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監(jiān)督的含義范文

時間:2024-03-08 18:05:06

導語:如何才能寫好一篇行政監(jiān)督的含義,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資料和文獻,歡迎閱讀由公文云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鑒。

行政監(jiān)督的含義

篇1

關鍵詞:依法行政;行政管理;執(zhí)法;業(yè)務指導

1檔案行政管理職能沿革

在計劃經濟時代,檔案行政管理一直是以指令性的業(yè)務指導為主的管理模式,檔案行政管理的職能是以行政命令式的檔案業(yè)務指導來實現的。不可否認,指令性的業(yè)務指導行政管理模式在計劃經濟時代,對檔案事業(yè)的發(fā)展起到了關鍵的作用。在那時,雖然稱之為“業(yè)務指導”,但這種“指導”帶有指令性,這種指令性具有行政強制性,因而,它在某種程度上,就是“法”,就是“命令”,必須堅決執(zhí)行,檔案工作和業(yè)務建設主要是靠行政規(guī)范性文件和行政命令式的業(yè)務指導強制執(zhí)行的。這并不是檔案行政管理部門獨有的特征,而是計劃經濟時代,一切行政機關共有的行政特征。

隨著改革開放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fā)展,政府行政管理的方式發(fā)生了改變。指令性的管理模式漸漸地退出,取而代之的是依法行政。對于這種變化,應該說檔案部門還是很敏感的。在指令性管理向依法行政轉變的初期,就制定頒布了《檔案法》,為檔案行政管理機關轉變管理職能依法行政奠定了法律基礎。

隨著依法行政的實施,檔案行政管理職能由計劃經濟時代指令性的業(yè)務指導為主的管理模式逐漸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時代的依法行政為主的管理模式轉變,行使檔案行政管理職能的部門,也由業(yè)務指導一個部門分為業(yè)務指導和法規(guī)兩個部門。但是,受傳統(tǒng)思維和習慣的影響,這種轉變基本上停留在口頭和表面上,尤其在基層,指令性的業(yè)務指導為主的管理模式依然大行其道。

2法定的檔案行政管理職能簡釋

檔案依法行政的核心是依法行使檔案行政管理職能。必須明確,檔案行政管理機關只能在憲法和法律、法規(guī)的范圍內活動,凡是超過法律規(guī)定的檔案行政權力和檔案行政行為都是非法和無效的。因此,正確理解和行使檔案行政管理法定的職能尤為重要。對縣級以上的檔案行政管理部門的主要職能,《檔案法》第六條作了明確規(guī)定,《檔案法實施辦法》第八條又進一步具體規(guī)定:“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檔案行政管理部門依照《檔案法》第六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履行下列職責:(一)貫徹執(zhí)行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有關方針政策;(二)制定本行政區(qū)域內的檔案事業(yè)發(fā)展計劃和檔案工作規(guī)章制度,并組織實施;(三)監(jiān)督、指導本行政區(qū)域內的檔案工作,依法查處檔案違法行為;(四)組織、指導本行政區(qū)域內檔案理論與科學技術研究、檔案宣傳與檔案教育、檔案工作人員培訓。”對這些職能可歸納為兩種行政行為:一是抽象行政行為,即制定規(guī)章制度和方針政策;二是具體的行政行為,即對有關部門監(jiān)督、指導、依法查處檔案違法行為。這里的“監(jiān)督”,是指通過對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實施情況的檢查,督促有關方面依法做好檔案工作?!爸笇А笔侵竿ㄟ^業(yè)務上的輔導、咨詢、政策的闡釋,使有關方面做好檔案工作。[1]作為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實施的具體的檔案行政行為來說,“監(jiān)督”指的是檔案行政監(jiān)督檢查;“指導”指的是檔案行政指導,而不是指令性的業(yè)務指導。檔案行政監(jiān)督檢查屬于強制性行政行為,檔案行政指導屬于非強制性行政行為。

檔案法規(guī)規(guī)定的檔案行政管理的監(jiān)督和指導職能,還有一層含義,就是上級檔案行政管理機關對下級檔案行政管理機關進行監(jiān)督和指導的職能。這里的“監(jiān)督”,是上級檔案行政管理機關對下級檔案行政管理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行政執(zhí)法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并及時糾正其違法或不當的執(zhí)法行為的一種內部監(jiān)督的法定職能。這種職能就是檔案行政執(zhí)法監(jiān)督,它的實施是多樣的,常用的有規(guī)范性文件備案審查、執(zhí)法爭議協(xié)調、行政執(zhí)法檢查,實行行政執(zhí)法責任制、行政執(zhí)法情況報告制等,其中,檔案行政執(zhí)法檢查是最重要的檔案行政行為之一。但它不屬于行政執(zhí)法,而屬于行政監(jiān)督。這里的“指導”則仍是行政指導,上級檔案行政管理機關對下級檔案行政管理機關的行政指導不具有任何強制性。

檔案法規(guī)規(guī)定檔案行政管理部門負有對同級檔案館、下級檔案館和下級檔案行政管理部門進行檔案行政監(jiān)督檢查和查處檔案違法案件的職能。

檔案法規(guī)還規(guī)定了檔案行政管理部門一些具體的行政職能,如,對出賣、轉讓、贈送屬于集體所有、個人所有以及其他不屬于國家所有的對國家和社會具有保存價值的或者應當保密的檔案的審批等,對在利用檔案館的檔案中有損毀、丟失屬于國家所有的檔案行為的處罰等,這些具體的行政職能有: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許可、行政確認等。

3檔案行政管理的檔案法定范圍

檔案行政管理職能是有限的,檔案行政管理的檔案法定范圍是有邊界的,超出這個范圍就有違法之嫌。檔案行政管理的檔案法定范圍就是《檔案法》中規(guī)定的檔案范圍,《檔案法》第二條規(guī)定:“本法所稱的檔案是指過去和現在的國家機構、社會組織以及個人從事政治……活動直接形成的對國家和社會有保存價值的……歷史記錄?!币簿褪钦f,檔案行政管理部門管理的檔案范圍是“對國家和社會有保存價值的”檔案。這里,要注意兩個問題:一是檔案法定定義,不同于檔案的學理定義,它比檔案的學理定義的范圍要小。二是如何確定對國家和社會有保存價值的檔案范圍。按照《檔案法實施辦法》第二條規(guī)定:“《檔案法》第二條所稱對國家和社會有保存價值的檔案,屬于國家所有的,由國家檔案局會同國家有關部門確定具體范圍;屬于集體所有、個人所有以及其他不屬于國家所有的,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征得國家檔案局同意后確定具體范圍?!蹦敲矗瑢儆趪宜械臋n案是由國家檔案局或國家檔案局會同國家有關部門通過制定具有規(guī)章性質的辦法與標準,明確這類檔案的具體范圍。如,國家檔案局第8號令《機關文件材料歸檔范圍和文書檔案保管期限規(guī)定》及附件《文書檔案保管期限表》等,國家檔案局與最高人民法院共同制定的《關于人民法院訴訟檔案保管期限的規(guī)定》等。對于非國家所有的檔案具體范圍的確定,是由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檔案行政管理部門根據本地區(qū)的實際情況,制定檔案規(guī)范性文件,具體劃定本地區(qū)非國有檔案的范圍。如,《江蘇省非國家所有檔案管理辦法》等。

由于檔案行政管理的管理范圍只在“對國家和社會有保存價值的”檔案方面有效,因而,只有那些產生和保管“對國家和社會有保存價值的”檔案的國家機構、社會組織以及個人才是檔案行政管理相對人的范圍。這個范圍說明不是所有的產生檔案的領域和這些領域產生的所有檔案都是檔案行政管理部門管理的范圍。這個范圍是檔案行政管理部門依法行政行使職能的前提,這個前提必須清楚。對超出這個范圍而行使的檔案行政行為要慎重,否則,就有違法之嫌。

4檔案行政管理職能的辨析

4.1檔案業(yè)務指導職能辨析。檔案業(yè)務指導職能是計劃經濟時代指令性的業(yè)務指導管理模式的產物,隨著全面推進依法行政的深入,取而代之的是檔案依法行政職能。計劃經濟時代指令性的檔案業(yè)務指導職能已經壽終正寢,尤其是在檔案法規(guī)已經明確檔案行政管理職能的情況下,按照依法行政對行政機關是“法無授權不可為”的最基本要求,指令性的檔案業(yè)務指導就不再是合法的檔案行政管理職能,如果還要堅持行使這種職能,就有違法之嫌了。指令性的檔案業(yè)務指導基本上包含了檔案行政管理的所有職能,包括制定標準規(guī)范、監(jiān)督、指導和執(zhí)法等職能。依法行政下的檔案業(yè)務指導實際是行政指導,其內涵縮小職能弱化,檔案行政指導并不等于指令性的檔案業(yè)務指導。檔案行政管理部門的檔案行政指導主要是業(yè)務上的輔導、咨詢和政策的闡釋,對被指導單位不具有任何強制性,被指導單位沒有義務必須服從檔案行政指導,檔案行政指導表現出來的更多是服務。但是,由于種種原因,指令性的檔案業(yè)務指導職能并沒有退出歷史舞臺,依然盛行,尤其是對檔案業(yè)務指導和檔案執(zhí)法的含義的理解上。檔案業(yè)務指導依舊是指令性業(yè)務指導的含義,要說有變化只是把執(zhí)法的內容分了出來,而執(zhí)法卻被理解為單純的查處檔案違法行為。由此,也就衍生出一些錯誤的觀念與認識。有檔案執(zhí)法與檔案業(yè)務指導平行說、[2]檔案執(zhí)法是業(yè)務指導保障說、[3]檔案業(yè)務指導是檔案執(zhí)法基礎說,[4]硬是將檔案行政執(zhí)法與檔案業(yè)務指導這兩個不是一個歷史時期的問題、不是同一性質的管理模式問題拉到一起。在檔案行政執(zhí)法是檔案業(yè)務指導保障的思想驅使下,使檔案行政執(zhí)法職能淪為保障檔案業(yè)務指導職能實施的輔助手段,使檔案行政執(zhí)法失去了本來面貌,失去了應有的職能。造成這種情況的原因是:從《檔案法》頒布到《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實施綱要》的實施,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并沒有完全實行行政職能的轉變。

4.2檔案行政執(zhí)法職能辨析。轉變職能,就是檔案行政管理職能要轉到依法行政上,依法行政的核心是行政執(zhí)法。檔案行政執(zhí)法是行政執(zhí)法的一部分,按照行政法學的說法,它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檔案行政執(zhí)法,就是檔案行政機關為貫徹、執(zhí)行法規(guī)而采取的一切行政行為,既包括檔案行政管理機關為貫徹、執(zhí)行法規(guī),而制定的規(guī)范性文件的行為,即抽象行政行為。也包括檔案行政管理機關依法針對特定的人和事,而直接采取的削弱權利、加重義務的行政處理行為,即具體行政行為。還包括檔案行政管理機關采取的檔案行政指導、行政獎勵等非強制性行政行為。狹義的檔案行政執(zhí)法,指檔案行政管理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主要有檔案行政監(jiān)督檢查、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確認等強制性行政行為。而檔案界一般認為的檔案行政執(zhí)法,則僅指對具體違法行為的查處。此認識顯然有誤。

  檔案行政指導必須堅持合法、準確的原則,不能把檔案行政指導變成檔案行政誤導,檔案行政指導沒有法律約束力。但是,如果產生檔案行政誤導,造成行政相對人受損害時,檔案行政管理機關必須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4.3檔案行政管理監(jiān)督與指導職能的辨析?!稒n案法》中規(guī)定的“監(jiān)督”和“指導”是檔案行政管理部門日常行使的主要法定職能。檔案行政監(jiān)督檢查屬于強制性行政行為,主要是解決機關、團體、企事業(yè)單位和其他組織的檔案工作做不做的問題,解決這些機構必須依法建立檔案工作、歸檔保存應當保存的檔案、確保檔案的安全等,解決“面”上檔案工作最基本的問題,是最低要求。檔案行政指導屬于非強制性行政行為,主要是解決機關、團體、企事業(yè)單位和其他組織的檔案工作會不會做、做得好不好的問題。對于會不會做的問題,主要是通過業(yè)務上的輔導、咨詢,提供多種檔案管理方法供其選擇而不能強制實行。檔案行業(yè)標準基本上都是推薦性標準,如《歸檔文件整理規(guī)則》就是推薦性標準。對于做得好不好的問題,實際是解決“點”上的問題,通過如機關檔案工作規(guī)范化管理認證等辦法來實現,起示范引導作用,是最高的發(fā)展方向。這些都是自愿的,不能強制實行。

4.4檔案行政管理職能的“越位”和“缺位”現象。由于檔案行政管理部門沒有實現職能轉變,也沒有厘清職能,造成履行職能上的一些“越位”和“缺位”現象。表現為:其一,對于民生、專門、民營企業(yè)、農村等檔案工作,一方面,在檔案業(yè)務指導管理模式下,對做好這些工作顯得力不從心,舉步維艱。另一方面,對這些檔案工作,國家、國家檔案局和有關部委頒布了大量的法律、行業(yè)規(guī)章和規(guī)范性文件作出了具體的要求和規(guī)定。據對《法律圖書館》(law-lib.com/)的不完全統(tǒng)計,從《檔案法》頒布至今,國家檔案局頒的行業(yè)規(guī)章和規(guī)范性文件有36部,國家檔案局與各部委合頒的行業(yè)規(guī)章和規(guī)范性文件有24部;部委頒布的行業(yè)檔案規(guī)章和規(guī)范性文件有139部,共199部。其中,大部分是民生和專門檔案范疇的。這些法律法規(guī)既是檔案行政管理機關依法行政的依據,也是監(jiān)管的內容。檔案行政管理機關本應通過自己或者聯(lián)合有關部門依法行使檔案行政監(jiān)督檢查等職能的方式來督促做好這些檔案工作,但是,在這方面幾乎是空白。其二,上級檔案行政管理機關本應對下級檔案行政管理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行政執(zhí)法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通過這種行政執(zhí)法檢查糾正其違法或不當的執(zhí)法行為,并促進其依法行政的實施。但是,這方面也幾乎是空白。其三,檔案行政管理部門負有對同級檔案館和下級檔案館、檔案行政管理部門進行檔案行政監(jiān)督檢查和查處檔案違法案件的職責。但是,這方面的檔案行政執(zhí)法還幾乎是空白。如果說,“局館合一”的體制是造成對同級檔案館的檔案行政執(zhí)法空白的理由,那么,對下級檔案館、檔案行政管理部門的檔案行政執(zhí)法空白就沒有理由了。面對如此多的空白,頗值得深思。

5對檔案行政管理機關內部職能劃分的思考

要實現依法行政職能的轉變,最終要落實到調整、厘清、明確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內部的職能上。

5.1在現有的機構內按照依法行政的職能重新劃分職責。現在,大部分檔案行政管理機關都內設有業(yè)務指導和法規(guī)部門,業(yè)務指導部門最好改變名稱,可改為“檔案管理指導處或檔案指導處(科、股)”,履行檔案行政指導、行政獎勵、培訓、宣傳教育等職責,主要行使非強制性的行政職能。法規(guī)處(科、股)履行檔案行政監(jiān)督檢查、行政處罰、行政執(zhí)法監(jiān)督等職責,負責制定檔案業(yè)務標準、規(guī)范、政策等,主要行使強制性的行政職能。

5.2增加機構,加強內部監(jiān)督。加強內部監(jiān)督是保障依法行政,切實履行法定職責的必要環(huán)節(jié)。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應增設檔案執(zhí)法處(科、股),或者統(tǒng)稱“檔案執(zhí)法隊”,專門履行強制性的行政職能,其中,對查處違法案件沒有決定處置權。法規(guī)處(科、股)則主要履行檔案行政監(jiān)督、審批檔案執(zhí)法隊查處的檔案違法案件、制定業(yè)務標準等職責,履行對同級檔案館和下級檔案部門的行政監(jiān)督檢查、查處檔案違法案件和行政監(jiān)督等職責?!皺n案管理指導處(科、股)”履行檔案行政指導等非強制性的行政職能。

5.3縣級檔案行政管理機關的職能劃分。由于縣級檔案行政管理機關人員比較少,大部分未設法規(guī)部門,面對這種情況,也只有“一套人馬”行使不同性質的全部行政職能。當然,業(yè)務指導股應改名為“監(jiān)督指導股”,但需要清楚地分清不同性質的行政行為職能,在一次實施行政行為時,不能實施兩種不同性質的行政行為。也即在實施檔案行政指導時不能同時實施檔案行政監(jiān)督檢查等。否則,就有“釣魚執(zhí)法”之嫌。這只是權宜之計,長遠辦法,只要條件成熟,應將強制性的行政職能與非強制性的行政職能分開。

注:本文為2007年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檔案法立法思想與立法原則研究》的階段性成果,項目批準號為07btq027

參考文獻:

[1]郭樹銀主編.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實施辦法釋解[m].北京:中國法制出版社,2000.38.

[2]艾鴻舉.強化檔案執(zhí)法監(jiān)督 完善檔案業(yè)務指導[j].遼寧檔案,1993(11).

篇2

關鍵詞:機關效能機關建設高效管理

第一章機關效能的有關理論

(一)機關效能建設的含義

效能主要指辦事的效率和工作的能力。效能是衡量工作結果的尺度,效率、效果、效益是衡量效能的依據。機關效能就是機關的辦事效率和辦事能力,是指一個機關在工作中產生的實際成效。機關效能建設是指以提高效能為基本目標,把管理的各種要素有機結合在一起的管理活動。其根本目的是運用各種科學管理的手段、制度和載體,調動工作人員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chuàng)造性,不斷提高工作人員的辦事效率和工作能力,提高為人民服務的質量,保證黨和政府的方針政策得以貫徹落實。

(二)機關效能建設的內涵

對于機關效能建設的確切內涵,當前尚無一完全統(tǒng)一的界定,實踐中可以概括為以下四個方面:一是有效地貫徹執(zhí)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很好地計劃、綜合、協(xié)調、處理社會公共事務,進行機關管理。機關效能建設要體現機關管理中對上級負責和對群眾負責的一致性。二是認真負責、求真務實,高質量地處理行政事務,特別是熱點、難點、突發(fā)性問題。三是辦事高效。節(jié)省人力、物力、財力和時間,是機關效能建設的重點。以信息化為代表的知識經濟時代,機關管理更應跟上這種快節(jié)奏的要求。四是以民為本、以公共事業(yè)為已任、以服務為天職,積極盡職盡責,這是機關效能建設的終極目的和體現。要堅持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凝聚人民群眾的力量,推動社會和經濟發(fā)展。

第二章當前機關效能建設存在的問題

(一)行政管理環(huán)節(jié)過多,程序繁雜,辦事拖拉

由于政府內部關卡林立,層層審批,手續(xù)繁瑣,往往使得一個問題的解決要經歷復雜的審批程序和漫長的研究過程,小到一個文件的皮膚,打到重大項目的審批,少則數月,多則幾年。部分領導不敢承擔責任,對于職權范圍內的事,該決定不決定,猶豫不決,事無巨細都要“集體表決”,如此一來,往往是無休止的開會與討論,而因此很多項目就因這樣的會議而錯過了批復的良好時機。

(二)工作的規(guī)范化程度不高

目前,機關效能建設是自下而上提出的,國家還沒有正式成立一個專門機構負責此項工作。因此造成在開展機關效能建設中存在的突出問題是規(guī)范化明顯不足。僅印發(fā)了幾個概括性的指導文件,并未明確具體的操作路徑和策略,沒有相應的制度和法律作保障沒有統(tǒng)一的工作規(guī)范,內容各異、側重點不同,導致不同部門在具體實施過程中“各顯神通”,任意創(chuàng)新,制定的規(guī)章制度五花八門,令還未推行的地方無從適從,難以決定采取何種機制作為自己改進績效的突破口,全盤照搬則可能由于各種機制中關注點的不同而導致效果適得其反。另外,沒有全國統(tǒng)一的規(guī)范化,而各地又各具特色,可能會使某些地方成為拒絕進一步改革和完善的借口,使此項工作難以在全國推行,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該項工作向縱深發(fā)展。

(三)缺少績效評估指標體系及激勵機制

目前機關效能建設沒有形成制度,處于自發(fā)、半自發(fā)狀態(tài).政府評議政府,常常政府既當“裁判員”又當“運動員”,缺乏人民群眾與及媒體的參與、監(jiān)督和批評??冃гu估具有單向性特征—評估以官方為主,多為上級機關對下級機關的評價,缺乏社會公眾對政府以及政府內部的自身評估,重視政府部門對社會(如公有企、事業(yè)單位)的評估與控制,缺乏社會對政府部門的評估與控制。評估從內容到程序沒有規(guī)范化,存在很大的隨意性,因而評估結果很難作到客觀、公正,甚至完全流于形式。實踐中往往側重于內部的考核評估,而外部的中介組織評估、公眾評估、專家評估等體系不健全。

第三章完善機關效能建設的建議

(一)轉變政府職能、改革行政審批制度

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改革目標,對政府職能的轉變提出了明確要求。這就是要注意發(fā)揮市場這只“看不見的手”在資源配置方面的主導作用,政府的職能主要體現在“宏觀調控,社會管理,公共服務”。這就要求政府處理好與市場、企業(yè)、社會、公民的關系,理順權力關系,減少行政審批,變無限政府為有限政府。只有把不該管的放棄,才能把該管的管好。否則的話,管的多,成本高,效益差,管不好,也管不了。

政府職能的轉變不僅是職能范圍與重點的變化,還意味著職能實現方式的變化。因此,建設高績效機關必然要求改變政府管理方式,主要是探討如何以更少的投入獲得更多產出的途徑。政府的職責是“掌舵”而不是“劃槳”,當好“裁判員”而不是“運動員”。公共服務的主體可以多元化,公共產品和服務的提供可以采取靈活多樣的形式,如合同出租、公私合營、民營化等。管理上注重預防而不是治?。煌ㄟ^市場的力量進行變革;為公眾提供價廉物美的服務。

(二)大力推進機關信息化建設

先進管理技術和信息化手段的運用將從技術層面為建設高績效機關提供有力支撐。高績效機關建設不是概念上的炒作,而是為了充分利用和發(fā)揮電子政務的特點和優(yōu)勢。要結合機關實際,在運用目標管理、全面質量管理、標桿管理、價值鏈分析等先進管理技術的同時,堅持提高效率、降低成本、方便群眾的原則,廣泛運用信息化手段,著力在建立電子管理系統(tǒng)、搭建與社會公眾互動平臺、實現資源共享上下功夫,實現機關管理和服務手段上的突破。推行電子政務需要做到以下幾點:

1.建設完善的電子政務技術支撐體系

以現有電子政務技術體系為基礎,通過擴展完善,形成體系更完整,服務能力更強的核心技術體系,為全市機關信息化應用提供優(yōu)質高效服務。

2.大力推進電子政務應用

以“工作標準化、管理規(guī)范化、信息數字化、流程網絡化、辦公無紙化、審批服務一體化”為目標,擴大和深化電子政務應用。在各部門普及電子政務應用,形成政府機關“一網式”協(xié)同辦公環(huán)境,提高機關辦公效率和質量。全面推行網上審批,發(fā)展網上聯(lián)合辦公、并聯(lián)審批,推動機關流程再造。依托政府網站,整合部門信息和服務資源,擴大深化政民互動應用,提高網上公共服務水平。依托各種相關技術網站,建立信息和知識積累、管理、交流、利用、培訓機制,以信息技術強化目標績效管理,優(yōu)化績效考核。

3.加強機關電子政務應用標準和制度建設不斷創(chuàng)新

管理體制,研究制定電子政務應用標準和績效評價指標體系,建立考核評價制度和督促檢查制度,調動部門和單位發(fā)展電子政務的積極性和主動性。

(三)不斷完善現代行政監(jiān)督體系

法國政治思想家孟德斯鳩說過:“一切有權利的人都容易濫用權利,這是萬古不變的一條經驗”。大量事實也證明了“權利產生腐敗,絕對的權利產生絕對的腐敗”的名言。行政監(jiān)督不力和行政監(jiān)督缺位給行政權利的濫用留下了很大的空間。因此建立健全有效的行政監(jiān)督體系對于防止權利膨脹和濫用,及時糾正行政決策失誤,糾正查處決策和失職以及消極懈怠行為的作用是明顯的,既有利于確保行政權利正確的運行方向,又有利于確保行政權利合理的運行機制,從而確保政府管理廉潔化、民主化、法制化和高效化的實現。可以通過增強行政監(jiān)察部門的獨立性和權威性,構筑堅實的內部防線;加強外部監(jiān)督主體的監(jiān)督力度,構建嚴密有效的立體監(jiān)督網絡;重視和加強行政監(jiān)督立法,實現行政監(jiān)督的法制化等方式不斷來完善行政監(jiān)督體系。

(四)簡政放權,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

政府必須高度自覺的根據市場經濟的發(fā)育程度和社會的成熟程度,明確界定政府的職能范圍,有所為有所不為,按照行政許可法的要求,對各種審批項目特別是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進行集中清理,進一步減少審批事項,下放權限,減少環(huán)節(jié)。

結語

機關效能建設實際上是我國公共部門績效管理,加強機關效能建設是我國各級政府轉變政府職能、實施績效管理的有益探索,而構建機關效能建設長效機制是提高政府績效的一個全新課題,更是應著力研究的重點。當前,全國各級政府正以轉變機關作風和提高工作效率為突破口,創(chuàng)新管理機制,破除一切不利于加快發(fā)展的觀念、制度和作風,以機關效能的提升促進發(fā)展,提高政府的服務水平,實現對社會的高效管理和為公眾的有效服務。

篇3

【關鍵詞】體例 權利模式 效率模式 綜合模式

【英文摘要】To study the administrative procedure law style and reach an agreement will advanceadministrative procedure law legislation much. Basing on referencing typical styles of the western countries andsummarizing China’s theoretical research results,this paper, combining with local legislation practice ofHunan province,constructs China' s own administrative procedure law legislation with the hope of promoting aunified one of the state.

【英文關鍵詞】Style Right Mode Efficiency Mode Comprehensive Mode

要對行政程序法體例進行準確界定,首先要對行政程序法進行準確的界定。對于何為行政程序法,學界達成了基本的一致。所謂行政程序法,是指規(guī)定行政機關和相對人在行政權力運行過程中各自的程序權利義務的法律規(guī)范的總稱。[1]但對于法的體例,則仁者見仁,智者見智。我們認為,法的體例是對法的內容和形式的設計結果,一般包括法的內部結構和外部結構。法的內部結構即法的內容的選擇及其內在邏輯;法的外部結構,即法的外部表現形式,包括編、章、節(jié)、條、款、項、目等的排列組合。法的體例設計不僅是一個立法技術問題,還是一個思維方式和文化傳統(tǒng)的問題。

一、現行行政程序法體例的典型模式

(一)《美國聯(lián)邦行政程序法》體例—權利模式

美國聯(lián)邦行政程序法于1946年6月11日公布施行,1966年9月6日編入美國法典第五編,列為第五章。其主要內容可分為行政立法、行政裁決、司法審查三部分。后經修正,加入《隱私法》及《陽光下的政府法》,使其具有信息自由的特色。我們可以把美國注重維權兼顧效率的模式稱為“權利模式”,其以聽證程序和公開程序為核心,設計行政程序內容。

1.《美國聯(lián)邦行政程序法》體例的內容

《美國聯(lián)邦行政程序法》的體例內容如下:

第一部分:定義

此部分只有1條,即《美國法典》第五編第551條,對行政程序法中的有關術語,包括機關、當事人、規(guī)章、規(guī)章制定、裁決令、裁判、許可證、核發(fā)許可證、制裁、救濟、機關訴訟、機關行為、單方通告等概念加以界定,以求統(tǒng)一。

第二部分:信息自由

《美國法典》第五編第552條對行政法規(guī)、行政裁決的最終處理意見,以及對處分、檔案和程序,對行政機關、個人、保存檔案系統(tǒng)、統(tǒng)計檔案、例行使用,對政府公開會議進行了詳細的規(guī)定。此外,對免除公開的事項及違反規(guī)定的救濟等均有明確規(guī)定。

第三部分:行政行為程序

此部分共有7條,即《美國法典》第五編第553條至 559條,規(guī)定了規(guī)章制定程序和行政裁決程序。

第四部分:司法審查

此部分為《美國法典》第五編第7章。規(guī)定了除法律排除司法審查及行政機關行為系依法基于行政自由裁量權外,均可申請司法審查。并對受審查的權利、司法審查程序的形式及管轄地、受審查的行為、審查中的救濟和審查的范圍進行了規(guī)定。

第五部分:行政法法官

此部分共5條,分別為《美國法典》第五編第3105條、第7521條、第5372條、第3344條和第1305條。規(guī)定行政法法官的任命、對行政法法官的處分、行政法法官薪金的領取等。

2.《美國聯(lián)邦行政程序法》體例的特點

《美國聯(lián)邦行政程序法》的體例具有以下特點:

(1)以行政公開為原則,以聽證程序為核心,逐一規(guī)定了其適用范圍、信息自由、隱私權、政府會議公開、聽證、許可和制裁、司法審查和行政法法官。

(2)區(qū)分了抽象行政行為和具體行政行為。以裁決和規(guī)章制定的劃分作為構建行政程序法體例的基礎,分別對行政裁決程序和規(guī)章制定程序進行了規(guī)定。

(3)區(qū)分了一般行政程序和特殊行政程序。一方面設立專門的條文規(guī)定共同的程序和制度,如聽證程序和案卷制度、證據制度;另一方面,分別設立條文詳細規(guī)定裁決令、規(guī)章制定程序,然后以裁決令程序為基礎另行規(guī)定行政許可和制裁的特殊程序。

(4)采用了開放式的立法體例。一方面,條文數目少,但內容和信息含量大,有的條文本身就是一部法律。如第552條就是信息自由法。另一方面,章的設立沒有嚴格的邏輯性和順序性,立法機關可以隨時立法,為該法典增添新的法律條文。

(二)《德國聯(lián)邦行政程序法》體例—效率模式

與美國不同,德國認為行政行為是其行政法學的核心范疇,行政法學者致力于構建完整的行政法體例。因此,德國在制定統(tǒng)一的行政程序法時,對行政程序的含義作了與美國不同的理解,將大量的行政實體法的內容規(guī)定在行政程序法中,從而使行政程序法實現了行政程序與行政法總則法典化的雙重功能。我們可以把德國注重效率兼顧維權的模式稱為“效率模式”,其以大量篇幅規(guī)定了行政行為的效力和行政合同等實體內容。

1.《德國聯(lián)邦行政程序法》體例的內容

《德國聯(lián)邦行政程序法》共分8章96條,其體例內容包括:

第一部分:適用范圍、土地管轄、職務上協(xié)助

此部分規(guī)定了該法適用范圍、管轄權和行政協(xié)助等內容。

第二部分:行政程序一般規(guī)定

此部分規(guī)定了行政程序基本原則、期間、期日、恢復原狀和官方認證等內容。詳細規(guī)定了當事人、人、協(xié)助人和應回避的人的條件和行政程序中調查、宣誓、聽證等重要程序。

第三部分:行政處分

此部分規(guī)定了行政處分的形成和行政處分的確定力,是德國行政程序法中最有特色的一部分。

第四部分:公法契約

此部分規(guī)定了公法契約制度,并對和解契約、無效契約和解除契約等進行了詳細的規(guī)定。

第五部分:特別程序

此部分對要式行政程序和確定規(guī)劃程序進行了規(guī)定。

第六部分:法律救濟程序

此部分規(guī)定不服行政程序的法律救濟程序適用于行政法院法和施行法規(guī)。

第七部分:附則

此部分的內容包括:榮譽職務的工作、委員會以及結束規(guī)定。結束規(guī)定的內容包括國防事務不適用聽證程序以及若干過渡條款。

2.《德國聯(lián)邦行政程序法》體例的特點

《德國聯(lián)邦行政程序法》的體例具有以下特點:

(1)以一般行政程序和特殊行政程序的劃分為主要線索,形成該法典的基本框架。

(2)重點強調了行政程序法的一般規(guī)定。德國聯(lián)邦行政程序法沒有對一般程序進行過程化的設計,而是在第1章至第3章規(guī)定了行政程序的共同事項,如原則、管轄、職務協(xié)助、參加人及其權利能力等。

(3)重點強調了規(guī)范具體行政行為。德國聯(lián)邦行政程序法設專章對具體行政行為進行了規(guī)定,詳細規(guī)定了行政處分無效的條件、不服行政處分的訴愿、違法行政處分的撤銷、合法行政處分的廢止等程序。

(4)重點強調了行政合同的作用。設立專門一章,詳細規(guī)定行政合同的合法要件、效力、程序和法律救濟等內容。

二、《湖南省行政程序規(guī)定》的體例

(一)《湖南省行政程序規(guī)定》體例的內容

《湖南省行政程序規(guī)定》是以行政行為為核心概念構筑其體例的,包括實施行政行為的主體、實施行政行為的程序、行政行為的表現形式、對行政行為的監(jiān)督及責任追究等內容,與之相應,《湖南省行政程序規(guī)定》的體例內容為:

第一部分:總則

此部分規(guī)定了立法目的和依據、適用范圍、一般原則。

第二部分:行政程序中的主體

此部分規(guī)定了行政機關、其他行使行政職權的組織、當事人和其他參與人。

第三部分:行政行為程序

此部分分五章,規(guī)定了行政決策程序、行政執(zhí)法程序,以及特別行為程序和應急程序;對行政聽證和行政公開分別設章進行了詳細的規(guī)定。

第四部分:行政監(jiān)督和責任追究

此部分分兩章,規(guī)定了層級監(jiān)督、專門監(jiān)督等監(jiān)督形式;規(guī)定了責令履行、確認無效、撤銷、責令補正或者更正、確認違法等行政監(jiān)督的處理方式;以及有關責任追究的內容。

第五部分:附則

此部分規(guī)定了期間、期限順延、送達及實施日期。

(二)《湖南省行政程序規(guī)定》體例的特點

《湖南省行政程序規(guī)定》的制定,借鑒了西方各國行政程序立法的實踐經驗,運用了我國對行政程序立法的理論研究成果,總結了改革開放30年來我國依法行政的實踐經驗。該體例具有以下特點:

1.在突出“權利模式”的同時,兼顧了“效率模式”?!逗鲜⌒姓绦蛞?guī)定》體例設計既不屬于美國的“權利模式”,也不屬于德國的“效率模式”,而是兩種模式的綜合,即強調為公民提供基本程序保障的同時,也保證行政權力行使的統(tǒng)一化、標準化和簡單化。在具體內容規(guī)定上,為保障相對人權利,規(guī)定了聽證制度、公開制度、行政問責制度等。為保障行政機關合法、公正、高效行使行政職權,規(guī)定了行政管轄制度、行政協(xié)助制度、時效制度等。

2.在突出公開原則的同時,兼顧了公平原則和公正原則。將行政權力運行的依據、過程和結果向公眾和當事人公開,是保障人民群眾的知情權,增加行政的透明度,促進公眾參與,加強對行政機關的監(jiān)督和防止腐敗的重要措施。《湖南省行政程序規(guī)定》在具體內容中始終貫穿了公開的原則。一是在總則中規(guī)定了公開原則;二是規(guī)定了公開的具體內容;三是規(guī)范了公開的方式,規(guī)定以政府公報和指定的網站為本級政府統(tǒng)一的政府信息平臺;四是對政府信息查閱場所和設施進行了規(guī)范和要求。在追求行政公開的同時,《湖南省行政程序規(guī)定》也追求公平公正。一是在總則中規(guī)定了公平公正原則;二是專節(jié)規(guī)定了裁量權基準,對裁量權基準的定義、制定主體、效力和考量因素等進行了規(guī)定。

3.在突出規(guī)范執(zhí)行權的同時,兼顧了規(guī)范決策權和監(jiān)督權。《湖南省行政程序規(guī)定》將行政行為程序分為決策、執(zhí)行和監(jiān)督三個階段,相應地對決策權、執(zhí)行權和監(jiān)督權進行了規(guī)范。在對決策權的規(guī)范上,規(guī)定了決策主體、一般原則、適用范圍、具體程序、公開及聽取意見程序等;在對監(jiān)督權的規(guī)范上,規(guī)定了監(jiān)督主體、層級監(jiān)督、績效管理、監(jiān)督方式及行政機關違法行為的處理方式等,并規(guī)定了責任追究的相關內容。

4.在突出規(guī)范一般行政行為的同時,兼顧了規(guī)范特別行政行為。《湖南省行政程序規(guī)定》將行政行為分為四大類:行政決策、行政執(zhí)法、特別行為和行政監(jiān)督,并分別進行了規(guī)范。《湖南省行政程序規(guī)定》用很大的篇幅對行政決策行為、行政執(zhí)法行為和行政監(jiān)督行為進行了規(guī)范,共計80個條文,基本涵蓋了行政機關經常實施的行政行為的程序。在對以上三種一般行政行為進行規(guī)范的同時,也對特別行為程序和應急程序進行了規(guī)范,包括行政合同、行政指導、行政裁決、行政調解、行政應急等行為程序,對行政行為進行了全面的規(guī)范。

5.在突出規(guī)范具體行政行為的同時,兼顧了規(guī)范抽象行政行為。《湖南省行政程序規(guī)定》對行政決策行為、行政執(zhí)法行為、特別行為和應急行為程序等具體行政行為進行了詳細的規(guī)范。同時單設一節(jié)規(guī)定了規(guī)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規(guī)定了規(guī)范性文件的定義、制定主體、規(guī)范性文件的限制、聽取意見、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申請審查,以及統(tǒng)一登記、統(tǒng)一編號、統(tǒng)一公布的“三統(tǒng)一”制度和時效制度等內容。其中“三統(tǒng)一”制度和時效制度有力地規(guī)范了“紅頭文件”。

6.在突出外部程序的同時,兼顧了內部程序。《湖南省行政程序規(guī)定》主要對與相對人權利義務直接相關的外部程序制度作出了規(guī)定,同時也對與相對人沒有直接關系的涉及行政機關之間的內部程序進行了規(guī)定。因為雖然內部程序不直接涉及相對人的權利義務,但對相對人的權利義務會間接產生影響。在內部程序上,主要規(guī)定了管轄制度、行政決策的集體研究制度、重大行政執(zhí)法決定的集體討論決定制度、行政執(zhí)法的統(tǒng)一受理、統(tǒng)一送達制度、并聯(lián)審批制度和健全內部工作程序、委托辦理行政事務的程序等。

7.在突出程序法治化的同時,兼顧了實體法治化。《湖南省行政程序規(guī)定》對行政決策程序、行政執(zhí)法程序、特別行為程序和應急程序、行政聽證制度和行政公開制度等程序性內容進行了規(guī)定,同時沒有拘泥于“程序”二字字面上的限制,將急需以法律規(guī)定的實體內容進行了規(guī)定。如實體法的基本原則、行政機關的行政事務管轄、行政協(xié)助、部門聯(lián)席會議、權限沖突的解決機制、行政行為的效力、行政合同、行政指導,以及有關行政監(jiān)督的規(guī)定等。

8.在突出遵循我國一般立法體例的同時,兼顧了行政程序立法體例的特殊性。《湖南省行政程序規(guī)定》外部結構表現為十章,二十節(jié),178條。包括總則、行政程序中的主體、行政決策程序、行政執(zhí)法程序、特別行為程序和應急程序、行政聽證、行政公開、行政監(jiān)督、責任追究及附則共十章內容。其整體邏輯結構是以行政行為為主線索進行架構,在對每一類行政行為程序進行架構時,則以程序發(fā)展為主線索。同時為滿足行政程序建設的需要,將應急程序單獨規(guī)定一節(jié);行政公開和行政聽證分別設章進行規(guī)定。

三、我國學界對行政程序法體例的研究設計

目前,我國尚沒有制定統(tǒng)一的行政程序法,但是行政法學專家對此進行了深入研究并提出了相應的行政程序法建議稿。如應松年教授主持起草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程序法》(試擬稿)、馬懷德教授主持起草的《行政程序法》(草案建議稿)和江必新教授主持起草的《重慶市行政程序暫行條例(試擬稿)》等。這些行政程序法建議稿在體例上具有以下共同點:

第一,內容的完整性。受大陸法系的影響,我國學者基本都主張行政程序法的制定,既要擔負行政程序法典化的功能,還要擔負行政法法典化的功能。在行政程序法內容選擇上,主張既要規(guī)定適用于所有類型行政行為的程序規(guī)則,又要規(guī)定特定種類行政行為程序;既要包含程序規(guī)定,又要規(guī)定實體內容;既要規(guī)定與相對人直接相關的外部程序,又要規(guī)定與相對人沒有直接關系的內部程序。

第二,分類的一致性。以行政行為成立時是單方還是多方意思表示為標準,劃分為單方行政行為和多方行政行為;以單方行政行為是否針對特定對象和是否重復適用為標準,劃分為制定規(guī)范性文件(包括行政立法或制定行政規(guī)范)和行政決定或行政處理;把多方行政行為又分為行政合同、行政指導等。

第三,線索的多樣性。第一是以行政行為為主線索架構行政程序法;第二是以程序發(fā)展這個主線索,從開始、進行和完結等過程來架構行政程序法;第三是以主體為主線索架構行政程序法,包括行政主體和其他參與行政程序的主體;第四是以其他內容架構行政程序法,如行政法的實體內容、行政程序的期間、送達、費用等。但不同的學者側重點有所不同。

從總體上看,我國學界在研究設計學術版的行政程序法體例過程中,在借鑒美國行政程序體例模式的同時,更偏向于借鑒德國行政程序體例模式。

四、我國行政程序法體例建構建議

我國行政程序法體例應當分為總則、分則和附則三個部分。總則是對全法具有統(tǒng)領性的內容,包括立法目的、立法根據、法的原則、法的基本制度、法的效力以及法的適用。分則是對總則內容的具體化,以具體規(guī)定一定的權利或職權、義務或職責為內容。[2]附則是作為總則和分則輔內容而存在的一個組成部分。具體包括名詞術語的定義、法的生效時間以及關于解釋權的規(guī)定。與此相應,我們建議我國行政程序法體例內容如下:

第一部分:總則

規(guī)定立法目的、立法根據、基本原則及其適用范圍。

第二部分:行政程序主體

規(guī)定行政機關、法律、法規(guī)授權的組織和受委托行使行政權力的組織、行政相對人以及其他參與人。

第三部分:行政程序的一般規(guī)定

規(guī)定行政程序的開始、行政調查程序、行政決定程序、行政聽證程序以及期間、送達與費用。

第四部分:行政行為程序

規(guī)定行政決策程序、行政執(zhí)法程序以及特別行為程序。

第五部分:監(jiān)督和救濟程序

規(guī)定監(jiān)督的方式、手段以及效力,行政程序主體違反行政程序的法律后果;行政相對人申請救濟的途徑和條件。

第六部分:附則

解釋本法所涉及的名詞術語、法的生效時間以及關于解釋權的規(guī)定。

注釋:

篇4

第一條為規(guī)范工程建設項目施工(以下簡稱工程施工)招標投標活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和國務院有關部門的職責分工,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進行工程施工招標投標活動,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工程建設項目符合《工程建設項目招標范圍和規(guī)模標準規(guī)定》(國家計委令第3號)規(guī)定的范圍和標準的,必須通過招標選擇施工單位。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規(guī)避招標。

第四條工程施工招標投標活動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

第五條工程施工招標投標活動,依法由招標人負責。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工程施工招標投標活動。

施工招標投標活動不受地區(qū)或者部門的限制。

第六條各級發(fā)展計劃、經貿、建設、鐵道、交通、信息產業(yè)、水利、外經貿、民航等部門依照《國務院辦公廳印發(fā)國務院有關部門實施招標投標活動行政監(jiān)督的職責分工意見的通知》([2000]34號)和各地規(guī)定的職責分工,對工程施工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監(jiān)督,依法查處工程施工招標投標活動中的違法行為。

第二章招標

第七條工程施工招標人是依法提出施工招標項目、進行招標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第八條依法必須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應當具備下列條件才能進行施工招標:

(一)招標人已經依法成立;

(二)初步設計及概算應當履行審批手續(xù)的,已經批準;

(三)招標范圍、招標方式和招標組織形式等應當履行核準手續(xù)的,已經核準;

(四)有相應資金或資金來源已經落實;

(五)有招標所需的設計圖紙及技術資料。

第九條工程施工招標分為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

第十條依法必須進行施工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按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規(guī)定,凡應報送項目審批部門審批的,招標人必須在報送的可行性研究報告中將招標范圍、招標方式、招標組織形式等有關招標內容報項目審批部門核準。

第十一條國務院發(fā)展計劃部門確定的國家重點建設項目和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地方重點建設項目,以及全部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有資金投資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工程建設項目,應當公開招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批準可以進行邀請招標:

(一)項目技術復雜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幾家潛在投標人可供選擇的;

(二)受自然地域環(huán)境限制的;

(三)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或者搶險救災,適宜招標但不宜公開招標的;

(四)擬公開招標的費用與項目的價值相比,不值得的;

(五)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宜公開招標的。

國家重點建設項目的邀請招標,應當經國務院發(fā)展計劃部門批準;地方重點建設項目的邀請招標,應當經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

全部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有資金投資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并需要審批的工程建設項目的邀請招標,應當經項目審批部門批準,但項目審批部門只審批立項的,由有關行政監(jiān)督部門批準。

第十二條需要審批的工程建設項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辦法第十一條規(guī)定的審批部門批準,可以不進行施工招標:

(一)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或者搶險救災而不適宜招標的;

(二)屬于利用扶貧資金實行以工代賑需要使用農民工的;

(三)施工主要技術采用特定的專利或者專有技術的;

(四)施工企業(yè)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該施工企業(yè)資質等級符合工程要求的;

(五)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屬小型工程或者主體加層工程,原中標人仍具備承包能力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不需要審批但依法必須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有前款規(guī)定情形之一的,可以不進行施工招標。

第十三條采用公開招標方式的,招標人應當招標公告,邀請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投標。依法必須進行施工招標項目的招標公告,應當在國家指定的報刊和信息網絡上。

采用邀請招標方式的,招標人應當向三家以上具備承擔施工招標項目的能力、資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發(fā)出投標邀請書。

第十四條招標公告或者投標邀請書應當至少載明下列內容:

(一)招標人的名稱和地址;

(二)招標項目的內容、規(guī)模、資金來源;

(三)招標項目的實施地點和工期;

(四)獲取招標文件或者資格預審文件的地點和時間;

(五)對招標文件或者資格預審文件收取的費用;

(六)對招標人的資質等級的要求。

第十五條招標人應當按招標公告或者投標邀請書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出售招標文件或資格預審文件。自招標文件或者資格預審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五個工作日。

招標人可以通過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介招標文件,通過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介的招標文件與書面招標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出現不一致時以書面招標文件為準。招標人應當保持書面招標文件原始正本的完好。

對招標文件或者資格預審文件的收費應當合理,不得以營利為目的。對于所附的設計文件,招標人可以向投標人酌收押金;對于開標后投標人退還設計文件的,招標人應當向投標人退還押金。

招標文件或者資格預審文件售出后,不予退還。招標人在招標公告、發(fā)出投標邀請書后或者售出招標文件或資格預審文件后不得擅自終止招標。

第十六條招標人可以根據招標項目本身的特點和需要,要求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提供滿足其資格要求的文件,對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進行資格審查;法律、行政法規(guī)對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的資格條件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

第十七條資格審查分為資格預審和資格后審。

資格預審,是指在投標前對潛在投標人進行的資格審查。

資格后審,是指在開標后對投標人進行的資格審查。

進行資格預審的,一般不再進行資格后審,但招標文件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第十八條采取資格預審的,招標人可以資格預審公告。資格預審公告適用本辦法第十三條、第十四條有關招標公告的規(guī)定。

采取資格預審的,招標人應當在資格預審文件中載明資格預審的條件、標準和方法;采取資格后審的,招標人應當在招標文件中載明對投標人資格要求的條件、標準和方法。

招標人不得改變載明的資格條件或者以沒有載明的資格條件對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進行資格審查。

第十九條經資格預審后,招標人應當向資格預審合格的潛在投標人發(fā)出資格預審合格通知書,告知獲取招標文件的時間、地點和方法,并同時向資格預審不合格的潛在投標人告知資格預審結果。資格預審不合格的潛在投標人不得參加投標。

經資格后審不合格的投標人的投標應作廢標處理。

第二十條資格審查應主要審查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是否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專業(yè)、技術資格和能力,資金、設備和其他物質設施狀況,管理能力,經驗、信譽和相應的從業(yè)人員;

(三)沒有處于被責令停業(yè),投標資格被取消,財產被接管、凍結,破產狀態(tài);

(四)在最近三年內沒有騙取中標和嚴重違約及重大工程質量問題;

(五)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資格條件。

資格審查時,招標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排斥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不得對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實行歧視待遇。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行政手段或者其他不合理方式限制投標人的數量。

第二十一條招標人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自行招標條件的,可以自行辦理招標事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制其委托招標機構辦理招標事宜。

第二十二條招標機構應當在招標人委托的范圍內承擔招標事宜。招標機構可以在其資格等級范圍內承擔下列招標事宜:

(一)擬訂招標方案,編制和出售招標文件、資格預審文件;

(二)審查投標人資格;

(三)編制標底;

(四)組織投標人踏勘現場;

(五)組織開標、評標,協(xié)助招標人定標;

(六)草擬合同;

(七)招標人委托的其他事項。

招標機構不得無權、越權,不得明知委托事項違法而進行。

招標機構不得接受同一招標項目的投標和投標咨詢業(yè)務;未經招標人同意,不得轉讓招標業(yè)務。

第二十三條工程招標機構與招標人應當簽訂書面委托合同,并按雙方約定的標準收取費;國家對收費標準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

第二十四條招標人根據施工招標項目的特點和需要編制招標文件。招標文件一般包括下列內容:

(一)投標邀請書;

(二)投標人須知;

(三)合同主要條款;

(四)投標文件格式;

(五)采用工程量清單招標的,應當提供工程量清單;

(六)技術條款;

(七)設計圖紙;

(八)評標標準和方法;

(九)投標輔助材料。

招標人應當在招標文件中規(guī)定實質性要求和條件,并用醒目的方式標明。

第二十五條招標人可以要求投標人在提交符合招標文件規(guī)定要求的投標文件外,提交備選投標方案,但應當在招標文件中做出說明,并提出相應的評審和比較辦法。

第二十六條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各項技術標準應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

招標文件中規(guī)定的各項技術標準均不得要求或標明某一特定的專利、商標、名稱、設計、原產地或生產供應者,不得含有傾向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的其他內容。如果必須引用某一生產供應者的技術標準才能準確或清楚地說明擬招標項目的技術標準時,則應當在參照后面加上“或相當于”的字樣。

第二十七條施工招標項目需要劃分標段、確定工期的,招標人應當合理劃分標段、確定工期,并在招標文件中載明。對工程技術上緊密相連、不可分割的單位工程不得分割標段。

招標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標段或工期限制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

第二十八條招標文件應當明確規(guī)定評標時除價格以外的所有評標因素,以及如何將這些因素量化或者據以進行評估。

在評標過程中,不得改變招標文件中規(guī)定的評標標準、方法和中標條件。

第二十九條招標文件應當規(guī)定一個適當的投標有效期,以保證招標人有足夠的時間完成評標和與中標人簽訂合同。投標有效期從投標人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起計算。

在原投標有效期結束前,出現特殊情況的,招標人可以書面形式要求所有投標人延長投標有效期。投標人同意延長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許修改其投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但應當相應延長其投標保證金的有效期;投標人拒絕延長的,其投標失效,但投標人有權收回其投標保證金。因延長投標有效期造成投標人損失的,招標人應當給予補償,但因不可抗力需要延長投標有效期的除外。

第三十條施工招標項目工期超過十二個月的,招標文件中可以規(guī)定工程造價指數體系、價格調整因素和調整方法。

第三十一條招標人應當確定投標人編制投標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時間;但是,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自招標文件開始發(fā)出之日起至投標人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第三十二條招標人根據招標項目的具體情況,可以組織潛在投標人踏勘項目現場,向其介紹工程場地和相關環(huán)境的有關情況。潛在投標人依據招標人介紹情況作出的判斷和決策,由投標人自行負責。

招標人不得單獨或者分別組織任何一個投標人進行現場踏勘。

第三十三條對于潛在投標人在閱讀招標文件和現場踏勘中提出的疑問,招標人可以書面形式或召開投標預備會的方式解答,但需同時將解答以書面方式通知所有購買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該解答的內容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第三十四條招標人可根據項目特點決定是否編制標底。編制標底的,標底編制過程和標底必須保密。

招標項目編制標底的,應根據批準的初步設計、投資概算,依據有關計價辦法,參照有關工程定額,結合市場供求狀況,綜合考慮投資、工期和質量等方面的因素合理確定。

標底由招標人自行編制或委托中介機構編制。一個工程只能編制一個標底。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制招標人編制或報審標底,或干預其確定標底。

招標項目可以不設標底,進行無標底招標。

第三章投標

第三十五條投標人是響應招標、參加投標競爭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招標人的任何不具獨立法人資格的附屬機構(單位),或者為招標項目的前期準備或者監(jiān)理工作提供設計、咨詢服務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屬機構(單位),都無資格參加該招標項目的投標。

第三十六條投標人應當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編制投標文件。投標文件應當對招標文件提出的實質性要求和條件作出響應。

投標文件一般包括下列內容:

(一)投標函;

(二)投標報價;

(三)施工組織設計;

(四)商務和技術偏差表。

投標人根據招標文件載明的項目實際情況,擬在中標后將中標項目的部分非主體、非關鍵性工作進行分包的,應當在投標文件中載明。

第三十七條招標人可以在招標文件中要求投標人提交投標保證金。投標保證金除現金外,可以是銀行出具的銀行保函、保兌支票、銀行匯票或現金支票。

投標保證金一般不得超過投標總價的百分之二,但最高不得超過八十萬元人民幣。投標保證金有效期應當超出投標有效期三十天。

投標人應當按照招標文件要求的方式和金額,將投標保證金隨投標文件提交給招標人。

投標人不按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保證金的,該投標文件將被拒絕,作廢標處理。

第三十八條投標人應當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前,將投標文件密封送達投標地點。招標人收到投標文件后,應當向投標人出具標明簽收人和簽收時間的憑證,在開標前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開啟投標文件。

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后送達的投標文件,為無效的投標文件,招標人應當拒收。

提交投標文件的投標人少于三個的,招標人應當依法重新招標。重新招標后投標人仍少于三個的,屬于必須審批的工程建設項目,報經原審批部門批準后可以不再進行招標;其他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人可自行決定不再進行招標。

第三十九條投標人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前,可以補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標文件,并書面通知招標人。補充、修改的內容為投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第四十條在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后到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投標有效期終止之前,投標人不得補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其投標文件。投標人補充、修改、替標文件的,招標人不予接受;投標人撤回投標文件的,其投標保證金將被沒收。

第四十一條在開標前,招標人應妥善保管好已接收的投標文件、修改或撤回通知、備選投標方案等投標資料。

第四十二條兩個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組成一個聯(lián)合體,以一個投標人的身份共同投標。

聯(lián)合體各方簽訂共同投標協(xié)議后,不得再以自己名義單獨投標,也不得組成新的聯(lián)合體或參加其他聯(lián)合體在同一項目中投標。

第四十三條聯(lián)合體參加資格預審并獲通過的,其組成的任何變化都必須在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前征得招標人的同意。如果變化后的聯(lián)合體削弱了競爭,含有事先未經過資格預審或者資格預審不合格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或者使聯(lián)合體的資質降到資格預審文件中規(guī)定的最低標準以下,招標人有權拒絕。

第四十四條聯(lián)合體各方必須指定牽頭人,授權其代表所有聯(lián)合體成員負責投標和合同實施階段的主辦、協(xié)調工作,并應當向招標人提交由所有聯(lián)合體成員法定代表人簽署的授權書。

第四十五條聯(lián)合體投標的,應當以聯(lián)合體各方或者聯(lián)合體中牽頭人的名義提交投標保證金。以聯(lián)合體中牽頭人名義提交的投標保證金,對聯(lián)合體各成員具有約束力。

第四十六條下列行為均屬投標人串通投標報價:

(一)投標人之間相互約定抬高或壓低投標報價;

(二)投標人之間相互約定,在招標項目中分別以高、中、低價位報價;

(三)投標人之間先進行內部競價,內定中標人,然后再參加投標;

(四)投標人之間其他串通投標報價的行為。

第四十七條下列行為均屬招標人與投標人串通投標:

(一)招標人在開標前開啟招標文件,并將投標情況告知其他投標人,或者協(xié)助投標人撤換投標文件,更改報價;

(二)招標人向投標人泄露標底;

(三)招標人與投標人商定,投標時壓低或抬高標價,中標后再給投標人或招標人額外補償;

(四)招標人預先內定中標人;

(五)其他串通投標行為。

第四十八條投標人不得以他人名義投標。

前款所稱以他人名義投標,指投標人掛靠其他施工單位,或從其他單位通過轉讓或租借的方式獲取資格或資質證書,或者由其他單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在自己編制的投標文件上加蓋印章和簽字等行為。

第四章開標、評標和定標

第四十九條開標應當在招標文件確定的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的同一時間公開進行;開標地點應當為招標文件中確定的地點。

第五十條投標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標人不予受理:

(一)逾期送達的或者未送達指定地點的;

(二)未按招標文件要求密封的。

投標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評標委員會初審后按廢標處理:

(一)無單位蓋章并無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權的人簽字或蓋章的;

(二)未按規(guī)定的格式填寫,內容不全或關鍵字跡模糊、無法辨認的;

(三)投標人遞交兩份或多份內容不同的投標文件,或在一份投標文件中對同一招標項目報有兩個或多個報價,且未聲明哪一個有效,按招標文件規(guī)定提交備選投標方案的除外;

(四)投標人名稱或組織結構與資格預審時不一致的;

(五)未按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保證金的;

(六)聯(lián)合體投標未附聯(lián)合體各方共同投標協(xié)議的。

第五十一條評標委員會可以書面方式要求投標人對投標文件中含義不明確、對同類問題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顯文字和計算錯誤的內容作必要的澄清、說明或補正。評標委員會不得向投標人提出帶有暗示性或誘導性的問題,或向其明確投標文件中的遺漏和錯誤。

第五十二條投標文件不響應招標文件的實質性要求和條件的,招標人應當拒絕,并不允許投標人通過修正或撤銷其不符合要求的差異或保留,使之成為具有響應性的投標。

第五十三條評標委員會在對實質上響應招標文件要求的投標進行報價評估時,除招標文件另有約定外,應當按下述原則進行修正:

(一)用數字表示的數額與用文字表示的數額不一致時,以文字數額為準;

(二)單價與工程量的乘積與總價之間不一致時,以單價為準。若單價有明顯的小數點錯位,應以總價為準,并修改單價。

按前款規(guī)定調整后的報價經投標人確認后產生約束力。

投標文件中沒有列入的價格和優(yōu)惠條件在評標時不予考慮。

第五十四條對于投標人提交的優(yōu)越于招標文件中技術標準的備選投標方案所產生的附加收益,不得考慮進評標價中。符合招標文件的基本技術要求且評標價最低或綜合評分最高的投標人,其所提交的備選方案方可予以考慮。

第五十五條招標人設有標底的,標底在評標中應當作為參考,但不得作為評標的唯一依據。

第五十六條評標委員會完成評標后,應向招標人提出書面評標報告。評標報告由評標委員會全體成員簽字。

評標委員會提出書面評標報告后,招標人一般應當在十五日內確定中標人,但最遲應當在投標有效期結束日三十個工作日前確定。

中標通知書由招標人發(fā)出。

第五十七條評標委員會推薦的中標候選人應當限定在一至三人,并標明排列順序。招標人應當接受評標委員會推薦的中標候選人,不得在評標委員會推薦的中標候選人之外確定中標人。

第五十八條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人應當確定排名第一的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排名第一的中標候選人放棄中標、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標文件規(guī)定應當提交履約保證金而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未能提交的,招標人可以確定排名第二的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

排名第二的中標候選人因前款規(guī)定的同樣原因不能簽訂合同的,招標人可以確定排名第三的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

招標人可以授權評標委員會直接確定中標人。

國務院對中標人的確定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第五十九條招標人不得向中標人提出壓低報價、增加工作量、縮短工期或其他違背中標人意愿的要求,以此作為發(fā)出中標通知書和簽訂合同的條件。

第六十條中標通知書對招標人和中標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標通知書發(fā)出后,招標人改變中標結果的,或者中標人放棄中標項目的,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第六十一條招標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非中標單位投標文件中的技術成果或技術方案時,需征得其書面同意,并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

第六十二條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fā)出之日起三十日內,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招標人和中標人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xié)議。

招標文件要求中標人提交履約保證金或者其他形式履約擔保的,中標人應當提交;拒絕提交的,視為放棄中標項目。招標人要求中標人提供履約保證金或其他形式履約擔保的,招標人應當同時向中標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擔保。

招標人不得擅自提高履約保證金,不得強制要求中標人墊付中標項目建設資金。

第六十三條招標人與中標人簽訂合同后五個工作日內,應當向未中標的投標人退還投標保證金。

第六十四條合同中確定的建設規(guī)模、建設標準、建設內容、合同價格應當控制在批準的初步設計及概算文件范圍內;確需超出規(guī)定范圍的,應當在中標合同簽訂前,報原項目審批部門審查同意。凡應報經審查而未報的,在初步設計及概算調整時,原項目審批部門一律不予承認。

第六十五條依法必須進行施工招標的項目,招標人應當自發(fā)出中標通知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有關行政監(jiān)督部門提交招標投標情況的書面報告。

前款所稱書面報告至少應包括下列內容:

(一)招標范圍;

(二)招標方式和招標公告的媒介;

(三)招標文件中投標人須知、技術條款、評標標準和方法、合同主要條款等內容;

(四)評標委員會的組成和評標報告;

(五)中標結果。

第六十六條招標人不得直接指定分包人。

第六十七條對于不具備分包條件或者不符合分包規(guī)定的,招標人有權在簽訂合同或者中標人提出分包要求時予以拒絕。發(fā)現中標人轉包或違法分包時,可要求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可終止合同,并報請有關行政監(jiān)督部門查處。

監(jiān)理人員和有關行政部門發(fā)現中標人違反合同約定進行轉包或違法分包的,應當要求中標人改正,或者告知招標人要求其改正;對于拒不改正的,應當報請有關行政監(jiān)督部門查處。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六十八條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而不招標的,將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規(guī)避招標的,有關行政監(jiān)督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項目合同金額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對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的項目,項目審批部門可以暫停項目執(zhí)行或者暫停資金撥付;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六十九條招標機構違法泄露應當保密的與招標投標活動有關的情況和資料的,或者與招標人、投標人串通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的,由有關行政監(jiān)督部門處五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單位罰款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jié)嚴重的,有關行政監(jiān)督部門可停止其一定時期內參與相關領域的招標業(yè)務,資格認定部門可暫停直至取消招標資格;構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前款所列行為影響中標結果,并且中標人為前款所列行為的受益人的,中標無效。

第七十條招標人以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的,對潛在投標人實行歧視待遇的,強制要求投標人組成聯(lián)合體共同投標的,或者限制投標人之間競爭的,有關行政監(jiān)督部門責令改正,可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第七十一條依法必須進行招標項目的招標人向他人透露已獲取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的名稱、數量或者可能影響公平競爭的有關招標投標的其他情況的,或者泄露標底的,有關行政監(jiān)督部門給予警告,可以并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前款所列行為影響中標結果,并且中標人為前款所列行為的受益人的,中標無效。

第七十二條招標人在招標公告、發(fā)出投標邀請書或者售出招標文件或資格預審文件后終止招標的,除有正當理由外,有關行政監(jiān)督部門給予警告,根據情節(jié)可處三萬元以下的罰款;給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造成損失的,并應當賠償損失。

第七十三條招標人或者招標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關行政監(jiān)督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根據情節(jié)可處三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招標無效:

(一)未在指定的媒介招標公告的;

(二)邀請招標不依法發(fā)出投標邀請書的;

(三)自招標文件或資格預審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少于五個工作日的;

(四)依法必須招標的項目,自招標文件開始發(fā)出之日起至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止,少于二十日的;

(五)應當公開招標而不公開招標的;

(六)不具備招標條件而進行招標的;

(七)應當履行核準手續(xù)而未履行的;

(八)不按項目審批部門核準內容進行招標的;

(九)在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后接收投標文件的;

(十)投標人數量不符合法定要求不重新招標的。

被認定為招標無效的,應當重新招標。

第七十四條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或者與招標人串通投標的,投標人以向招標人或者評標委員會成員行賄的手段謀取中標的,中標無效,由有關行政監(jiān)督部門處中標項目金額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單位罰款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jié)嚴重的,取消其一至二年的投標資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十五條投標人以他人名義投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騙取中標的,中標無效,給招標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項目的投標人有前款所列行為尚未構成犯罪的,有關行政監(jiān)督部門處中標項目金額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單位罰款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jié)嚴重的,取消其一至三年投標資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

第七十六條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人違法與投標人就投標價格、投標方案等實質性內容進行談判的,有關行政監(jiān)督部門給予警告,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前款所列行為影響中標結果的,中標無效。

第七十七條評標委員會成員收受投標人的財物或者其他好處的,評標委員會成員或者參加評標的有關工作人員向他人透露對投標文件的評審和比較、中標候選人的推薦以及與評標有關的其他情況的,有關行政監(jiān)督部門給予警告,沒收收受的財物,可以并處三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對有所列違法行為的評標委員會成員取消擔任評標委員會成員的資格并予以公告,不得再參加任何招標項目的評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十八條評標委員會成員在評標過程中擅離職守,影響評標程序正常進行,或者在評標過程中不能客觀公正地履行職責的,有關行政監(jiān)督部門給予警告;情節(jié)嚴重的,取消擔任評標委員會成員的資格,不得再參加任何招標項目的評標,并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七十九條評標過程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評標無效,應當依法重新進行評標或者重新進行招標,有關行政監(jiān)督部門可處三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使用招標文件沒有確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的;

(二)評標標準和方法含有傾向或者排斥投標人的內容,妨礙或者限制投標人之間競爭,且影響評標結果的;

(三)應當回避擔任評標委員會成員的人參與評標的;

(四)評標委員會的組建及人員組成不符合法定要求的;

(五)評標委員會及其成員在評標過程中有違法行為,且影響評標結果的。

第八十條招標人在評標委員會依法推薦的中標候選人以外確定中標人的,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在所有投標被評標委員會否決后自行確定中標人的,中標無效。有關行政監(jiān)督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中標項目金額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八十一條招標人不按規(guī)定期限確定中標人的,或者中標通知書發(fā)出后,改變中標結果的,無正當理由不與中標人簽訂合同的,或者在簽訂合同時向中標人提出附加條件或者更改合同實質性內容的,有關行政監(jiān)督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根據情節(jié)可處三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中標人損失的,并應當賠償損失。

中標通知書發(fā)出后,中標人放棄中標項目的,無正當理由不與招標人簽訂合同的,在簽訂合同時向招標人提出附加條件或者更改合同實質性內容的,或者拒不提交所要求的履約保證金的,招標人可取消其中標資格,并沒收其投標保證金;給招標人的損失超過投標保證金數額的,中標人應當對超過部分予以賠償;沒有提交投標保證金的,應當對招標人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十二條中標人將中標項目轉讓給他人的,將中標項目肢解后分別轉讓給他人的,違法將中標項目的部分主體、關鍵性工作分包給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轉讓、分包無效,有關行政監(jiān)督部門處轉讓、分包項目金額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可以責令停業(yè)整頓;情節(jié)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

第八十三條招標人與中標人不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合同的,招標人、中標人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協(xié)議的,或者招標人擅自提高履約保證金或強制要求中標人墊付中標項目建設資金的,有關行政監(jiān)督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中標項目金額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

第八十四條中標人不履行與招標人訂立的合同的,履約保證金不予退還,給招標人造成的損失超過履約保證金數額的,還應當對超過部分予以賠償;沒有提交履約保證金的,應當對招標人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中標人不按照與招標人訂立的合同履行義務,情節(jié)嚴重的,有關行政監(jiān)督部門取消其二至五年參加招標項目的投標資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適用前兩款規(guī)定。

第八十五條招標人不履行與中標人訂立的合同的,應當雙倍返還中標人的履約保證金;給中標人造成的損失超過返還的履約保證金的,還應當對超過部分予以賠償;沒有提交履約保證金的,應當對中標人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適用前款規(guī)定。

第八十六條依法必須進行施工招標的項目違反法律規(guī)定,中標無效的,應當依照法律規(guī)定的中標條件從其余投標人中重新確定中標人或者依法重新進行招標。

中標無效的,發(fā)出的中標通知書和簽訂的合同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但不影響合同中獨立存在的有關解決爭議方法的條款的效力。

第八十七條任何單位違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區(qū)、本系統(tǒng)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參加投標的,為招標人指定招標機構的,強制招標人委托招標機構辦理招標事宜的,或者以其他方式干涉招標投標活動的,有關行政監(jiān)督部門責令改正;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警告、記過、記大過的處分,情節(jié)較重的,依法給予降級、撤職、開除的處分。

個人利用職權進行前款違法行為的,依照前款規(guī)定追究責任。

第八十八條對招標投標活動依法負有行政監(jiān)督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或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八十九條任何單位和個人對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過程中發(fā)生的違法行為,有權向項目審批部門或者有關行政監(jiān)督部門投訴或舉報。

篇5

關鍵詞:招標機構;控制;管理;有效

Abstract: in the bidding agencies, strengthen and improve the administrative supervision, to carry out management control, to regulate tendering and bidding market order is of great significance.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bidding agencies for effective control principles should be followed, and put forward the concrete method of eliminating control disorders.

Keywords: bidding agency; Control; Management; effective

中圖分類號:C29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隨著全球經濟一體化進程的加快,企業(yè)在激烈的市場競爭環(huán)境下,面臨的不確定性越來越大。企業(yè)為了生存和發(fā)展紛紛加強了自身內部的有效管理,重視由外向內的反饋管理,因此,迫切需要建立一個有效的內部管理控制系統(tǒng),以保證企業(yè)戰(zhàn)略目標的實現。企業(yè)目標決定了企業(yè)的發(fā)展方向,進一步決定了企業(yè)的發(fā)展計劃,但是由于內部因素和外部環(huán)境因素的不斷變化,使得發(fā)展計劃的完成絕不是一帆風順的。每一個企業(yè)在實現發(fā)展目標和既定計劃時,由于各種因素的影響,企業(yè)的行為可能會偏離既定的目標和計劃,此時需要發(fā)揮管理的控制職能。

對于以“公平、公開、公正”為原則依法開展業(yè)務的招標機構,更是不能忽視招標過程的管理與控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七條第二款規(guī)定,有關行政監(jiān)督部門應當依法對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監(jiān)督,依法查處招標投標活動中的違法行為。在招標機構中,加強和改進行政監(jiān)督,依法開展管理控制,對于規(guī)范招標投標市場秩序具有重要的意義。因為招標是一項復雜的系統(tǒng)化工作,有完整的程序,環(huán)節(jié)多,專業(yè)性強,組織工作繁雜,而且近年來,“明招暗定”、“虛假招標”、“圍標串標”等新聞諸見報端,招投標活動中出現的一些亟待解決的突出問題擾亂了招標市場??梢姡瑢嵤┕芾砜刂撇粌H是招標投標行業(yè)的要求,也是招標機構健康、穩(wěn)定發(fā)展的基礎。

一、控制的含義和分類

所謂控制是指監(jiān)督組織各方面的活動,保證組織實際運行狀況與計劃保持動態(tài)適應的過程。這個定義中的“動態(tài)適應”有兩層含義:一是按照計劃標準衡量計劃的完成情況,針對出現的偏差采取糾正措施,以確保計劃得以順利實現;二是在必要時修改計劃標準,以使計劃更加適合于實際情況。在招標機構里,計劃包括機構的長遠發(fā)展計劃和項目的執(zhí)行計劃??刂频哪康氖潜WC組織中的各項活動按既定的計劃或標準進行,因此控制具有很強的目的性,控制與計劃密不可分。

控制可分為前饋控制、現場控制和反饋控制。前饋控制是在工作開始之前進行的控制,是一種防患于未然的控制。招標機構的前饋控制要求在進行招標工作開始之前對招標過程中可能產生的偏差進行預測和估計并采取防范措施。前饋控制可以避免事后控制對已鑄成的差錯無能為力的弊端,它不針對具體人員,不容易造成面對面的沖突,容易被員工所接受?,F場控制。現場控制是在工作正在進行時進行的控制?,F場控制有助于提高管理者的領導能力和管理水平,有助于增強全體員工的責任意識和自我控制能力。反饋控制是在工作結束之后進行的控制。反饋控制的控制作用發(fā)生在行動之后,其特點是把注意力集中在行動的結果上,并以此作為改進的依據。反饋控制不僅為管理者提供了關于計劃執(zhí)行后的真實信息,還能增強員工的積極性,因為反饋控制提供了績效信息。前饋控制、現場控制和反饋控制各有優(yōu)缺點,有效的控制不能只依靠某一種控制方式,而應該根據特定情況將各種控制方式各有側重地結合起來使用,以取得綜合控制效果。

二、招標機構實施有效控制應遵循的原則

一個有效的控制系統(tǒng)通常具備整合性、客觀性、準確性、適時性、靈活性、經濟性等六個基本的特征。招標機構在實施控制管理過程中應遵循一定的原則,才能實現有效的控制。

1.目標導向原則

控制目標以目標和機構發(fā)展計劃為導向,圍繞機構發(fā)展計劃進行,不能偏離目標去追求完美的控制手段,更不能把個人情感因素帶進控制活動中,把控制當做專制、報復或懲罰他人的手段。這樣的控制,不但不利于達成目標,反而與目標背道而馳,成為實現目標的障礙。

2.防患于未然的原則

控制工作應把主要精力放在防患于未然上,即在可能出現偏差或剛剛出現偏差時就做好控制工作,不要等到已經發(fā)生重大偏差,造成重大損失后,再采取補救措施,那樣會給機構帶來嚴重損失,即使懲罰當事人或重新控制也無濟于事。

3.關鍵例外原則

管理者在完整的計劃執(zhí)行過程中要選出一定的關鍵點,把關鍵點的工作預期成果及其影響因素作為控制的重點。在這種情況下,管理者不必完全了解計劃執(zhí)行中的全部具體細節(jié),就能達到對工作有效控制的目的。按照“關鍵的少數,次要的多數”的統(tǒng)計規(guī)律,管理者找出和確定最能反映或體現經營成果的關鍵因素并加以控制,這是一種有效的控制方法。

4.人本控制原則

招標人員在業(yè)務活動的第一線,是各種計劃、決策的最終執(zhí)行者。因此,最好的控制方法是實現員工自我控制。員工自我控制有許多優(yōu)點,首先,可以發(fā)揮員工工作的主動性與創(chuàng)造性,自我控制是員工自愿、主動控制自己的工作活動,在工作中能潛心鉆研業(yè)務,對工作中出現的問題會主動設法解決。其次,可以減輕管理人員負擔,減少控制費用支出。最后,自我控制有助于提高控制的及時性和準確性。一線員工掌握著工作情況的第一手資料,因而能及時準確地采取措施,校正偏差。因此,招標機構的控制系統(tǒng)必須堅持人本的觀念,體現人本的思想,充分發(fā)揮人的積極性,真正實現有效的自動控制。

三、招標機構常見的控制障礙

通常,人們會對控制懷有一種抵觸情緒,認為控制是對其行為自由的約束。因此,在控制過程中,障礙是不可避免的。在招標機構中常見的控制障礙包括控制過度或不及、控制點不當、鼓勵低效率和被控制者責任過重等。

1.控制過度或不及

控制過度是管理者較常犯的一種錯誤。如果這種過度的控制與員工直接相關,那么會招致員工的反對;如果控制涉及與工作無關的領域,那么會使員工對這種過分的要求產生抵觸情緒。控制過度不僅可能導致員工士氣和責任心低下,而且還可能造成不信任甚至法律糾紛,從長遠看無助于組織績效的提高。

篇6

第一條為加強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工作的管理,規(guī)范招標投標活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和國家有關規(guī)定,結合水利工程建設的特點,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本規(guī)定適用于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jiān)理以及與水利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采購等的招標投標活動。

第三條符合下列具體范圍并達到規(guī)模標準之一的水利工程建設項目必須進行招標。

(一)具體范圍

1、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防洪、排澇、灌溉、水力發(fā)電、引(供)水、灘涂治理、水土保持、水資源保護等水利工程建設項目;

2、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家融資的水利工程建設項目;

3、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水利工程建設項目。

(二)規(guī)模標準

1、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2、重要設備、材料等貨物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1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3、勘察設計、監(jiān)理等服務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5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4、項目總投資額在3000萬元人民幣以上,但分標單項合同估算價低于本項第1、2、3目規(guī)定的標準的項目原則上都必須招標。

第四條招標投標活動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建設項目的招標工作由招標人負責,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標投標活動。

第二章行政監(jiān)督與管理

第五條水利部是全國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的行政監(jiān)督與管理部門,其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組織、指導、監(jiān)督全國水利行業(yè)貫徹執(zhí)行國家有關招標投標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政策;

(二)依據國家有關招標投標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制定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的管理規(guī)定和辦法;

(三)受理有關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的投訴,依法查處招標投標活動中的違法違規(guī)行為;

(四)對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活動進行監(jiān)督;

(五)對水利工程建設項目評標專家資格進行監(jiān)督與管理;

(六)負責國家重點水利項目和水利部所屬流域管理機構(以下簡稱流域管理機構)主要負責人兼任項目法人代表的中央項目的招標投標活動的行政監(jiān)督。

第六條流域管理機構受水利部委托,對除第五條第六項規(guī)定以外的中央項目的招標投標活動進行行政監(jiān)督。

第七條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是本行政區(qū)域內地方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的行政監(jiān)督與管理部門,其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zhí)行有關招標投標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政策;

(二)依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制定地方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的管理辦法;

(三)受理管理權限范圍內的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的投訴,依法查處招標投標活動中的違法違規(guī)行為;

(四)對本行政區(qū)域內地方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活動進行監(jiān)督;

(五)組建并管理省級水利工程建設項目評標專家?guī)欤?/p>

(六)負責本行政區(qū)域內除第五條第六項規(guī)定以外的地方項目的招標投標活動的行政監(jiān)督。

第八條水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對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的招標投標活動進行行政監(jiān)督,內容包括:

(一)接受招標人招標前提交備案的招標報告;

(二)可派員監(jiān)督開標、評標、定標等活動。對發(fā)現的招標投標活動的違法違規(guī)行為,應當立即責令改正,必要時可做出包括暫停開標或評標以及宣布開標、評標結果無效的決定,對違法的中標結果予以否決;

(三)接受招標人提交備案的招標投標情況書面總結報告。

第三章招標

第九條招標分為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

第十條依法必須招標的項目中,國家重點水利項目、地方重點水利項目及全部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有資金投資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項目應當公開招標,但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按第十一條的規(guī)定經批準后可采用邀請招標:

(一)屬于第三條第二項第4目規(guī)定的項目;

(二)項目技術復雜,有特殊要求或涉及專利權保護,受自然資源或環(huán)境限制,新技術或技術規(guī)格事先難以確定的項目;

(三)應急度汛項目;

(四)其它特殊項目。

第十一條符合第十條規(guī)定,采用邀請招標的,招標前招標人必須履行下列批準手續(xù):

(一)國家重點水利項目經水利部初審后,報國家發(fā)展計劃委員會批準;其他中央項目報水利部或其委托的流域管理機構批準;

(二)地方重點水利項目經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同級發(fā)展計劃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后,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其它地方項目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批準。

第十二條下列項目可不進行招標,但須經項目主管部門批準:

(一)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的項目;

(二)應急防汛、抗旱、搶險、救災等項目;

(三)項目中經批準使用農民投工、投勞施工的部分(不包括該部分中勘察設計、監(jiān)理和重要設備、材料采購);

(四)不具備招標條件的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的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

(五)采用特定專利技術或特有技術的;

(六)其它特殊項目。

第十三條當招標人具備以下條件時,按有關規(guī)定和管理權限經核準可自行辦理招標事宜:

(一)具有項目法人資格(或法人資格);

(二)具有與招標項目規(guī)模和復雜程度相適應的工程技術、概預算、財務和工程管理等方面專業(yè)技術力量;

(三)具有編制招標文件和組織評標的能力;

(四)具有從事同類工程建設項目招標的經驗;

(五)設有專門的招標機構或者擁有3名以上專職招標業(yè)務人員;

(六)熟悉和掌握招標投標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

第十四條當招標人不具備第十三條的條件時,應當委托符合相應條件的招標機構辦理招標事宜。

第十五條招標人申請自行辦理招標事宜時,應當報送以下書面材料:

(一)項目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法人證書或者項目法人組建文件;

(二)與招標項目相適應的專業(yè)技術力量情況;

(三)內設的招標機構或者專職招標業(yè)務人員的基本情況;

(四)擬使用的評標專家?guī)烨闆r;

(五)以往編制的同類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文件和評標報告,以及招標業(yè)績的證明材料;

(六)其它材料。

第十六條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勘察設計招標應當具備的條件

1、勘察設計項目已經確定;

2、勘察設計所需資金已落實;

3、必需的勘察設計基礎資料已收集完成。

(二)監(jiān)理招標應當具備的條件

1、初步設計已經批準;

2、監(jiān)理所需資金已落實;

3、項目已列入年度計劃。

(三)施工招標應當具備的條件

1、初步設計已經批準;

2、建設資金來源已落實,年度投資計劃已經安排;

3、監(jiān)理單位已確定;

4、具有能滿足招標要求的設計文件,已與設計單位簽訂適應施工進度要求的圖紙交付合同或協(xié)議;

5、有關建設項目永久征地、臨時征地和移民搬遷的實施、安置工作已經落實或已有明確安排。

(四)重要設備、材料招標應當具備的條件

1、初步設計已經批準;

2、重要設備、材料技術經濟指標已基本確定;

3、設備、材料所需資金已落實。

第十七條招標工作一般按下列程序進行:

(一)招標前,按項目管理權限向水行政主管部門提交招標報告?zhèn)浒?。報告具體內容應當包括:招標已具備的條件、招標方式、分標方案、招標計劃安排、投標人資質(資格)條件、評標方法、評標委員會組建方案以及開標、評標的工作具體安排等;

(二)編制招標文件;

(三)招標信息(招標公告或投標邀請書);

(四)發(fā)售資格預審文件;

(五)按規(guī)定日期接受潛在投標人編制的資格預審文件;

(六)組織對潛在投標人資格預審文件進行審核;

(七)向資格預審合格的潛在投標人發(fā)售招標文件;

(八)組織購買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現場踏勘;

(九)接受投標人對招標文件有關問題要求澄清的函件,對問題進行澄清,并書面通知所有潛在投標人;

(十)組織成立評標委員會,并在中標結果確定前保密;

(十一)在規(guī)定時間和地點,接受符合招標文件要求的投標文件;

(十二)組織開標評標會;

(十三)在評標委員會推薦的中標候選人中,確定中標人;

(十四)向水行政主管部門提交招標投標情況的書面總結報告;

(十五)發(fā)中標通知書,并將中標結果通知所有投標人;

(十六)進行合同談判,并與中標人訂立書面合同。

第十八條采用公開招標方式的項目,招標人應當在國家發(fā)展計劃委員會指定的媒介招標公告,其中大型水利工程建設項目以及國家重點項目、中央項目、地方重點項目同時還應當在《中國水利報》招標公告,公告正式媒介至發(fā)售資格預審文件(或招標文件)的時間間隔一般不少于10日。招標人應當對招標公告的真實性負責。招標公告不得限制潛在投標人的數量。

采用邀請招標方式的,招標人應當向3個以上有投標資格的法人或其它組織發(fā)出投標邀請書。

投標人少于3個的,招標人應當依照本規(guī)定重新招標。

第十九條招標人應當根據國家有關規(guī)定,結合項目特點和需要編制招標文件。

第二十條招標人應當對投標人進行資格審查,并提出資格審查報告,經參審人員簽字后存檔備查。

第二十一條在一個項目中,招標人應當以相同條件對所有潛在投標人的資格進行審查,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或者排斥部分潛在投標人。

第二十二條招標人對已發(fā)出的招標文件進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應當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日期至少15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標人。該澄清或者修改的內容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第二十三條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自招標文件開始發(fā)出之日起至投標人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應當少于20日。

第二十四條招標文件應當按其制作成本確定售價,一般可按1000元至3000元人民幣標準控制。

第二十五條招標文件中應當明確投標保證金金額,一般可按以下標準控制:

(一)合同估算價10000萬元人民幣以上,投標保證金金額不超過合同估算價的千分之五;

(二)合同估算價3000萬元至10000萬元人民幣之間,投標保證金金額不超過合同估算價的千分之六;

(三)合同估算價3000萬元人民幣以下,投標保證金金額不超過合同估算價的千分之七,但最低不得少于1萬元人民幣。

第四章投標

第二十六條投標人必須具備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所需的資質(資格)。

第二十七條投標人應當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編寫投標文件,并在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投標截止時間之前密封送達招標人。在投標截止時間之前,投標人可以撤回已遞交的投標文件或進行更正和補充,但應當符合招標文件的要求。

第二十八條投標人必須按招標文件規(guī)定投標,也可附加提出"替代方案",且應當在其封面上注明"替代方案"字樣,供招標人選用,但不作為評標的主要依據。

第二十九條兩個或兩個以上單位聯(lián)合投標的,應當按資質等級較低的單位確定聯(lián)合體資質(資格)等級。招標人不得強制投標人組成聯(lián)合體共同投標。

第三十條投標人在遞交投標文件的同時,應當遞交投標保證金。

招標人與中標人簽訂合同后5個工作日內,應當退還投標保證金。

第三十一條投標人應當對遞交的資質(資格)預審文件及投標文件中有關資料的真實性負責。

第五章評標標準與方法

第三十二條評標標準和方法應當在招標文件中載明,在評標時不得另行制定或修改、補充任何評標標準和方法。

第三十三條招標人在一個項目中,對所有投標人評標標準和方法必須相同。

第三十四條評標標準分為技術標準和商務標準,一般包含以下內容:

(一)勘察設計評標標準

1、投標人的業(yè)績和資信;

2、勘察總工程師、設計總工程師的經歷;

3、人力資源配備;

4、技術方案和技術創(chuàng)新;

5、質量標準及質量管理措施;

6、技術支持與保障;

7、投標價格和評標價格;

8、財務狀況;

9、組織實施方案及進度安排。

(二)監(jiān)理評標標準

1、投標人的業(yè)績和資信;

2、項目總監(jiān)理工程師經歷及主要監(jiān)理人員情況;

3、監(jiān)理規(guī)劃(大綱);

4、投標價格和評標價格;

5、財務狀況。

(三)施工評標標準

1、施工方案(或施工組織設計)與工期;

2、投標價格和評標價格;

3、施工項目經理及技術負責人的經歷;

4、組織機構及主要管理人員;

5、主要施工設備;

6、質量標準、質量和安全管理措施;

7、投標人的業(yè)績、類似工程經歷和資信;

8、財務狀況。

(四)設備、材料評標標準

1、投標價格和評標價格;

2、質量標準及質量管理措施;

3、組織供應計劃;

4、售后服務;

5、投標人的業(yè)績和資信;

6、財務狀況。

第三十五條評標方法可采用綜合評分法、綜合最低評標價法、合理最低投標價法、綜合評議法及兩階段評標法。

第三十六條施工招標設有標底的,評標標底可采用:

(一)招標人組織編制的標底A;

(二)以全部或部分投標人報價的平均值作為標底B;

(三)以標底A和標底B的加權平均值作為標底;

(四)以標底A值作為確定有效標的標準,以進入有效標內投標人的報價平均值作為標底。

施工招標未設標底的,按不低于成本價的有效標進行評審。

第六章開標、評標和中標

第三十七條開標由招標人主持,邀請所有投標人參加。

第三十八條開標應當按招標文件中確定的時間和地點進行。開標人員至少由主持人、監(jiān)標人、開標人、唱標人、記錄人組成,上述人員對開標負責。

第三十九條開標一般按以下程序進行:

(一)主持人在招標文件確定的時間停止接收投標文件,開始開標;

(二)宣布開標人員名單;

(三)確認投標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是否在場;

(四)宣布投標文件開啟順序;

(五)依開標順序,先檢查投標文件密封是否完好,再啟封投標文件;

(六)宣布投標要素,并作記錄,同時由投標人代表簽字確認;

(七)對上述工作進行紀錄,存檔備查。

第四十條評標工作由評標委員會負責。評標委員會由招標人的代表和有關技術、經濟、合同管理等方面的專家組成,成員人數為七人以上單數,其中專家(不含招標人代表人數)不得少于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二。

第四十一條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設項目中,中央項目的評標專家應當從水利部或流域管理機構組建的評標專家?guī)熘谐槿?;地方項目的評標專家應當從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組建的評標專家?guī)熘谐槿?,也可從水利部或流域管理機構組建的評標專家?guī)熘谐槿 ?/p>

第四十二條評標專家的選擇應當采取隨機的方式抽取。根據工程特殊專業(yè)技術需要,經水行政主管部門批準,招標人可以指定部分評標專家,但不得超過專家人數的三分之一。

第四十三條評標委員會成員不得與投標人有利害關系。所指利害關系包括:是投標人或其人的近親屬;在5年內與投標人曾有工作關系;或有其他社會關系或經濟利益關系。

評標委員會成員名單在招標結果確定前應當保密。

第四十四條評標工作一般按以下程序進行:

(一)招標人宣布評標委員會成員名單并確定主任委員;

(二)招標人宣布有關評標紀律;

(三)在主任委員主持下,根據需要,討論通過成立有關專業(yè)組和工作組;

(四)聽取招標人介紹招標文件;

(五)組織評標人員學習評標標準和方法;

(六)經評標委員會討論,并經二分之一以上委員同意,提出需投標人澄清的問題,以書面形式送達投標人;

(七)對需要文字澄清的問題,投標人應當以書面形式送達評標委員會;

(八)評標委員會按招標文件確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對投標文件進行評審,確定中標候選人推薦順序;

(九)在評標委員會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同意并簽字的情況下,通過評標委員會工作報告,并報招標人。評標委員會工作報告附件包括有關評標的往來澄清函、有關評標資料及推薦意見等。

第四十五條招標人對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投標文件,可以拒絕或按無效標處理:

(一)投標文件密封不符合招標文件要求的;

(二)逾期送達的;

(三)投標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未參加開標會議的;

(四)未按招標文件規(guī)定加蓋單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人)的簽字(或印鑒)的;

(五)招標文件規(guī)定不得標明投標人名稱,但投標文件上標明投標人名稱或有任何可能透露投標人名稱的標記的;

(六)未按招標文件要求編寫或字跡模糊導致無法確認關鍵技術方案、關鍵工期、關鍵工程質量保證措施、投標價格的;

(七)未按規(guī)定交納投標保證金的;

(八)超出招標文件規(guī)定,違反國家有關規(guī)定的;

(九)投標人提供虛假資料的。

第四十六條評標委員會經過評審,認為所有投標文件都不符合招標文件要求時,可以否決所有投標,招標人應當重新組織招標。對已參加本次投標的單位,重新參加投標不應當再收取招標文件費。

第四十七條評標委員會應當進行秘密評審,不得泄露評審過程、中標候選人的推薦情況以及與評標有關的其他情況。

第四十八條在評標過程中,評標委員會可以要求投標人對投標文件中含義不明確的內容采取書面方式作出必要的澄清或說明,但不得超出投標文件的范圍或改變投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

第四十九條評標委員會經過評審,從合格的投標人中排序推薦中標候選人。

第五十條中標人的投標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能夠最大限度地滿足招標文件中規(guī)定的各項綜合評價標準;

(二)能夠滿足招標文件的實質性要求,并且經評審的投標價格合理最低;但投標價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第五十一條招標人可授權評標委員會直接確定中標人,也可根據評標委員會提出的書面評標報告和推薦的中標候選人順序確定中標人。當招標人確定的中標人與評標委員會推薦的中標候選人順序不一致時,應當有充足的理由,并按項目管理權限報水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五十二條自中標通知書發(fā)出之日起30日內,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中標人提交履約保函。招標人和中標人不得另行訂立背離招標文件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xié)議。

第五十三條招標人在確定中標人后,應當在15日之內按項目管理權限向水行政主管部門提交招標投標情況的書面報告。

第五十四條當確定的中標人拒絕簽訂合同時,招標人可與確定的候補中標人簽訂合同,并按項目管理權限向水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五十五條由于招標人自身原因致使招標工作失敗(包括未能如期簽訂合同),招標人應當按投標保證金雙倍的金額賠償投標人,同時退還投標保證金。

第七章附則

第五十六條在招標投標活動中出現的違法違規(guī)行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和國務院的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罰。

第五十七條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可以根據本規(guī)定,結合本地區(qū)實際制訂相應的實施辦法。

篇7

第一條為了規(guī)范招標投標活動,保護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招標投標活動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提高經濟效益,保證項目質量,制定本法。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進行招標投標活動,適用本法。

第三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進行下列工程建設項目包括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jiān)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必須進行招標:

(一)大型基礎設施、公用事業(yè)等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項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家融資的項目;

(三)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

前款所列項目的具體范圍和規(guī)模標準,由國務院發(fā)展計劃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訂,報國務院批準。

法律或者國務院對必須進行招標的其他項目的范圍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

第四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規(guī)避招標。

第五條招標投標活動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

第六條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其招標投標活動不受地區(qū)或者部門的限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區(qū)、本系統(tǒng)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參加投標,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標投標活動。

第七條招標投標活動及其當事人應當接受依法實施的監(jiān)督。

有關行政監(jiān)督部門依法對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監(jiān)督,依法查處招標投標活動中的違法行為。

對招標投標活動的行政監(jiān)督及有關部門的具體職權劃分,由國務院規(guī)定。

第二章招標

第八條招標人是依照本法規(guī)定提出招標項目、進行招標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第九條招標項目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需要履行項目審批手續(xù)的,應當先履行審批的手續(xù),取得批準。

招標人應當有進行招標項目的相應資金或者資金來源已經落實,并應當在招標文件中如實載明。

第十條招標分為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

公開招標,是指招標人以招標公告的方式邀請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投標。

邀請招標,是指招標人以投標邀請書的方式邀請?zhí)囟ǖ姆ㄈ嘶蛘咂渌M織投標。

第十一條國務院發(fā)展計劃部門確定的國家重點項目和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地方重點項目不適宜公開招標的,經國務院發(fā)展計劃部門或者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可以進行邀請招標。

第十二條招標人有權自行選擇招標機構,委托其辦理招標事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為招標人指定招標機構。

招標人具有編制招標文件和組織評標能力的,可以自行辦理招標事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制其委托招標機構辦理招標事宜。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人自行辦理招標事宜的,應當向有關行政監(jiān)督部門備案。

第十三條招標機構是依法設立、從事招標業(yè)務并提供相關服務的社會中介組織。

招標機構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從事招標業(yè)務的營業(yè)場所和相應資金;

(二)有能夠編制招標文件和組織評標的相應專業(yè)力量;

(三)有符合本法第三十七條第三款規(guī)定條件、可以作為評標委員會成員人選的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guī)臁?/p>

第十四條從事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業(yè)務的招標機構,其資格由國務院或者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認定。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從事其他招標業(yè)務的招標機構,其資格認定的主管部門由國務院規(guī)定。

招標機構與行政機關和其他國家機關不得存在隸屬關系或者其他利益關系。

第十五條招標機構應當在招標人委托的范圍內辦理招標事宜,并遵守本法關于招標人的規(guī)定。

第十六條招標人采用公開招標方式的,應當招標公告。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招標公告,應當通過國家指定的報刊、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介。

招標公告應當載明招標人的名稱和地址、招標項目的性質、數量、實施地點和時間以及獲取招標文件的辦法等事項。

第十七條招標人采用邀請招標方式的,應當向三個以上具備承擔招標項目的能力、資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發(fā)出投標邀請書。

投標邀請書應當載明本法第十六條第二款規(guī)定的事項。

第十八條招標人可以根據招標項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標公告或者投標邀請書中,要求潛在投標人提供有關資質證明文件和業(yè)績情況,并對潛在投標人進行資格審查;國家對投標人的資格條件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

招標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不得對潛在投標人實行歧視待遇。

第十九條招標人應當根據招標項目的特點和需要編制招標文件。招標文件應當包括招標項目的技術要求、對投標人資格審查的標準、投標報價要求和評標標準等所有實質性要求和條件以及擬簽訂合同的主要條款。

國家對招標項目的技術、標準有規(guī)定的,招標人應當按照其規(guī)定在招標文件中提出相應要求。

招標項目需要劃分標段、確定工期的,招標人應當合理劃分標段、確定工期,并在招標文件中載明。

第二十條招標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標明特定的生產供應者以及含有傾向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一條招標人根據招標項目的具體情況,可以組織潛在投標人踏勘項目現場。

第二十二條招標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獲取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的名稱、數量以及可能影響公平競爭的有關招標投標的其他情況。

招標人設有標底的,標底必須保密。

第二十三條招標人對已發(fā)出的招標文件進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應當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至少十五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標文件收受人。該澄清或者修改的內容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第二十四條招標人應當確定投標人編制投標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時間;但是,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自招標文件開始發(fā)出之日起至投標人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第三章投標

第二十五條投標人是響應招標、參加投標競爭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招標的科研項目允許個人參加投標的,投標的個人適用本法有關投標人的規(guī)定。

第二十六條投標人應當具備承擔招標項目的能力;國家有關規(guī)定對投標人資格條件或者招標文件對投標人資格條件有規(guī)定的,投標人應當具備規(guī)定的資格條件。

第二十七條投標人應當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編制投標文件。投標文件應當對招標文件提出的實質性要求和條件作出響應。

招標項目屬于建設施工的,投標文件的內容應當包括擬派出的項目負責人與主要技術人員的簡歷、業(yè)績和擬用于完成招標項目的機械設備等。

第二十八條投標人應當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前,將投標文件送達投標地點。招標人收到投標文件后,應當簽收保存,不得開啟。投標人少于三個的,招標人應當依照本法重新招標。

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后送達的投標文件,招標人應當拒收。

第二十九條投標人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前,可以補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標文件,并書面通知招標人。補充、修改的內容為投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第三十條投標人根據招標文件載明的項目實際情況,擬在中標后將中標項目的部分非主體、非關鍵性工作進行分包的,應當在投標文件中載明。

第三十一條兩個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組成一個聯(lián)合體,以一個投標人的身份共同投標。

聯(lián)合體各方均應當具備承擔招標項目的相應能力;國家有關規(guī)定或者招標文件對投標人資格條件有規(guī)定的,聯(lián)合體各方均應當具備規(guī)定的相應資格條件。由同一專業(yè)的單位組成的聯(lián)合體,按照資質等級較低的單位確定資質等級。

聯(lián)合體各方應當簽訂共同投標協(xié)議,明確約定各方擬承擔的工作和責任,并將共同投標協(xié)議連同投標文件一并提交招標人。聯(lián)合體中標的,聯(lián)合體各方應當共同與招標人簽訂合同,就中標項目向招標人承擔連帶責任。

招標人不得強制投標人組成聯(lián)合體共同投標,不得限制投標人之間的競爭。

第三十二條投標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標報價,不得排擠其他投標人的公平競爭,損害招標人或者其他投標人的合法權益。

投標人不得與招標人串通投標,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權益。

禁止投標人以向招標人或者評標委員會成員行賄的手段謀取中標。

第三十三條投標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報價競標,也不得以他人名義投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騙取中標。

第四章開標、評標和中標

第三十四條開標應當在招標文件確定的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的同一時間公開進行;開標地點應當為招標文件中預先確定的地點。

第三十五條開標由招標人主持,邀請所有投標人參加。

第三十六條開標時,由投標人或者其推選的代表檢查投標文件的密封情況,也可以由招標人委托的公證機構檢查并公證;經確認無誤后,由工作人員當眾拆封,宣讀投標人名稱、投標價格和投標文件的其他主要內容。

招標人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前收到的所有投標文件,開標時都應當當眾予以拆封、宣讀。

開標過程應當記錄,并存檔備查。

第三十七條評標由招標人依法組建的評標委員會負責。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其評標委員會由招標人的代表和有關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組成,成員人數為五人以上單數,其中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不得少于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二。

前款專家應當從事相關領域工作滿八年并具有高級職稱或者具有同等專業(yè)水平,由招標人從國務院有關部門或者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提供的專家名冊或者招標機構的專家?guī)靸鹊南嚓P專業(yè)的專家名單中確定;一般招標項目可以采取隨機抽取方式,特殊招標項目可以由招標人直接確定。

與投標人有利害關系的人不得進入相關項目的評標委員會;已經進入的應當更換。

評標委員會成員的名單在中標結果確定前應當保密。

第三十八條招標人應當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證評標在嚴格保密的情況下進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影響評標的過程和結果。

第三十九條評標委員會可以要求投標人對投標文件中含義不明確的內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說明,但是澄清或者說明不得超出投標文件的范圍或者改變投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

第四十條評標委員會應當按照招標文件確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對投標文件進行評審和比較;設有標底的,應當參考標底。評標委員會完成評標后,應當向招標人提出書面評標報告,并推薦合格的中標候選人。

招標人根據評標委員會提出的書面評標報告和推薦的中標候選人確定中標人。招標人也可以授權評標委員會直接確定中標人。

國務院對特定招標項目的評標有特別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第四十一條中標人的投標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能夠最大限度地滿足招標文件中規(guī)定的各項綜合評價標準;

(二)能夠滿足招標文件的實質性要求,并且經評審的投標價格最低;但是投標價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第四十二條評標委員會經評審,認為所有投標都不符合招標文件要求的,可以否決所有投標。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所有投標被否決的,招標人應當依照本法重新招標。

第四十三條在確定中標人前,招標人不得與投標人就投標價格、投標方案等實質性內容進行談判。

第四十四條評標委員會成員應當客觀、公正地履行職務,遵守職業(yè)道德,對所提出的評審意見承擔個人責任。

評標委員會成員不得私下接觸投標人,不得收受投標人的財物或者其他好處。

評標委員會成員和參與評標的有關工作人員不得透露對投標文件的評審和比較、中標候選人的推薦情況以及與評標有關的其他情況。

第四十五條中標人確定后,招標人應當向中標人發(fā)出中標通知書,并同時將中標結果通知所有未中標的投標人。

中標通知書對招標人和中標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標通知書發(fā)出后,招標人改變中標結果的,或者中標人放棄中標項目的,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第四十六條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fā)出之日起三十日內,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招標人和中標人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xié)議。

招標文件要求中標人提交履約保證金的,中標人應當提交。

第四十七條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人應當自確定中標人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有關行政監(jiān)督部門提交招標投標情況的書面報告。

第四十八條中標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完成中標項目。中標人不得向他人轉讓中標項目,也不得將中標項目肢解后分別向他人轉讓。

中標人按照合同約定或者經招標人同意,可以將中標項目的部分非主體、非關鍵性工作分包給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應當具備相應的資格條件,并不得再次分包。

中標人應當就分包項目向招標人負責,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項目承擔連帶責任。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四十九條違反本法規(guī)定,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而不招標的,將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規(guī)避招標的,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項目合同金額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對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的項目,可以暫停項目執(zhí)行或者暫停資金撥付;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五十條招標機構違反本法規(guī)定,泄露應當保密的與招標投標活動有關的情況和資料的,或者與招標人、投標人串通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的,處五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單位罰款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jié)嚴重的,暫停直至取消招標資格;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前款所列行為影響中標結果的,中標無效。

第五十一條招標人以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的,對潛在投標人實行歧視待遇的,強制要求投標人組成聯(lián)合體共同投標的,或者限制投標人之間競爭的,責令改正,可以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五十二條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招標人向他人透露已獲取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的名稱、數量或者可能影響公平競爭的有關招標投標的其他情況的,或者泄露標底的,給予警告,可以并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前款所列行為影響中標結果的,中標無效。

第五十三條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或者與招標人串通投標的,投標人以向招標人或者評標委員會成員行賄的手段謀取中標的,中標無效,處中標項目金額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單位罰款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jié)嚴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內參加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投標資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十四條投標人以他人名義投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騙取中標的,中標無效,給招標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投標人有前款所列行為尚未構成犯罪的,處中標項目金額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單位罰款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jié)嚴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三年內參加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投標資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

第五十五條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人違反本法規(guī)定,與投標人就投標價格、投標方案等實質性內容進行談判的,給予警告,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前款所列行為影響中標結果的,中標無效。

第五十六條評標委員會成員收受投標人的財物或者其他好處的,評標委員會成員或者參加評標的有關工作人員向他人透露對投標文件的評審和比較、中標候選人的推薦以及與評標有關的其他情況的,給予警告,沒收收受的財物,可以并處三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對有所列違法行為的評標委員會成員取消擔任評標委員會成員的資格,不得再參加任何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評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七條招標人在評標委員會依法推薦的中標候選人以外確定中標人的,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在所有投標被評標委員會否決后自行確定中標人的,中標無效。責令改正,可以處中標項目金額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五十八條中標人將中標項目轉讓給他人的,將中標項目肢解后分別轉讓給他人的,違反本法規(guī)定將中標項目的部分主體、關鍵性工作分包給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轉讓、分包無效,處轉讓、分包項目金額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可以責令停業(yè)整頓;情節(jié)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

第五十九條招標人與中標人不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合同的,或者招標人、中標人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協(xié)議的,責令改正;可以處中標項目金額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條中標人不履行與招標人訂立的合同的,履約保證金不予退還,給招標人造成的損失超過履約保證金數額的,還應當對超過部分予以賠償;沒有提交履約保證金的,應當對招標人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中標人不按照與招標人訂立的合同履行義務,情節(jié)嚴重的,取消其二年至五年內參加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投標資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適用前兩款規(guī)定。

第六十一條本章規(guī)定的行政處罰,由國務院規(guī)定的有關行政監(jiān)督部門決定。本法已對實施行政處罰的機關作出規(guī)定的除外。

第六十二條任何單位違反本法規(guī)定,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區(qū)、本系統(tǒng)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參加投標的,為招標人指定招標機構的,強制招標人委托招標機構辦理招標事宜的,或者以其他方式干涉招標投標活動的,責令改正;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警告、記過、記大過的處分,情節(jié)較重的,依法給予降級、撤職、開除的處分。

個人利用職權進行前款違法行為的,依照前款規(guī)定追究責任。

第六十三條對招標投標活動依法負有行政監(jiān)督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或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六十四條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違反本法規(guī)定,中標無效的,應當依照本法規(guī)定的中標條件從其余投標人中重新確定中標人或者依照本法重新進行招標。

第六章附則

第六十五條投標人和其他利害關系人認為招標投標活動不符合本法有關規(guī)定的,有權向招標人提出異議或者依法向有關行政監(jiān)督部門投訴。

第六十六條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搶險救災或者屬于利用扶貧資金實行以工代賑、需要使用農民工等特殊情況,不適宜進行招標的項目,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可以不進行招標。

篇8

一、消費者糾紛的含義及特征

(一)消費者糾紛的含義

消費者糾紛,是指消費者與經營者之間生的與消費者權益有關的爭議[2]。其中,所謂的“消費者權益”,根據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2條的規(guī)定,是指公民或組織“為生活消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等消費行為中所具備的權益。這也就將消費場所局限于生活消費領域之內。究其法律性質而言,消費者糾紛往往呈現出侵權糾紛與合同糾紛的競合形態(tài),但也有部分消費者糾紛是單因侵權事由或合同糾紛事由引起,例如贈品的質量糾紛,就是單純的侵權事件[3]。

(二)消費者糾紛的特征

1.消費者糾紛具有多性、群性、復雜性的特征隨著生活消費市場的日益繁榮,消費者糾紛頻已成為社會的現實問題。同一批次或同一類型的商品或服務出現問題,往往引起大量的具有很高同質性的消費者糾紛,該類“群性”糾紛是消費者糾紛的主要形態(tài)。另外,由于消費者糾紛的具體情況各不相同,不同的消費者對糾紛的處理結果有著不同的心理預期,因此會選擇不同的解決規(guī)則和途徑。這也就決定了消費者糾紛具備復雜性的特征。

2.消費者與經營者實力、地位的實質不平等是消費者糾紛的主要特征

(1)糾紛形成并訴諸于糾紛解決機制的主動權在于消費者。消費者糾紛源于消費者對經營者不當經營行為的不滿,認為自身權益因經營者行為而受損,但這種個人單方的不滿還不能構成學術討論甚至法律規(guī)制中提到的“糾紛”。糾紛是雙方行為,即便是消費者出于泄憤或勸誡他人的心態(tài)將該次不良的消費經驗告訴給經營者之外的第三人知道,只要該意見沒有到達經營者處,仍不應認為消費者糾紛已經“形成”。直到消費者在衡量過解決該事件的各種成本,決定將此次消費經驗通過直接告知或要求第三人轉達等方式告知于經營者時,消費者糾紛方才形成。由此可見,消費者糾紛是否“形成”,消費者掌握了主動權[4]。

(2)消費者糾紛的雙方當事人處理糾紛的能力不平等。首先,大多數消費者與經營者擁有的社會資源和財富存在著一定差距。在糾紛爆后,雙方愿意用于糾紛解決的資源也存在差異;尤其是跨國或跨地區(qū)的大公司,常常會動用大量人力、物力來研究消費政策、應對指控或訴訟。其次,雙方當事人對消費者糾紛的處理策略也存在極大差異。消費者多半期望一次性解決。但經營者的處理策略不僅要顧及本次糾紛,還要著眼于同一產品或同種服務在其經營地區(qū)內的多次交易,他們的處理策略往往會反映出公司對于可持續(xù)展政策的考量。在消費者糾紛的解決機制中,充分考慮當事人雙方的實際力量對比與實際需求,可以獲得更好的結果。

(三)消費者糾紛解決機制的研究意義

消費者糾紛是每一個成熟的消費市場都不能回避的課題,解決糾紛的速度與效果也成了衡量消費市場、甚至整個社會健康程度的標準。提到消費者糾紛的解決途徑,人們首先會想到訴訟。然而,對于群性、多性、復雜性的消費者糾紛而言,訴訟并不見得是最適宜的途徑。根據糾紛的不同性質,有效地組織多種糾紛解決途徑,合理配置,形成高效的糾紛解決機制,才能維護消費者權益,使消費市場平穩(wěn)、快速地向前展,消費者糾紛解決機制的研究意義也正在于此。

二、我國現有的消費者糾紛解決機制所存在的問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34條中規(guī)定了和解、調解、申訴、仲裁和訴訟五種消費者糾紛的解決途徑,以保證消費者的維權訴求;然而,對于這五種途徑的選擇和運用仍存在諸多障礙,部分解決途徑依據的法律法規(guī)存在漏洞,不能真正滿足消費者或經營者的需要。

(一)利用仲裁程序處理消費者糾紛,有其無法克服的弊端

在大多數的消費者糾紛之中,經營者在提品和服務之時,并不能預想到會生糾紛,往往要等到糾紛真正生之后,糾紛的另一方當事人才能固定下來。因此,無論是形成關于仲裁的合意,或者是展開協(xié)商都十分困難,并且,糾紛雙方當事人力量懸殊越大,則當面協(xié)商越不可能順利開展。目前,針對消費者糾紛中仲裁程序難以展開的問題,美國部分州設置了強制仲裁條款,即經營者預先對仲裁做出認可,一旦消費者提起仲裁申請,經營者則自動成為仲裁程序的另一方當事人。但這樣的強制仲裁條款,與仲裁的基本原理背道而馳,受到了多數學者的抨擊。實踐結果也不甚理想。

(二)各級消費者協(xié)會“半官半民”的性質可能導致其職能虛化

不同于現代國家消費者協(xié)會的民間性質,我國的消費者協(xié)會從建立之日起,便具備了“官民二重性”的身份①:從設立宗旨來看,消費者協(xié)會是代表著廣大的平民消費者合法權益的社團組織;從組織結構和人員關系來看,我國地方各級的消費者協(xié)會具有典型的“半官方”背景②:地論文方消協(xié)掛靠于各級政府工商部門,大部分地區(qū)的地方消協(xié)與工商行政機構內的消保處是“兩塊牌子,一套人馬”,工商局領導兼任消協(xié)主任;其經費來源于政府撥款以及社會捐助。身份的混同有利于各級消協(xié)向政府爭取更多的政策支持,解決人員編制,但同時也存在法定職能弱化、甚至虛無化的可能性:例如,若出現掌握地方經濟命脈的國有大企業(yè)與消費者對立的情形,政府存在著“捂鍋蓋”壓制消費者權益,以維護地方經濟的可能,那么誰又能替消費者說話呢?

(三)缺少適宜的訴訟程序,消費者糾紛“走進”法院的成本過高

由于非訴訟途徑達成的糾紛解決方案執(zhí)行力有限,再加上我國長期以來“鼓勵訴訟”的宣傳策略,不少消費者在遭遇消費者糾紛的時候仍然選擇訴訟作為解決糾紛的首選途徑?,F有民事訴訟程序僅包含了普通程序及簡易程序,對于多數消費者糾紛而言,即便使用簡易程序,“尚不能滿足訴訟大眾化的需求,也不符合某些標的額較小事件的特點”[5]。國外的立法例,以及眾多學者的研究結果表明,小額訴訟程序是最適合消費者糾紛的訴訟形態(tài)。但我國至今未能在立法上對消費者糾紛的訴訟程序做出特別規(guī)定。

三、消費者糾紛解決機制的構建建議

(一)構建消費者糾紛解決機制,需要將定紛止爭與樹立規(guī)則兩大功能結合起來

對單個消費者來說,出于效率和成本的考慮,大多數消費者往往并不要求糾紛得到完全“正義”的結果,此時,妥善地處理消費者糾紛與“正義”地處理消費者糾紛出現了偏差[6]。與單個消費者不同,對于整個社會而言,“非正義”解決糾紛的損害效果會成倍放大,變得不可容忍。由于消費者糾紛具有群性的特征。針對具有較高同質性的消費者糾紛而言,理想的糾紛解決機制不僅應該迅速“消化”這些糾紛,更要在最大程度上維護公平、正義。通過解決典型糾紛確立規(guī)則,進而指導多個同類糾紛的迅速處理,這是確立規(guī)則的第一層意義。而另一層含義則是,通過解決糾紛來樹立規(guī)則,有助于規(guī)范經營者行為,填補規(guī)則漏洞。例如2004年轟動一時的“列車票訴訟案”,中國政法大學碩士生郝勁松在辦理列車票退票以及在列車上消費,均未獲得票,憤而將北京市鐵路局告上法庭。雖然兩次糾紛郝未能全勝,但該案的輿論效應仍促使鐵道部在訴訟進行中便向全國鐵路局出《關于重申在鐵路站、車向旅客供餐、銷售商品必須開具票的通知》,糾正了多年不開票的做法[7]。這是典型的通過消費者糾紛的解決,重樹市場規(guī)則的案例。

(二)明確工商行政機關及消費者協(xié)會的性質與作用,兩者各盡其責,分工合作,切實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工商部門內設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機構,如工商總局下設的消費者權益保護局,地市工商局內的消保處,主要負責監(jiān)督經營生產,查處經營者的不法行為,處理申訴,協(xié)助消費者維權等行政事務,行使的是行政管理權、行政監(jiān)督權和行政處罰權。消費者協(xié)會則是法定的社會團體,承擔著提供咨詢、受理投訴、支持訴訟、參與行政監(jiān)督、協(xié)助申訴等職能。但因為我國多數地方的消保處與消協(xié)組織機構混同,消保機構與消協(xié)的職能預設,與其實際組成并非完全對應。筆者認為,各地消費者協(xié)會與工商局消保處應在功能定位上做區(qū)分。工商局消保處的行政機構性質,在處理消費申訴、進行經營者調查及處罰,組織糾紛雙方調解、代表消費者集體“維權”等方面有其無可比擬的職能優(yōu)勢。消費者協(xié)會的展方向則可著重于宣傳、教育等民間組織功能:一是定期向消費者布維權案例、維權經驗、行業(yè)法規(guī)等信息;二是幫助消費者搜集消費及糾紛過程中的相關信息,為消費者的申訴或訴訟提供支持;三是搜集消費者習慣及物價變化等信息,編纂成報告,向各地人大或政府匯報,建立消費者與立法、司法、行政等國家機關的溝通。另外,消協(xié)也可代表廣大消費者監(jiān)督工商局的行政行為,建立行政機關與消協(xié)、行政機關與消費者良好健康的互動關系。消費者協(xié)會與消保處的職能完全區(qū)分,有助于消協(xié)脫離消保處,形成消協(xié)、消保處、糾紛當事人良性互動又相互牽制的消費者糾紛解決機制。

(三)建立小額訴訟或小額仲裁等快速裁判程序,為消費者糾紛的迅速、低成本解決提供良好途徑目前國際通行的快速裁判程序有兩種:一是通過強制取得仲裁合意而為的小額仲裁,二是法院附設的小額訴訟。由于目前我國立法中缺少強制的仲裁合意規(guī)定,糾紛生后雙方當事人達成仲裁條款又是一件極其困難的事情,因此,筆者建議,我國更應注重訴訟程序的完善,可在建立小額訴訟程序的基礎上,在有需要、有條件的城市試點設立小額仲裁模式。雖然小額仲裁有著迅速靈活、一裁終局等優(yōu)勢,但難以形成有效的仲裁選擇合意是其致命缺陷。在我國的現實情況下,優(yōu)先建立民事訴訟小額糾紛程序,可以憑借法院較高的司法公信力吸引糾紛,也能利用法院現有的多級分布將消費者糾紛就地吸收消化、便利群眾。

(四)完善對消費者的扶助政策,努力促成消費者與經營者的實質平等

如前所述,消費者糾紛的雙方當事人在處理糾紛的能力上實質上的不平等,是消費者糾紛的主要特征,也是關系到能否“正義”地解決糾紛的重要因素[8]。要促成消費者與經營者之間地位、能力的實質平等,還需要通過政策傾斜和制度完善來扶助消費者。首先,加強消保機構協(xié)助消費者維權的職能,使消費者不僅可以通過申訴啟動對經營者不良經營行為的監(jiān)管與處罰,還能夠通過投訴等方式請求行政機構就民事賠償等細節(jié)與強大的經營者進行統(tǒng)一談判。以2010年初“豐田汽車召回門“事件為例,浙江省工商局在當地法規(guī)的支持下,代表省內大部分豐田車主與豐田集團就汽車召回、維修、民事賠償的細節(jié)進行談判,并最終獲得良好結果。這在單個消費者來看,是憑一己之力無法達成的結局③。以此為契機,可以考慮在行政機構處理大集團、大公司的不良行為時,附帶進行民事賠償方案的談判,以獲取消費者利益最大化的結果。其次,消費者協(xié)會應逐漸脫離行政機構的控制,落實民間力量對行政行為、大企業(yè)集團的民間監(jiān)督。第三,仿效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的先例,設立消費者救助基金,對消費者的急性傷害事件進行先行賠付,并通過民事權利的轉移由相關機構獲取對不良經營者的追償權而代為控訴。

篇9

    關鍵詞:環(huán)境行政公益訴訟可行性

    對于環(huán)境公共利益的保護,傳統(tǒng)法律制度采取的是單軌制保護模式,即由國家作為公共利益的代表來維護環(huán)境公益。然而,對于沒有監(jiān)督與制約機制的公共權力,其權力本身的擴張性和腐蝕性,是每一個掌握公共權力的人僅僅依靠道德力量所無法改變的。環(huán)境利益是一種公共利益,其利益的保護同樣受到制約。盡快建立環(huán)境行政公益訴訟制度,充分發(fā)掘公眾參與環(huán)境保護和監(jiān)督的巨大潛力,是促進我國環(huán)境保護公益事業(yè)健康發(fā)展的趨勢。

    一、環(huán)境行政公益訴訟概念的界定

    環(huán)境公益訴訟指致使環(huán)境公共利益遭受侵害時,法律允許公民、環(huán)保組織或特定國家機關為維護環(huán)境公共利益而向法院提起訴訟的制度。環(huán)境公益訴訟并不是獨立于民事、行政、刑事訴訟之外的一種獨立的訴訟類型,它只是一種與訴訟目的及原告資格有關的訴訟方式和手段。主要包括四個方面的含義:

    1.提起環(huán)境公益訴訟的原告一方為特定國家機關、社會組織及個人。此處所指的特定國家機關為人民檢察院,它最有權提起環(huán)境行政公益訴訟。社會組織及個人可作為環(huán)境行政公益訴訟的原告提起訴訟。

    2.環(huán)境行政公益訴訟的被告為管理環(huán)境的政府部門及法律法規(guī)授權的環(huán)境行政主管部門,也包括按照法律規(guī)定行使環(huán)境監(jiān)督管理權的部門。

    3.環(huán)境行政公益訴訟的對象是行政主體的具體行政行為或抽象行政行為。

    4.環(huán)境公益訴訟的目的在于維護公共利益,而非提起訴訟當事人自己的私利。

    二、建立環(huán)境行政公益訴訟的理論依據

    環(huán)境行政公益訴訟制度將成為鼓勵公民參與環(huán)境管理,加強對破壞環(huán)境的行政行為進行監(jiān)督,減少因環(huán)境糾紛導致社會問題的重要手段。環(huán)境行政公益訴訟的建立,主要理論依據體現在以下兩點:

    1.環(huán)境法中的環(huán)境權理論認為,環(huán)境法律關系的主體擁有享有適宜環(huán)境的權利,也有保護環(huán)境的義務。具體而言,就是有在良好,健康的環(huán)境中生活的權利,有參與國家環(huán)境管理的權利,有在環(huán)境保護方面監(jiān)督、檢舉、控告和訴訟的權利等。因此,公民的環(huán)境權利遭到行政行為侵犯的時候,不管是否為直接利害關系人,均有權提起訴訟,要求相關部門追究法律責任。環(huán)境權理論的興起為環(huán)境行政公益訴訟制度的建立提供了理論基礎。

    2.我國憲法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于人民。人民依照法律規(guī)定,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務,管理社會事務”。環(huán)境資源就其自然屬性和作為人類生活所必需的要素來說,乃全體公民的共享資源和公共財產,任何人不能對其任意支配、占有和損害;國家是基于全體共有人的委托而行使管理權的,因而政府作為委托人有責任管理好這些財產。hTtP://Www.XcHeN.COm.cn

    當行政機關只注重本地的經濟發(fā)展、財政收入的增加,而對日益惡化的環(huán)境污染和環(huán)境破壞現象漠然視之,行政機關在防治污染方面不依法履行職責時,任何公民、組織或國家特定機關均可提起環(huán)境行政公益訴訟,監(jiān)督政府機關或法律、法規(guī)授權的組織依法履行其職責或管理環(huán)境的義務。

    環(huán)境作為一種社會公共利益,與每個人的利益都息息相關,環(huán)境法是一種社會法,從社會法理的觀點而言,環(huán)境公益訴訟制度以社會法思想為底蘊,具有社會法理基礎。

    三、建立環(huán)境行政公益訴訟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環(huán)境行政公益訴訟制度的建立具有一定的理論基礎,在我國,建立環(huán)境行政公益訴訟制度是十分必要的且可行的。

    (一)必要性

    在我國,環(huán)境污染與生態(tài)破壞已達到觸目驚心的地步,環(huán)境問題的危機不僅使人民的生命健康和社會生活遭受到嚴重侵害,而且已成為制約經濟發(fā)展、影響社會穩(wěn)定的一個重要因素。針對環(huán)境公益問題,我國實行的是政府行政管理的單軌制保護體制。這種體制下,不可避免的存在行政體制紊亂和軟弱、行政監(jiān)督缺位與低效、環(huán)境行政執(zhí)法中的地方保護主義等因素。另外,政府環(huán)境管理行政部門在行政決策過程中可能存在政策的片面性,甚至行政權利本身對環(huán)境公益構成侵害,不能實施保護環(huán)境的行政行為。可見,這種單軌制體制已經不能適應現實的需要,尋求解決這種弊端的方法就是建立環(huán)境公益訴訟制度,積極吸納社會團體和公眾參與環(huán)境管理,以期改變環(huán)境保護不力的狀況。

    環(huán)境保護的一個重要方式是預防為主,在立法上,法律有必要在環(huán)境侵害尚未發(fā)生或尚未完全時就容許公民采用訴訟等司法手段加以解決,阻止環(huán)境公益遭受無法彌補的侵害。由于政府的力量不足以保護環(huán)境,民眾必須參與環(huán)境行政行為和環(huán)境司法過程。建立環(huán)境公益訴訟是公眾參與保護公民環(huán)境權和環(huán)境公共利益的需求。

    因此,基于我國單軌保護體制下,政府對環(huán)境保護的不力以及公眾參與環(huán)境保護的需求,我國有必要建立環(huán)境公益訴訟制度,在政府行政行為上,進行監(jiān)督制約,在立法上,肯定公民參與保護和監(jiān)督環(huán)境公益的程序,在渠道上,暢通環(huán)境公益訴訟,以便更好地保護我國的環(huán)境。

    (二)可行性

    我國已經存在建立環(huán)境行政公益訴訟制度的基礎,環(huán)境行政公益訴訟制度的建立是可行的,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有建立環(huán)境公益訴訟制度的法律基礎

    《憲法》規(guī)定,國家保護和改善生活環(huán)境和生態(tài)環(huán)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同時規(guī)定國家保障自然資源的合理利用,保護珍貴的動物和植物。這些在法律上給環(huán)境公益訴訟制度的建立提供了強有力的法律依據。

    《環(huán)境保護法》規(guī)定,一切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環(huán)境的義務,并有權對污染和破壞環(huán)境的單位和個人進行檢舉和控告。這就體現了公民有參與環(huán)境管理的權利。《刑事訴訟法》規(guī)定,人民檢察院可以提起民事訴訟。這些規(guī)定體現了為維護公共利益的公益訴訟的精神,為環(huán)境公益訴訟制度的建立提供了精神依據。由此可見,人民可以通過訴訟等法律程序對政府機構行為和權力形成強制性約束,參與環(huán)境保護和監(jiān)督管理。

    2.民眾法律和環(huán)境保護意識的提高

    隨著我國公眾法律意識的提高,公眾環(huán)境保護意識也有了很大的提高,公眾參與環(huán)境保護的熱情空前提高。另外,社會的各種民間環(huán)保組織和非政府環(huán)保組織將一定范圍內個人的的力量聚合在一起,對政府決策具有一定的影響力,對政府環(huán)境行政權力具有一定的監(jiān)督性。民眾法律和環(huán)境保護意識的提高為環(huán)境行政公益訴訟制度的建立奠定了一定民眾基礎。

    3.國外經驗可以借鑒

    國外環(huán)境公益訴訟的實踐,為我國建立環(huán)境公益訴訟制度提供了可資借鑒的經驗。例如,在美國,環(huán)境法中將環(huán)境行政公益訴訟制度稱作公民訴訟,即公民可以依法對違法排放污染者或未履行法定義務的聯(lián)邦環(huán)保局提出訴訟。這種訴訟方式完全廢除了原告適格理論,原告沒有必要證明自己受到違法行為的直接侵害。在英國,檢察長是唯一在法庭上代表公眾的人,是公共利益的保護人。私人不能直接提起組織公共性不正當行為的訴訟,只能請求檢察長的同意,以檢察長的名義提起。德國、法國的“越權之訴”“客觀之訴”實際上也是類似于美國集團訴訟的模式。

    實踐證明,國外的公共訴訟對于維護公民的環(huán)境權、提高環(huán)境質量、實行法治發(fā)揮了極大作用,而且在具體的操作實踐中也積累了經驗,我們可以吸收其中的精華,并與我國的本土資源相結合,建立適合我國國情的環(huán)境行政公益訴訟法。

    另外,我國已有公益訴訟的案例,這些案例從程序上、實體上為環(huán)境公益訴訟的建立提供和積累了寶貴的經驗,為環(huán)境公益訴訟的建立奠定案例基礎。

    我國日益嚴重的環(huán)境問題和政府單軌保護環(huán)境不力的狀況以及民眾要求參與環(huán)境管理與監(jiān)督的社會現實,有必要盡快建立環(huán)境公益訴訟制度,而我國已經具備了建立環(huán)境公益訴訟制度的軟環(huán)境,具有可行性。從保護公民環(huán)境權和環(huán)境公共利益出發(fā),建立環(huán)境公益訴訟制度勢在必行。

    參考文獻

    [1]綠中美.環(huán)境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7

    [2]張明華.環(huán)境公益訴訟制度芻議[J].法學論壇,2002;(6)

    [3]趙慧.國外公益訴訟制度比較與啟示[J].政法論叢,2002;(5)

篇10

這次的全國專業(yè)纖檢工作會議開得比較早,開得比較好,完全達到了預期目的。與會代表一致認為,這次會議務實高效、氣氛熱烈、振奮人心,工作報告實事求是、富有新意、指導性強。通過這次會議,大家進一步認清了形勢,明確了任務,鼓舞了斗志,增強了信心。會議結束在即,我結合去年的工作和今年的安排,就學習貫徹此次會議精神再講幾點意見。

(略:對此次會議的評價和對2011年工作的評價)

把握大局、強化服務

纖檢工作經過了這么多年的發(fā)展,特別是《棉花質量監(jiān)督管理條例》頒布實施的10年來,已經形成了一整套較為完備的工作制度、工作程序、管理體制和工作機制,并且逐步完善,日益健全。隨著事業(yè)的發(fā)展,我們近幾年來一直強調纖檢工作必須要圍繞大局、服從大局、把握大局,那么什么是大局?什么是纖檢工作的大局?為什么要把握大局?古語有云:不謀萬世者,不足謀一時,不謀全局者,不足謀一域。說的就是只有從戰(zhàn)略的、宏觀的、全局的角度看問題,才能有一種“登泰山而小天下”的氣勢和胸懷,才能打開視野,擴展胸襟,從更大更廣的時空范圍尋找和把握大的機遇,才能因勢而上,贏得發(fā)展。因此,大局就是要從大處著眼,明確大的工作方向和目標,找準工作的落腳點。纖檢工作的大局就是要從推動科學發(fā)展、促進經濟發(fā)展方式轉變的角度來考慮、謀劃纖檢工作,明確工作方向和目標。只有服從大局,才能切實履行好《條例》賦予纖檢機構的職能,才能不辱使命。當前,對于各級專業(yè)纖檢機構而言,貫徹科學發(fā)展觀,把纖檢工作置身于經濟社會發(fā)展全局之中,是最大的大局,我們必須以最堅決的態(tài)度,最切實的措施,推動經濟社會實現平穩(wěn)較快發(fā)展。纖檢系統(tǒng)在履職的過程中還要強化服務的觀念,提高服務意識,提升服務質量。服務內涵豐富,含義深刻,其一就是要服務政府顧大局,要保證黨和政府的中心工作。要始終服從于黨的中心工作,胸懷大局,放眼全局,堅持服從大局安排。其二就是服務社會促和諧,要圍繞社會形勢和需求做工作,緊扣服務這個宗旨,唱響服務的主旋律,要站在區(qū)域經濟發(fā)展和全局的高度,為區(qū)域發(fā)展服好務,把好關。其三就是服務經濟促發(fā)展,要不斷提高工作水平,在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都要牢記服務經濟、促進發(fā)展這個根本,要主動融入經濟發(fā)展,堅持服從服務,為推動社會經濟的發(fā)展服好務,為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服好務。

科學規(guī)范、公證檢驗

2011年度,公證檢驗工作質量穩(wěn)步提升,相符率進一步提高,說明我們是有能力將公證檢驗這項事業(yè)做好的,公證檢驗的準確性和可信度是令人滿意的。公證檢驗不單純是一項檢驗工作,它是我們履行質量監(jiān)督職能的重要手段。完成公證檢驗工作也不是單純地出具檢驗報告,而是要在工作過程中以檢驗辦法、工作規(guī)范為依據靈活處理各類業(yè)務問題,對檢驗機構的綜合素質有很高要求。下一步工作中,我們還是要繼續(xù)秉承科學規(guī)范的檢驗要求,堅持嚴謹求實的工作精神,深入履行好纖維質量監(jiān)督職能,大力提高公證檢驗的公信力和有效性。首先,要居安思危。國家實行公證檢驗制度、纖檢系統(tǒng)開展公證檢驗工作不是與生俱來的,是我們通過工作成績證明和積極爭取的結果,能夠取得當前的工作局面來之不易,理應加倍珍惜,并通過我們的工作鞏固公證檢驗的地位。各位領導干部必須要進一步領會證書有效性和工作質量是公證檢驗兩條生命線的真正意義,了解、掌握反映公證檢驗工作有效性的基本數據,開動腦筋,抓住事業(yè)發(fā)展的關鍵點,積極開展工作,不斷提高公證檢驗在產業(yè)中的影響力。只有這樣,我們的公證檢驗事業(yè),我們的公證檢驗制度才能長久,我們的事業(yè)才能實現可持續(xù)發(fā)展。其次,要科學規(guī)范。下一步,中纖局將進一步嚴格落實公證檢驗工作質量考核辦法,采取積極措施,加大從公證檢驗效力、工作質量和落實情況方面進行考核的力度,并作為檢驗經費調整的重要依據。中纖局在分配公證檢驗任務時,將著重考察檢驗機構是否具備嚴格落實工作要求的能力,是否具備協(xié)調處理問題的能力。各省級機構要對轄區(qū)內實驗室進行巡回檢查和考評,向中纖局報送考評情況,進一步提高檢查效果。省級機構應當確保對轄區(qū)內實驗室工作質量檢查和考評的效果,對檢查和考評的結果負責。三是提高能力。要加強實驗室軟硬件能力建設,發(fā)現問題立即整改。中纖局將加強現場抽查工作力度,對被抽查實驗室的信息系統(tǒng)運行狀況、相關人員檢驗及儀器操作的熟練程度、樣品交接與管理、HVI操作與校準、數據處理和數據情況等進行檢查。各承檢機構要加強對本單位專業(yè)技術人員的培養(yǎng),提高人員業(yè)務素質水平,做好聘用人員管理工作,同時,多向上級質量技術監(jiān)督部門匯報,得到上級部門的理解支持,協(xié)調解決人員問題。

恪盡職守、認真履職

纖檢工作職能是我們的立身之本,我們一定要按照纖檢工作所確定的發(fā)展目標,胸懷全局,恪盡職守,團結奮斗,求實創(chuàng)新,全面履行纖維質量監(jiān)督工作職能,把纖檢工作推向一個新水平。要著重抓好以下幾方面:一是適應纖檢機構事業(yè)單位改革要求,纖檢機構必須更加強化行政決策、行政執(zhí)行和行政監(jiān)督職能履行。行政決策職能主要包括參與有關纖維質量監(jiān)督管理的法規(guī)規(guī)章以及有關規(guī)范性文件的起草和制定;行政執(zhí)行職能主要包括實施纖維質量監(jiān)督檢查和纖維質量公證檢驗,這部分職能所占比重是最大的;專業(yè)纖檢機構還承擔包括監(jiān)督抽驗在內的行政監(jiān)督職能。關于專業(yè)纖檢機構的事業(yè)單位改革方向及做法,陸陽局長在工作報告中已有專門闡述,今天下午還要召開一個專門的座談會,就事業(yè)單位改革的問題聽聽大家的意見和看法,我這里就不再重復。我要強調的是,面對這次改革,我們必須一如既往地繼續(xù)強化職能履行,而且要更加注重工作有效性的發(fā)揮。全系統(tǒng)的同志必須明確一點,無論體制怎么調整,什么時候調整,改革何時進行,纖檢職能一刻都不能放手,纖檢工作一刻都不能松懈,質量監(jiān)管一刻都不能放松,事業(yè)發(fā)展一刻都不能停步。越是面對改革的時候,我們越要牢記職能,恪盡職守,毫不松懈,要牢牢把握總局“十二字”工作方針的要求,保障好纖維質量安全,不能出大的問題,要統(tǒng)籌兼顧,一邊抓改革,一邊抓工作,責任務必落實,安全必須保證。此外,我們也必須比以往更加重視創(chuàng)新,要勇于開拓,敢于創(chuàng)新,始終保持奮發(fā)進取的銳氣?,F如今科技發(fā)展日新月異,新情況新事物層出不窮,新材料纖維、新用途纖維及循環(huán)利用纖維等不斷涌現,為纖檢機構發(fā)展新的檢驗能力,開拓新的纖維檢驗業(yè)務領域提供了機遇,我們必須緊跟發(fā)展腳步,研究新形勢,建立新標準,推出新舉措,把發(fā)展新的檢驗能力和技術創(chuàng)新能力擺在突出位置,實現依靠創(chuàng)新引領事業(yè)發(fā)展。地方纖檢機構在全面履行職能,貫徹科技質檢要求,扎實落實科技引領纖檢事業(yè)發(fā)展這個問題上不能含糊,要看得遠,做得實,舍得投入,中纖局將在技術機構建設、國內外技術交流、科技與標準立項等方面全力支持地方技術能力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