印花稅顯然不是調控股市的優(yōu)良稅種。另外,我國的證券交易印花稅對買賣雙方征收,它對抑制我國股市過高的換手率作用甚微。

(二)證券投資所得稅的現狀分析

(1)股息的個人所得稅實行分類征收,不利于較好地貫徹公平原則。我國稅法將個人所得分為11類,股息利息所得屬于單獨的一類,不論股息收入多少均按20%的稅率單獨征收。而世界上多數國家實行綜合的個人所得稅,將股息利息并入個人全部所得,再按適用的累進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隨著我國股份經濟的蓬勃發(fā)展,股息收入已成為富裕群體的一項較重要的收入。如果繼續(xù)給予富裕群體股息收入以單獨課征的稅收優(yōu)惠,就無助于縮小社會正逐漸拉大的貧富差距。

(2)我國的股息稅名義稅率較低,但聯(lián)合的企業(yè)與個人所得稅稅率要普遍高于多數發(fā)展中國家。我國的企業(yè)所得稅稅率33%,股息的個人所得稅率20%,因為古典制重復征稅,100元企業(yè)稅前所得,先要承擔33元企業(yè)所得稅,余下分配的67元股息還要承擔20%的個人所得稅,所以最終要繳納合計46.4元的聯(lián)合的企業(yè)與個人所得稅。雖然2005年6月政府為刺激過度低迷的股市,暫時將股息的個人所得稅率調低至10%,但股息的聯(lián)合的企業(yè)與個人所得稅率仍然達到39.7%的較高水平。而世界上很多國家因實行一體化所得稅制度,聯(lián)合的公司與個人所得稅率并不高,如發(fā)展中國家巴西為33%、阿根廷為33%、墨西哥為34%,新興工業(yè)化國家如韓國為40%、新加坡為28%。發(fā)達國家平均的聯(lián)合的公司和個人所得稅率稍高,理論上能達到51.1%,但這是按各國最高的個人所得稅率計算的,實踐中大多數股東適用的個人所得稅率要低很多,其實際的股息聯(lián)合稅率要低于我國股息46.4%的名義稅率,而發(fā)達國家證券市場的成熟完善程度卻是我國無法比擬的。所以我國的證券投資所得稅制度可能對股份經濟的長遠發(fā)展存在一定的抑制影響。

(3)我國的股息稅未能對上市公司的治理結構發(fā)揮積極的調控功能。我國上市公司普遍形成國有股“一股獨大”的獨特的股權結構,這直接導致中小股東表決權太小,“以手投票”治理機制失效。廣大的上市公司又很少發(fā)甚至不發(fā)股息,股東無從了解公司經營信息,且沒有很大的投資選擇余地,“以腳投票”治理機制也收效甚微。而我國的證券投資所得稅非但不能懲罰那些不支付股息的低信譽公司,還對國有股和法人股不征收股息稅,加劇股權結構的不合理。因此,如何利用稅收政策來改善公司治理結構,合理調控證券市場已成為越來越值得關注的問題。[

(三)證券交易利得稅的現狀分析

證券交易利得稅理論上應列入資本利得稅范疇,而我國至今尚未形成完整的證券交易利得稅體系。我國的企業(yè)所得稅法規(guī)定,企業(yè)從事證券買賣所獲得的差價收益列入企業(yè)所得范疇,統(tǒng)一征收企業(yè)所得稅,這與多數國家相關稅法規(guī)定一致。而我國的個人所得稅法規(guī)定,個人從事證券買賣所取得的差價收入應列入財產轉讓所得,按20%的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但我國相關稅收法規(guī)又規(guī)定,對個人買賣股票取得的差價收入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所以,事實上我國并沒有征收個人的證券交易利得稅。隨著證券市場的不斷發(fā)展成熟,以流轉稅為主體的證券稅制模式轉變?yōu)橐运枚悶橹黧w的證券稅制模式,這是大勢所趨。所以完善證券交易利得稅體系將是今后證券稅制建設的重要任務。

四、我國證券稅制的政策調整

綜合考慮國際上證券稅制的發(fā)展趨勢和我國證券市場實際狀況,我們認為,我國證券稅制調整的總體思路應為:改革流轉稅為主體的證券稅制模式,逐步過渡到以所得稅為主體的證券稅制模式。具體應做好以下幾方面工作:

(一)完善我國的證券流轉稅

1.增設發(fā)行環(huán)節(jié)的證券印花稅,運用稅收調節(jié)證券初級市場的運行。初級市場的證券發(fā)行是

資源配置的重要環(huán)節(jié),英國和日本等國也都在證券發(fā)行環(huán)節(jié)征收相關的印花稅或者注冊稅。我國應開征初級市場的證券印花稅,根據產業(yè)政策設計既公平統(tǒng)一又兼顧特殊的稅目稅率,以更好地對進入股市的資源進行合理的初次配置,平衡初級市場和二級市場的稅收收入,也可適度調節(jié)初級市場的投機活動。

2.根據“寬稅基、低稅率”原則,調整證券交易稅。建議首先將證券交易印花稅改名為證券交易稅,奠定其應有的法律地位。然后,擴大證券交易稅的征稅范圍,從股票擴展到債券、基金以及期貨期權等金融衍生工具,成為真正的證券交易稅而不是單純的股票交易印花稅。最后,仍要根據市場發(fā)展情況,繼續(xù)調低證券交易稅率,同時按照股票最高、債券居次、基金較低甚至免稅的順序制訂差別稅率,以合理調節(jié)證券結構。

3.實行單向征收方式,充分發(fā)揮證券交易稅的調節(jié)功能。我國的證券市場投機氣氛濃厚,股票平均年換手率在300%左右,遠高于西方國家成熟證券市場年平均換手率60%的水平。因此,應改變現在向買賣雙方征收的方式,實行僅向賣方征收的方式,可以對證券市場的投機活動起到積極的抑制作用,有利于實現證券市場的理性平穩(wěn)運行。

(二)改革我國的證券投資所得稅

1.擴大證券投資所得稅稅基,設計合理的稅制模式。首先,要將股票、債券、基金以及金融衍生工具的投資收益均列入證券投資所得稅征稅范圍,公平稅收待遇,減少各種稅收優(yōu)惠待遇。其次,統(tǒng)一國有股、法人股和個人股的證券投資所得稅待遇,取消給予國有股和法人股的不合理的稅收優(yōu)惠。最后,待時機成熟時,將證券投資所得列入個人的綜合所得,按累進的個人所得稅率征稅。

2.降低證券投資所得的實際稅率,權衡考慮實施一體化的所得稅制度。我們一方面要考慮適度調低企業(yè)所得稅稅率,2008年開始實施的統(tǒng)一的新企業(yè)所得稅法已將稅率確定為25%,這是個較理想的稅率水平;另一方面,要注意適度減輕股息的重復征稅問題,考慮實施一體化的所得稅方案。這個改革過程的相關的測算和設計比較復雜,所以要做得謹慎詳細。作為過渡措施,相關部門可以確定宣布降低股息的個人所得稅率至10%,取消“暫按10%”字樣,增強投資者信心。甚至可采取更積極措施,加大股息所得稅優(yōu)惠力度,降低股息的個人所得稅率至5%,以更強有力地促進股份經濟及證券市場的持續(xù)發(fā)展。

3.所得稅一體化方案中優(yōu)先考慮分劈稅率法,再結合歸集抵免制度,以充分發(fā)揮稅收對股市的調控作用,改善我國的公司治理結構。可以將公司的稅前所得分為兩部分,對未分配利潤征收相對較高的企業(yè)所得稅,而對作為股息分配的利潤則征收較低的企業(yè)所得稅,這樣可以促使公司積極分配股息,以便股東掌握公司較多的經營信息,從而對公司經營者產生較好的約束。另外,可以在股東層次實行股息稅的歸集抵免制,這樣可以減輕甚至徹底消除重復征稅現象。這樣,稅收對公司治理結構的調控作用就得到了較好的發(fā)揮。

(三)健全我國的證券交易利得稅

1.明確劃分投資期限,抑制投機活動。證券持有期限劃分為:1年以下為短期,1-5年為中期,5年以上為長期。短期證券交易應繳納法定全額的交易利得稅,而中期證券交易可獲得減半征稅的優(yōu)惠,長期證券交易則全部免稅。其目的就在于抑制證券市場的短期投機活動,促使證券市場長期平穩(wěn)運行。

2.合理設計計稅依據,保證投資者稅負適度。原則上,證券交易利得稅的計稅依據是證券賣出價減去買入價以及相關合理費用后的差額。為減輕中小個人股東的稅收負擔,應考慮設計免征額,例如每次交易允許1000元的免征額,每月最多允許運用一次交易免征額,這樣可以避免大幅度增加中小股東的稅收負擔。另外,證券投資虧損實行特別抵扣,企業(yè)證券投資虧損只允許用投資利得抵扣,不能用普通經營所得抵扣;個人證券投資虧損也只能用投資利得抵扣,抵扣剩余部分可無限期結轉至以后年度再加以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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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當前我國稅案頻發(fā),而打擊乏力。造成這種狀況的主要原因是:我國稅收執(zhí)法體系特別是狹義上的稅案行政執(zhí)法和稅收司法體系在銜接上存在脫節(jié)。必須從制度改革出發(fā),在根本上改變當前各自為政的局面,建立一個完善、統(tǒng)一和高效的稅收執(zhí)司法體系。

在當前市場經濟條件下,公共利益與個人利益的對立,越來越多地反映為稅收上的矛盾。從近幾年來看,我國涉稅犯罪在總量上呈現出上升的趨勢;在手段上日趨復雜化、隱蔽化;在規(guī)模上向著集團化、國際化的方向發(fā)展。但與此同時,我國現行的涉稅案件執(zhí)、司法制度難以滿足震懾犯罪、保障國家稅收的需要。

一、當前稅收執(zhí)司法存在的問題

(一)稅務檢查權設計不科學,造成涉稅案件檢查的先天不足,直接影響到后續(xù)的稅收司法效力。

1.國地稅兩套稽查機構的存在,造成稅案檢查的口徑不一,使稅案檢查缺乏嚴肅性。根據《稅收征管法》實施細則第九條,我國的狹義稅收執(zhí)法主體可界定為稽查局,由于稅收征管體系的特點,稽查局相應地劃分為國稅稽查局、地稅稽查局,這兩套機構各自獨立,行使對應稅種的執(zhí)法權。在實踐中,雙方很少相互合作、資源共享,由此產生了一系列問題。如由于雙方人員的知識構成、地方利益的掣肘、掌握的資料等原因,可能對同一納稅人的同一事實做出不同認定,甚至相互矛盾,從而使后續(xù)的稅收司法活動陷于兩難地步。且雙方各查各稅,而在司法上要求所有稅種合并計算,往往出現部分構成犯罪的稅案在執(zhí)法中認定過輕,未能及時追究刑事責任,降低了法律的剛性。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偷稅抗稅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guī)定,偷稅案中的偷稅比例計算為納稅年度的偷稅總額除以應納稅總額,但如果一項偷稅行為涉及多個稅種,在應納稅總額的認定上是相當困難的。如納稅人采用賬外銷售的手段偷稅,至少涉及增值稅、企業(yè)所得稅兩個稅種,而這兩個稅種分屬國地稅,如果各查各賬,可能會出現分子過小、比例偏低的情況。且如果賬外銷售年度虧損,其所偷稅款可能是下一盈利年度的企業(yè)所得稅,即同一偷稅行為,其所偷稅款卻分屬兩個納稅年度,如何認定其偷稅總額和應納稅總額便成為一個難題。另外,國地稅全部查處完畢,移送公安機關后才能合并進入司法程序,在時間上則會造成稅案查處的遲滯。

2.稅務檢查權過窄,層次過低。隨著我國經濟和社會的發(fā)展,新情況不斷出現,致使《征管法》第54條稅務檢查權的列舉過窄、層次過低,已無法適應新形式下打擊涉稅犯罪的需要。如電子商務、網絡購銷轉讓交易或網上提供有償服務業(yè)務日益普及,而這種電子商務、電子郵件或經營軟件是否可以檢查在54條里卻沒有列舉。此外,當前的大量檢查歸結為找賬和找人兩大關鍵:(1)對企業(yè)賬外經營或設內外兩本賬的案件,關鍵在于找賬,即找到賬外的相關資料和暗設真賬的內容。有時,舉報人指明了這些資料的所在位置或大致范圍,但在檢查中,如遇到納稅人不予配合,將藏有內賬的柜子或房間上鎖,檢查人員則只能望洋興嘆。因為《征管法》只賦予稅務檢查人員“經營場所檢查權”和“責令提供資料權”,而未賦予經營場所搜查權。即稅務人員在納稅人的經營場所只能檢查納稅人提供的事項,對于納稅人拒絕檢查或加以隱匿的經營資料或賬冊,稅務人員無權強行取得。雖然征管法也規(guī)定了拒絕檢查的處罰事宜,但與可能被查出幾百萬元賬外經營的大案或涉嫌犯罪相比,納稅人寧可被以拒絕檢查的名義處以數萬元的行政處罰。這就使上述兩項檢查權形同虛設。(2)對于大量的假發(fā)票案件關鍵在于找人,若不能獲取相關知情人員的配合和及時羈押犯罪嫌疑人,案件線索一斷就成了懸案、死案。但現實的情況是除了公安部門協(xié)查的發(fā)票案件和事先提請公安部門介入,對于突發(fā)的假發(fā)票案件,稅務人員只能眼巴巴地看著相關嫌疑人從容逃脫。

3.稅務檢查隨意性過強,無統(tǒng)一科學的賬務檢查程序和工作底稿留檔備查。這主要是指在檢查過程中,究竟查些什么內容,往往由檢查人員的主觀經驗判斷,無必要的監(jiān)督制約機制。稅務檢查隨意性過強,不僅使稅務人員執(zhí)法權有了尋租的空間,造成一些應查處的涉稅違法行為得不到及時查處,或在查處過程中避重就輕,改變涉稅違法行為的性質,直接影響到涉稅案件的查處。

(二)涉稅犯罪日趨普遍和地方利益的掣肘,造成稅務司法力度相對不足。

從最近3年的國家稅務總局統(tǒng)計數據來看,每年被查納稅人中的56%左右存在各種涉稅違法行為,其中40%以上立案查處,每年百萬元以上的大案在3000宗左右。涉稅違法行為的主體涉及各地區(qū)各行業(yè)。

按照《稅收征管法》實施細則,對于涉稅案件的檢查由省以下各級稅務局的稽查局負責查處,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1997年最高人民檢察院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撤銷稅務檢察機構有關問題的通知》及公安部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嚴厲打擊涉稅犯罪的通知》,規(guī)定涉稅犯罪案件應由稅務部門移送公安機關,由公安機關依《刑事訴訟法》規(guī)定行使偵查權。公安機關不向稅務機關派駐辦案機構,不建立聯(lián)合辦案隊伍,不以各種形式介入或干預稅務機關的活動。上述決定在保持了稅務機關獨立行使稅收執(zhí)法權的同時,也造成了其與司法環(huán)節(jié)的脫節(jié)。

公安機關將稅案檢查歸入經濟案件偵查部門。由于公安經偵部門同時涉及對稅務、金融、假冒、詐騙等各種經濟案件的偵查,往往缺乏相應的專業(yè)化稅案檢查人員。隨著市場經濟的發(fā)展,稅案檢查在專業(yè)上往往涉及企業(yè)管理、會計、商貿、法律、計算機和稅收等多方面相關知識。而目前公安機關的人員構成則基本上為公安專業(yè)或轉業(yè)軍人,極少有經濟、法律背景的人員,其直接結果就是公安機關難以獨立行使稅收偵查權,對涉稅犯罪予以有效打擊。為彌補此缺陷,公安機關往往邀請稅務機關檢查人員配合,共同辦案。但這種配合是臨時性的,雙方各有所屬,意見難以統(tǒng)一,效率不高;或干脆只當“二傳手”,將稅務稽查局查處完畢后移送的案件進行整理,移送檢察院,

[

根本無法發(fā)揮稅務偵查權的作用。

另外,部分金額較大,如偷稅額在百萬元以上的大案往往發(fā)生在當地的龍頭企業(yè)中,這些企業(yè)與各級政府部門有著千絲萬縷的關系,而公安機關的設置對應于各級政府,分別接受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的領導。因此,在對上述大案的查處上,往往受地方利益掣肘,造成應查不查,或無限制拖延。甚至還出現被檢查人在稅務機關向公安機關移送案卷完畢后,邀請公安機關重新取證,提供與原案卷相矛盾的證人證言,而公安機關予以全部認可,以案件出現新證據為由,將案件退回稅務機關的現象。

(三)涉稅違法犯罪的隱蔽化、團伙化、高智能化、高科技化和產業(yè)化發(fā)展,進一步凸現了稅務司法專業(yè)人員的缺乏。

從當前查處的涉稅案件來看,行為人已不限于單純的隱匿銷售,而是通過復雜的業(yè)務流程設計,規(guī)避稅務部門的檢查,采用少列收入、多計支出、轉移定價、虛造單據、轉變業(yè)務交易性質等多種方式實現偷稅行為的隱蔽化。甚至在一些會計、稅收、法律等專業(yè)人員的幫助下,仔細分析當前稅法的空白點,結合高科技的手段進行。這就決定了涉稅案件的大量爭論集中在收入、成本的確認,業(yè)務流程的合法合理性等方面。尤其是在涉及判斷納稅人是否存在主觀惡意的案件中,庭辯的焦點往往是納稅人在設計相關業(yè)務流程時,是一時疏忽還是故意為之。對于這些問題,只有通過對相關證據進行推導,區(qū)分正常業(yè)務和非常業(yè)務,才能做出正確的判斷。這就要求檢察人員、法官具備相當的企業(yè)管理、生產經營、會計方面的專業(yè)知識,但現今檢察院、法院的人員往往偏重于法學專業(yè),缺乏相應的經濟專業(yè)素養(yǎng),在具體案件的處理上難以把握準確的尺度。

二、構建完善的稅收執(zhí)司法體系

只在管理層面的修修補補,顯然不足以從根本上解決當前稅務執(zhí)司法滯后于整個國民經濟發(fā)展和稅案頻發(fā)的現狀。筆者認為,必須從制度改革出發(fā),在根本上改變當前的各自為政局面,才能建立一個完善、統(tǒng)一和高效的稅收執(zhí)司法體系。

(一)合并國地稅稽查局,成立稅務稽查局,獨立于稅務局的征收、管理之外,實施對涉稅案件的執(zhí)法工作。

國地稅分家的最初設想在于分清中央與地方的稅收征管,在劃分收入財權的基礎上,進一步規(guī)范中央與地方的關系。但作為涉稅案件的執(zhí)法來說,其主要目的不是為了收入,而在于維護國家稅法的嚴肅性,維護正常的稅收征管秩序。將稽查局分為國、地稅不僅無助于稅收執(zhí)法工作,反而產生前文所述的種種弊端。因此,要解決當前所面臨的問題,應該合并國地稅稽查局,成立稅務稽查局。且稅務稽查局的設置不必一一對應于同級稅務局??筛鶕趨^(qū)域的經濟發(fā)展狀況,效法中國人民銀行的做法,在國家稅務總局之下設置若干大區(qū)稅務稽查局,在大區(qū)稅務稽查局下設二至三級稅務稽查局,全面負責對應區(qū)域內的涉稅案件執(zhí)法工作。

(二)在稅務稽查局下設稅偵處,賦予偵查權,在條件成熟的時候,歸并、銜接稅收執(zhí)司法程序。

目前我國稅警設立的最大障礙在于管理上雙重領導制的脫節(jié)和對濫用警察權的顧慮。筆者認為,可以借鑒日本的稅警設立形式,即將有限的偵查權賦于稅務稽查局的特定部門。該部門在管理上從屬于稅務稽查局,在行使檢查權時比普通的稽查人員額外擁有營業(yè)場所搜查權、傳訊權、逮捕權、移送檢察權(上述權力的行使程序同公安機關)等,但沒有使用暴力工具(警械、槍支等)的權力。同時,借鑒以往稅務機關和檢察機關合署辦公的稅檢室經驗,將有經濟學(會計、稅務)背景的人才充實到稅案的公訴環(huán)節(jié)。將稅務稽查局執(zhí)法完畢的稅案直接移送稅檢室,進行審查,提起公訴。在條件成熟時,可以將稅收執(zhí)司法程序進行一定程度的歸并,即稅務稽查局在普通檢查中,發(fā)現涉嫌刑事犯罪的,直接在內部移交稅偵處;偵查完畢后,確認涉嫌犯罪的,直接移送檢察院稅檢室,進入公訴程序。

(三)加強稅收司法人員的專業(yè)素質,必要時按大區(qū)成立稅務法庭。

從發(fā)達國家的經驗來看,稅收司法人員的業(yè)務素質的培養(yǎng)大致分為三種情況:對稅務專業(yè)人員進行司法培訓、對法律專業(yè)人員進行稅務培訓或由稅務、法律人員分工合作、組成團隊。鑒于稅案的特殊性,可以成立由注冊會計師、法官組成的稅務法庭合議庭。稅務法庭的設立不應對應于行政規(guī)劃,以免地方的掣肘和機構的渙散、臃腫。而應根據地域、經濟特征,設立綜合性的法庭,一個法庭可以對應于多個稅務稽查局所移送的案件。這不僅有助于對稅務案件審判的把握,而且可以避免出現濫用自由裁量權,使相似性質的案件判決結果懸殊過大。

[參考文獻]

[1]張小平.日本的稅務警察制度[J].稅務研究,20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