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糾紛含義范文
時間:2024-03-25 11:02:34
導語:如何才能寫好一篇經濟糾紛含義,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資料和文獻,歡迎閱讀由公文云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鑒。

篇1
【關鍵詞】防止風沙災害 改善生態(tài)環(huán)境 農田防護林 防風固沙 保持水土 農防林
農田防護林是我國五大林種之一,在“三北防護林”體系中的作用和地位也是不容易忽視的,農防林在農林生產與生活的實踐中,發(fā)揮了森林的多種效益,為廣大群眾的生產、生活創(chuàng)造了美好的條件,做為吉林省西部風沙干旱地區(qū)來講,其作用尤其顯著。
一、農田防護林能夠有效防止風沙災害
農防林防風效果顯著。據觀測,林帶有效防林距離為樹高的20―25倍,平均降低風速20-30%。林木越高,防護范圍越大,效果越好。有葉期好于無葉期。據在德惠縣布海鄉(xiāng)的觀測,寬10米,樹高5米,由6行雙陽快楊和北京楊組成的透風結構林帶,在無葉期林帶背風面20倍樹高范圍內的風速,比空曠地低19%;有葉期降低25%。在農安縣前崗鄉(xiāng),4行、12行、43行護路林網,在0-20倍樹高范圍內,風速平均降低22%;5倍樹高范圍內降低38%;10倍樹高范圍降低23%。乾安縣大師鄉(xiāng)大師村,在900公頃農田上,造起82公頃林帶(占庇護農田面積的9.1%)使根本不能正常耕種的跑風地,變成了良田。如1976年以來刮了幾次30年來罕見的大風,風力達8-9級,有時瞬間最大達12級,在這種情況下,受保護的農田未受害。
二、農田防護林可以改善生態(tài)環(huán)境
冢防林不僅可以減弱風速,而且可以調節(jié)地面空氣層(農作物發(fā)育變高)的小氣候。春、秋兩季可提高大氣及土壤耕作層的溫度;夏季則又能降低大氣和土壤耕作層的溫度,提高空氣和土壤濕度,減少地面水分蒸發(fā)和降低作物的無效蒸騰;冬季又可使積雪均勻分布。這些都為農作物生長創(chuàng)造了良好的生育條件,保證了農田穩(wěn)產、豐產。據吉林省林業(yè)設計院在各地多年的實際觀測:
1.提高溫度作用。在德惠縣布海鄉(xiāng)觀測,春季在林帶背風面0-25倍樹高范圍內,空氣溫度提高0.2-0.8度;5-20厘米深處土壤溫度,提高0.6-1.4度。在農安縣前崗鄉(xiāng)的觀測,護路林帶庇護區(qū)內空氣溫度提高0.2-0.6度;5-20厘米深處0.7-1.3度。這就可以提早達到作物發(fā)芽出土的最低溫度,從而減輕了低洼地因低溫造成的“粉種”。如在布海鄉(xiāng)觀測,在林帶庇護范圍內,種子能提早3-5天出土;發(fā)芽出土率,在1-25倍樹高范圍內,提高46-66%。由于氣溫、地溫的提高,減少了由寒流而引起的平流冷害,從而使無霜期延長10-15天。
2.改良土壤質地作用。由于林帶背風風速變小,隨風飄來的有機質土粒降落下來,使林帶庇護范圍內耕作層土壤物理粘粒增多。據測定,在樹高5-20倍處,物理粘粒增加59-79%,有機質含量提高16-36%,農作物的生長發(fā)育情況明顯地好于空曠區(qū)。
3.降低農作物無效蒸騰強度。水是農防林區(qū)農業(yè)生產活動的重要限制因子之一。由于農防林的建立使防護區(qū)的風速減小,濕度提高,從而防護林區(qū)內的水分平衡得到改善。據農安縣林業(yè)局的觀測,高粱的蒸騰強度,林網內比空曠區(qū)低25%,谷子低38%。由于農作物水分的無效損失降低,使植物內含水量相對增加,從而能提高水分在植物體內的有效生理作用和對于熱災害的抵抗力。如在布海鄉(xiāng)觀測,在林帶庇護的范圍內,高粱生長比對照區(qū)高16厘米,大豆高11厘米,玉米高23厘米,谷子高11厘米。
4.提高糧食產量。農防林種有益作用,綜合反映在糧食增產上。據在布海鄉(xiāng)觀測,樹高10米,4-6行楊樹透風結構林帶,庇護區(qū)20倍樹高范圍內,增產面積(扣除抹牛地、排水溝、耕田路、林帶脅地面積)為89.7-95.6%。作物增產率,谷子為18%,大豆為19%,玉米為31%,高粱為34%。
在梨樹縣喇嘛甸鄉(xiāng),營造農防林前有1600公頃農田,產量一直不高不穩(wěn)。自從營造農防林以后,無霜期延長了7-10天。近幾年在耕地有減(造林占地)無增情況下,糧食畝產由造林前105公斤,到現在增加為244公斤。
三、農田防護林還能夠保持水土,固定基本田塊,擴大耕地面積
在松遼分水嶺的部分地區(qū),地勢起伏較大,水土流失現象嚴重。由于采取營造農防林和水土保持林相結合,生物措施與工程措施相結合,喬灌木相結合的防治措施,收到了良好的治理效果。如德惠民縣達家溝鄉(xiāng)郝家村,從1995年開始,在585公頃耕地上造起了全長30公里,58條,形成56個網眼的防護林帶。林帶主要橫山設在截流排水溝下沿,起到了防風固土、護渠作用,封住了浸蝕溝。使護溝林、農防林帶、用材片林相銜接,形成了多林種綜合防護體系,達到了“小雨不下山,大雨不成災”,控制了水土流失。實現林網化以后,糧食產量比造林前提高了2倍。德惠縣達家溝鄉(xiāng)杏山村和菜園子鄉(xiāng)張家溝村,都在治理坡耕地的同時,對迎風坡面達300米以上的地塊,隔幾帶灌木栽一帶喬木,在梯田埂上栽灌木,這樣既保住了田埂,又擋了風,使部分地塊的糧食產量增加3倍多。
平原地區(qū),實行林、路、水“三網”化,林帶同時起到防風護路、護渠作用。如雙遼縣建設鄉(xiāng),地處西遼河下游,過去連年遭洪澇災害,使河床抬高,河道多變,每年汛期都出現塌峰堆堤現象。過去單純采取工程措施沒能解決問題,改用工程措施與生物措施兩結合,實行“造林護堤、鎖洪波”,在33公里長的河灘沿岸,栽起茂密樹叢,配合土石工程以后,穩(wěn)定了河床,封住了沙灘,保住了堤防,從而保證了農業(yè)穩(wěn)產高產,效果十分顯著。在防護區(qū),通過造林,擴大可耕地面積,效果也是顯著的。如在扶余市沿大師村,自營造農防林以來,使75公頃的棄耕地,恢復成為可耕良田。榆樹縣李合鄉(xiāng),實行林、水、路統(tǒng)一治理后,封住了斜路,取直了彎路,取消了荒邊道沿,擴大了耕地面積42公頃。德惠布海鄉(xiāng)岫巖村,建成方田林網后,也擴大耕地20多公頃。
篇2
機動車借款抵押合同范文一甲方: (借款人.抵押人)
身份證號:
地址:
乙方
甲乙雙方經協(xié)議一致就機動車輛抵押借款的事項達成如下合同:
第一條.甲方承諾在借款期間將本人所抵押車輛品牌: 型號 數量 臺機動車牌照號碼 車駕號碼
發(fā)動機號 抵押給乙方.抵押車輛評估價值: 萬 千 百 十 元
小寫( 元)
第二條.借款金額: 萬 千 百 十 元,月利率為 %于每月 號收取借款利息人民幣 萬 千 百 十 元。
第三條.經雙方同意,甲方將借款本金和除首月利息余額打入乙方在 開的賬戶中,賬戶號為:
第四條.借款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借款不足三十天的 按三十天計息,超過三十天的按借款實際期限計息。
第五條.如甲方未能履行此約定,乙方有權單方提前終止合同并向甲方最索借款本金,利息,綜合費用及違約金,行駛抵押權。
第五條.抵押的范圍包括:
《機動車抵押借合同書》項下的借款本息與綜合服務:實現債權和抵押權的費用(包括抵押登記費,律師費,訴訟費,申請執(zhí)行費,拍賣或變賣費等),罰息,以及應支付的違約金,賠償金等。
第六條,雙方責任:
1,甲方保證對抵押機動車車輛依法享有所有權。在抵押前未將該物質轉讓抵押,抵押擔保及依法保全等,無任何經濟糾紛,如有糾紛甲方愿承擔全部責任。
2抵押車輛的保險,由甲方到保險公司辦理投保手續(xù)。保險費用由甲方負擔。
3抵押車輛在乙方封存。
4在抵押期間,乙方須妥善保管甲方交付的抵押車輛。若是由車輛自身原因或自然損壞,不可抗力的原因素造成的車輛損壞,免除乙方賠償責任。
5機動車抵押期間,如果價值有所減少,乙方認為有必要對機動車重新估計,甲方必須予以合作。重新估計后,乙方認為機動車價值不足以擔保其債權時,甲方必須提前還部分或全部借款。
6隨車手續(xù):由乙方保存。
7乙方行使抵押權處理抵押車輛所得價款,不足清償債務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甲方承諾抵押物一旦被乙方行使抵押權,甲方無條件,償還向乙方提供合法有效的過戶手續(xù)。
第七條.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fā)生的爭執(zhí),由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須在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本合同在甲方還清借款本金,綜合費用后,乙方將甲方提供的抵押物和證件等返還甲方。本合同自行終止。
第九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以資信守。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以補充協(xié)議的方式另行約定。
第十條.提示條款
甲方已閱讀本合同所有條款,應甲方要求,乙方已經就合同條款做了相應說明,甲方對本合同所有條款的含義及相應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曉,并予以充分,準確無誤的理解。
甲方:____ 乙方:____ __年 __ 月 __日
機動車借款抵押合同范文二甲方(抵押權人): 乙方(抵押人):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電話: 電話:
住址: 住址:
甲乙雙方以協(xié)商一致,就機動車輛抵押借款的事項達成如下協(xié)議:
一、乙方將現有車輛自愿抵押給甲方,車輛品牌 型號 車輛架號 發(fā)動機號 抵押車輛估價人民幣 元。
二、乙方借款人民幣 元,所借資金用于經營需要,借款用期月日止。所借資金的利息為上打息。當乙方抵押期限到期,仍因實際困難無法如期償還借款本息,要求延長抵押期限時,乙方可以向甲方協(xié)商,如果甲方同意可重新簽定合同,如果甲方不同意,乙方將無條件還本息。。
三、如果合同期滿,乙方不能按時歸還借款本息,乙方違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終止合同,并向乙方追索借款本金、利息、綜合費用及違約金和行使抵押權。如果乙方違約甲方有權出售抵押車輛,并不承擔任何責任,如出售車輛所得價款不足以清償債務時,
甲方有權另行追索,乙方承諾抵押物一旦被甲方行使抵押權,乙方無條件、無償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過戶手續(xù)。
四、乙方保證對抵押機動車輛依法享有所有權,在抵押前未將該車輛轉讓抵押,抵押擔保及依法保全等,無任何經濟糾紛,如有糾紛乙方愿承擔全部責任。
五、抵押車輛在甲方存放,乙方應將隨車手續(xù),原始單證,票據交由甲方保存,管理費用由甲方承擔。在抵押期間甲方不能使用該車輛,如果有人為損壞,經雙方協(xié)商賠償或維修,在抵押期間若是由于車輛自身原因或自然損壞、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的車輛損失,免除甲方賠償責任。
六、機動車抵押期間,如果價值有所減少,甲方認為有必要對機動車重新估價,乙方必須予以合作,重新估價后,甲方認為機動車不足以擔保其債務時,乙方必須提前償還部分或全部借款。
七、本合同在乙方還清全部借款本息、綜合費用后,甲方將乙方提供的抵押物和證件返還乙方,本合同自行終止。
甲方(抵押權人):
乙方(抵押人):
見證人:
年 月 日
機動車借款抵押合同范文三甲方;(出借人 )
身份證號碼:
住址:
乙方:(抵押人 )
身份證號碼:
住址:
甲乙雙方經協(xié)商一致就機動車輛抵押借款的事項達成如下合同:
第一條、乙方承諾在借款期間將本人所抵押車輛品牌: 型號: 數量: 臺機動車牌照號碼: 車架號碼: 發(fā)動機號: 抵押給甲方,抵押車輛估計價值: 人民幣。
第二條、借款金額:(人民幣小寫) 元整, (人民幣大寫) 元整。
第三條: 借款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違約責任:如果乙方不能按期歸還欠款本息,違約金 元整,人民幣大寫 元整。
第四條:本合同期滿,如乙方未能履行此約定,甲方有權單方提前終止合同并向乙方追索借款本金、利息、綜合費用及違約金,行使抵押權。
第五條:雙方責任:
1、乙方保證對抵押機動車輛依法享有所有權。在抵押前未將該質物轉讓抵押、抵押擔保及依法保全等,無任何經濟糾紛,如有糾紛乙方愿承擔全部責任。
2、抵押車輛在甲方存放。
3、抵押車輛的保險,由乙方到保險公司辦理投保手續(xù)。保險費用由乙方負擔。
4、在抵押期間,若是由于車輛自身原因或自然損壞、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的車輛損失、免除甲方賠償責任。
5、機動車抵押期間,如果價值有所減少,甲方認為有必要對機動車重新估價,乙方必須予以合作。重新估價后,甲方認為機動車不足以擔保其債權時,乙方必須提前償還部分或全部借款。
6、隨車手續(xù):由甲方保存。
7、甲方行駛抵押權處理抵押車輛所得價款,不足清償債務的,甲方有權另行追索。乙方承諾抵押物一旦被甲方行駛抵押權,乙方無條件、無償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過戶手續(xù)。
第六條: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fā)生的爭議,由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須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條:本合同在乙方還清借款本金,綜合費用后,甲方將乙方提供的抵押物和證件等返還乙方,本合同自行終止。
第八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以資信守。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以補充協(xié)議的方式另行約定。
第九條:提示條款
乙方已閱讀本合同所有條款,應乙方要求,甲方已經就合同條款做了相應說明,乙方對本合同搜索頁條款的含義及相應的法律后果全部知曉,并予以充分、準確無誤的理解。
第十條:、備注
篇3
關鍵詞:強化執(zhí)行力控制法律風險
中圖分類號:C93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公司管理制度是為進一步深化企業(yè)管理,充分調動發(fā)揮公司員工的積極性和創(chuàng)造性,防范企業(yè)風險,切實維護公司利益和保障員工合法權益,規(guī)范公司全體員工的行為和職業(yè)道德,結合國家法律、政策等相關規(guī)定建立的一整套的制度體系。
公司管理管理制度具有以下功能:(1)依法制定的管理制度可以保障企業(yè)合法有序地運作,將公司的法律風險降低到最低限度;(2)好的企業(yè)管理制度可以保障企業(yè)的運作有序化、規(guī)范化,降低企業(yè)經營運作成本;(3)規(guī)章制度可以防止管理的任意性,保護職工的合法權益; (4)優(yōu)秀的規(guī)章制度通過合理的設置權利義務責任,使職工能預測到自己的行為和努力的后果,激勵員工為企業(yè)的目標和使命努力奮斗。(5)良好的規(guī)則制度為企業(yè)節(jié)約大量的人力物力,為企業(yè)的正常運行提供保障。
因此,一個規(guī)范的企業(yè),特別是現代企業(yè)制度下的企業(yè),無不把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恪守視為企業(yè)經營與發(fā)展的生命線,并對其不遺其力地加以完善和維護。隨著建筑市場的不斷變化,各建筑施工企業(yè)在堅持原有各項規(guī)章制度的基礎上,瞄準國際先進技術,立足于做好各項工程,不斷拓寬施工領域,各級管理者不斷地查找預期計劃和實際結果的差距,并想方設法采取措施彌補這些差距,保證施工企業(yè)不斷走向成功。
有研究表明:一個企業(yè)的成功,30%靠策略,30%靠制度,40%靠執(zhí)行。邁克爾.戴爾說:“執(zhí)行力就是在每個環(huán)節(jié)都力求完美,切實執(zhí)行”。GE的總裁杰克.韋爾奇說:“一個公司的效率不在于它的大樓,也不在于它的人員,更不在于它的會議,而在它的貫徹力度”。這都是在說執(zhí)行力。就是說在執(zhí)行制度上,力求切實有效地執(zhí)行。這樣整個企業(yè)自然會欣欣向榮,呈現一副朝氣蓬勃的斗志,勇往直前的局面。
1:強化公司管理制度執(zhí)行的必要性。
筆者所在中國三冶集團有限公司是始建于1952年的一家大型國有建筑施工企業(yè),他擁有著輝煌的歷史和光輝的業(yè)績,曾被譽為“共和國建設的搖籃”。這樣的企業(yè)其管理經驗不可謂不豐富,管理制度不可謂不健全。包括營銷管理、財務管理、施工生產管理、勞動關系管理、法律糾紛管理等規(guī)章制度800多項,并已形成標準化文本,且具有很強的實用性和可操作性。與其他一些企業(yè)相比,應該說有著很強的管理優(yōu)勢。然而這樣具備深厚管理底蘊的企業(yè),近年來卻不斷地遭受經濟糾紛的困擾。單就法律糾紛來看,2008年初到2010年底,公司就發(fā)生了訴訟糾紛75起。其中:建設工程合同糾紛23起;勞動爭議糾紛13起;買賣合同糾紛10起;承擔合同糾紛8起;租賃合同糾紛7起;人身侵害賠償糾紛7起;商譽權侵害糾紛4起;借款合同糾紛2起;物權確認糾紛1起。涉案標的額達14485萬元。筆者作為上述案件的承辦人之一,曾對以上的糾紛案件產生的原因進行了深入的分析和思考。上述經濟糾紛的發(fā)生,普遍存在著公司管理人員在不同程度上沒有嚴格執(zhí)行公司管理制度,造成了施工企業(yè)執(zhí)行力的弱化。執(zhí)行力的不足,必然增大企業(yè)的法律風險。
2:執(zhí)行力的弱化是法律風險的成因。
一個企業(yè)如果沒有管理制度,也就沒有管理。但有了管理制度不能有效地恪守和執(zhí)行,再好的制度也只能是形同虛設。虛設的制度必然導致法律風險,我們必須對癥下藥,有效地控制企業(yè)的法律風險。
2.1:市場競爭不規(guī)范弱化了執(zhí)行力,使企業(yè)面對無法回避的法律風險。進入市場經濟后的國有建筑施工企業(yè),與不同所有制形式的施工企業(yè)處于一個競爭平臺,面對不規(guī)則或是充斥著畸形現象的建筑市場,他已沒有任何的優(yōu)勢可言,尤其是在開發(fā)承攬建筑工程過程中,更是舉步維艱。在簽約中出現了“堅持自己經營底線,你就餓死;放棄經營底線,你就要承受有風險”的尷尬局面。因而,面對企業(yè)求生存的境遇,施工企業(yè)常常無奈地選擇了風險。
2.2:管理者管理素養(yǎng)不高,整體管理執(zhí)行能力不強。施工企業(yè)的各級員工基于行業(yè)的特點,大多為工程技術專業(yè)出身,各級管理人員多數是由工程技術崗位逐步轉向項目管理崗位,普遍缺乏管理知識和管理能力。法律意識淡薄,管理手段陳舊,管理方式單一,削弱了企業(yè)整體執(zhí)行的能力,造成了企業(yè)法律風險的隱患。
2.3:資源配給不能滿足執(zhí)行需要,種下經濟糾紛的禍根。各項目部在施工過程中,都需要有相應的資源配給,資源不足或不及時,不僅會影響執(zhí)行力,更重要的是“巧婦難為無米之炊”。我們有很多項目在施工中給予的人力、財力、設備、材料等資源往往達不到要求,至使有關制度無法貫徹執(zhí)行,只能繞道走,由此形成了法律風險。例如,我公司發(fā)生的多起買賣合同糾紛,基本都是資金不足,導致項目部委托施工人采購或賒購材料發(fā)生的糾紛。
2.4:不關注制度的執(zhí)行過程,導致執(zhí)行結果的偏差。公司相當一部分管理者養(yǎng)成了“只要結果,不管過程”的領導作風。對下屬的執(zhí)行細節(jié)、工作中所需要的資源及可能發(fā)生的意外情況完全漠視,這樣公司的計劃目標就難以實現。例如:幾年前我公司為了占領更廣闊的施工領域,抽調一部分“能人”,每個人發(fā)放50000元自找門路,各自發(fā)展,爭取在全國建立分公司。這些人為完成目標,依托社會各類人員找門路,找市場,將企業(yè)的各種資信資料傳搗到各個角落。最后是一個也沒站住腳,但社會人員卻拿著我們的資料,成立了若干個假公司,以我公司的名譽開展經營活動。由此而產生了一系列的經濟案件,給我公司帶來了極大的信譽和經濟上損失。前年在四川廣元的一個假公司,引發(fā)了11起案件,涉案總標的額達1200多萬元。
2.5:不按制度辦事,“將在外君命有所不受”。這種情況相當的嚴重。主要表現在:
2.5.1:超越企業(yè)授權。如2010年某分公司依公司的授權承攬了北京房山區(qū)的辦公樓工程,在未經公司允許的情況下便將其工程全部轉包了一家沒有資質的個體建筑商,并擅自授權他以公司的名義施工,結果未待工程完了,該建筑商便欠下多筆貨款和租賃費,最后債權人將三冶公司訴上法庭。經調解公司雖未承擔經濟責任,但企業(yè)的信譽卻因此受損。
2.5.2:不遵守合同規(guī)定。2010年4月下屬公司完成了山西介體某電廠工程后,因業(yè)主不支付工程尾款,便扣下竣工資料不予移交,后雙方訴至法院,經法庭審理確認為雙方違約,判令公司承擔相關責任,給公司造成400多萬無的經濟損失。
2.5.3:違反勞動管理規(guī)定。從2010年到現在,公司共發(fā)生了13起勞動爭議案件,主要原因也是一些下屬公司在勞務使用過程中沒有遵守公司勞務使用的有關規(guī)定,特定情況下為確保工程而不管不顧,采取了非常規(guī)的操作手段,給勞務的使用上帶來了極大的風險,同時在施工中又管理不善,發(fā)生事故而形成的人身傷害賠償的糾紛。
2.5.4:反合同擔保的管理規(guī)定。2006年下屬公司為承攬大連木子別墅工程,在未對被擔保方大連櫻花房屋開發(fā)有限公司資信情況做充分調查的情況下,便為其提供貸款擔保。后因工程沒有合法立項而告停,結果被擔保方攜款逃逸,最后銀行將三冶公司告上法庭。雖因合同存在嚴重問題使公司未承擔責任,但其教訓是深刻的。
2.5.5:對管理制度的執(zhí)行,缺乏有效的監(jiān)督機制。管理制度的保障性、針對性、有效性勿庸置疑,但怎樣來確保它的貫徹實施呢?我們現在很多工作在執(zhí)行過程中沒人監(jiān)督,也沒有監(jiān)督辦法。監(jiān)督就是追蹤考核,確保目標達到和計劃的落實。監(jiān)督是執(zhí)行力的靈魂,很多事情就是因為沒有監(jiān)督與控制而錯過了解決問題的有效時機,小問題變成了大問題,管理問題轉化為法律風險?,F在各個層面都在講執(zhí)行企業(yè)制度,但執(zhí)行的好壞沒人管理,或是職責不清,無法考核。在制度執(zhí)行過程中,考核非常重要,對執(zhí)行效果好的要表揚,要總結成功的經驗。對執(zhí)行不利的要批評并及時的糾正,同時追究責任。只有這樣才能形成有效地執(zhí)行力,才能營造執(zhí)行的文化氛圍。
2.5.6:教育培訓滯后,風險意識缺失。企業(yè)的每個經營活動都是機遇與風險共存的,每個員工每天的工作也是如此。只有深入地感覺風險,才能有效地防范風險。而在這一點上公司顯然還存在著諸多的缺失。首先,公司沒有將制度執(zhí)行力教育擺在重要的議事日程,對不同崗位及不同層面的的員工如何開展教育,公司沒有一個切實規(guī)劃。其次,更多的管理人員是憑經驗或感覺管理工程,對制度的要求說不清楚,同樣對下屬的工作也沒有按制度標準進行考量。第三,具體的施工人員不了解自己的崗位應遵守什么,執(zhí)行什么,只是按上面安排來完成工作,至于什么是制度,不按制度操作可能帶來什么后果卻全然不問。由此可見,對全體員工加強執(zhí)行力教育勢在必行。
3:強化制度執(zhí)行力度,是企業(yè)法律風險控制的保障。
我們很多管理者非常疑惑,為什么非常健全的各項企業(yè)管理制度,在執(zhí)行過程中還會偏離,還會經常出現法律風險,主要因為執(zhí)行力的不足。一個企業(yè)的成與敗,歸根到底要看其執(zhí)行力的強弱。那么怎樣加強施工企業(yè)執(zhí)行力度,確保執(zhí)行力貫徹始終?把握執(zhí)行力不暢的病因,筆者認為必須做好以下方面的工作:
3.1:各級管理者對執(zhí)行力要常抓不懈,要把對管理制度執(zhí)行力的監(jiān)督作為日常管理的首要任務。要堅決克服經驗至上的思想,對重大的經營活動和重大的經濟合同,要加大風險預測防范,搞好過程控制,建立有效的防控機制。對各項制度的貫徹執(zhí)行要有布置、有監(jiān)督、有檢查,克服檢查工作時前緊后松。管理者還要率先垂范做出表率。在執(zhí)行過程中將復雜的問題簡單化,量化的問題盡可能流程化、規(guī)范化和標準化,這樣就會大大提高制度的執(zhí)行力。
3.2:選擇好項目管理的“領頭羊”。項目經理是項目管理的第一責任人,是執(zhí)行力的關鍵人物,是站在法律風險前沿的指揮官。選擇一個好的項目經理,可以帶動項目管理團隊在執(zhí)行中少走彎路,減少執(zhí)行偏差。尤其是在合同的管理中,對涉及合同履行中的設變、工期、索賠等變更事項,應盡到足夠的注意義務,收集好相關的證據,以防范未來可能發(fā)生的法律風險。
3.3:事前控制,抓關鍵性細節(jié)。營利是企業(yè)的最終目的,但“君子愛財,取之有道”。細節(jié)決定成敗,執(zhí)行也是這個道理。如果不注重細節(jié),執(zhí)行力往往會大打折扣。施工項目各項決策、各項制度的有效執(zhí)行,需要執(zhí)行者不僅要把握大方向,抓主要問題,更要考慮關鍵細節(jié),以及要有較強的事先控制和駕駛能力。要加強過程控制,及時發(fā)現問題;跟蹤過程監(jiān)督,及早暴露問題。只有這樣才能保證強大的執(zhí)行力,才能避免法律風險的發(fā)生。
3.5:建立和完善企業(yè)經營活動的監(jiān)督機制,實施全過程控制。監(jiān)督機制有三方面的含義:一是確保合同履行的每個過程、每個環(huán)節(jié),都能相互配合,相互制約;二是完善合同履行中的監(jiān)察職能,以公司的管理制度和施工合同為依據,實施過程控制,充分行使即時糾正職權,將合同履行中的風險,控制在最低限度;三是依靠制度實施全員制管理和按標準經營的管理模式,通過強化規(guī)范管理,保證合同目的最終實現。
3.6:加強以管理人員為主的全員風險意識教育。一個有著豐富管理底蘊的企業(yè),一定是個有著完善管理制度的企業(yè)。企業(yè)管理制度是企業(yè)精神與企業(yè)文化的結晶。要通過定期培訓、專家輔導、業(yè)務考核等形式,加強制度執(zhí)行力教育,使每一名員工了解和掌握企業(yè)的制度,并在工作中自覺的執(zhí)行。要讓員工知道如何通過正確的執(zhí)行制度,取得最佳的工作成果,從而減少法律風險。這是一個企業(yè)的長期任務。企業(yè)領導者為此要有臥薪嘗膽的精神,通過采取一切有力的措施,協(xié)調各個部門、方方面面,力爭在不同的管理崗位都能培養(yǎng)出更多的精英人才。只有企業(yè)全員素質的提高,企業(yè)的管理才能真正邁上新的臺階。
3.7:弘揚企業(yè)精神,凸顯文化主題。要通過宣傳教育培育依法治企業(yè)的理念,使員工們懂得,能熟練掌握和正確執(zhí)行企業(yè)的管理制度,是企業(yè)對每名員工的基本素質要求,增強員工執(zhí)行制度的自覺性。通過獎勵、表彰等激勵措施,激發(fā)全體員工模范遵守制度,從而提高制度的執(zhí)行力。要針對不同人員給予一種“激勵”,讓他們感受到在平凡管理崗位上忠于職守的成就感。相信通過濃厚的法治管理文化和模范的執(zhí)行指引,會更大程度的調動員工們的工作熱情和執(zhí)行制度的主動性。這樣在執(zhí)行過程中才能達到執(zhí)行的預定目標。
篇4
[關鍵詞]法務會計;訴訟法務會計;法務會計職能;證明力
一、法務會計的定義
對于法務會計的定義,從法務會計在國外誕生以來就一直存在爭議。從已有的各種觀點來看,目前學界對法務會計的含義已進行了比較深入的研究,但是至今還沒有形成一個統(tǒng)一的認識。各個學者對法務會計的定義存在分歧。筆者在總結了各類法務會計的定義的基礎上,認為法務會計是:接受了委托或授權的特定主體。以國家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財經制度為依據。通過綜合運用法學、會計學和審計學的知識,對經濟業(yè)務進行過程中涉及的會計糾紛、法律訴訟實施搜集證據、專業(yè)判斷、專業(yè)鑒定、訴訟支持并進而提供專家意見等服務的一種中介活動,是會計學和法學相結合的一門新興的邊緣性學科。
二、法務會計在國外訴訟中的應用概述
法務會計實質上是在社會專業(yè)化分工的基礎上形成的會計界對法律界的專業(yè)支持,是法務會計人員為解決或處理法律問題或事項提供的專業(yè)服務。國外法務會計人員從事的業(yè)務類型主要分為訴訟支持與調查會計兩大業(yè)務分支。其中,訴訟支持業(yè)務主要與訴訟程序相關聯,是在20世紀80年代初。應西方國家社會環(huán)境的復雜化、經濟糾紛的多樣化和經濟犯罪手段的高級化。在司法實踐中逐步發(fā)展起來的一個新的會計服務領域。它是通過對特定經濟犯罪、經濟過失和經濟糾紛案件進行會計計量與反映,對特定的經濟事項(案件)提供會計分析。為法庭對有關經濟案件最終裁決提供重要依據。從而為法庭和訴訟當事人提供的一種專門服務。法務會計工作人員在訴訟中從事的業(yè)務內容也非常廣泛,主要包括在訴訟前幫助委托人進行訴訟風險評估、相關文件來源分析、收集相關證據資料、對會計資料進行鑒定、委托人出席預審協(xié)商會議、訴前訴訟策略制定、與證人面談、律師辯護狀相關會計問題咨詢、參與談判、評論對方專家報告、準備詳細陳述報告、對涉案相關事項價值計量、在法庭陳述專家證言等服務項目。
三、法務會計在我國訴訟環(huán)節(jié)中的具體應用
根據我國的現狀,法務會計在我國訴訟中的具體應用可以細分為在刑事訴訟中的應用和在民事(行政)訴訟中的應用這兩個大的方面。
(一)法務會計在刑事訴訟中的應用
在刑事訴訟中,法務會計的應用主要體現在對相關的經濟類犯罪案件的偵察、審查和審判三個階段中。其具體表現為法務會計的檢查職能和司法鑒定職能。
1 偵察階段:
經濟類的犯罪案件與普通的刑事案件有很大的不同,經濟犯罪在本質上是一種違法的經濟活動。必然要受到經濟活動規(guī)律以及相關的經營管理和財務會計制度的制約。因而。在偵查經濟犯罪案件的過程中。需要查清一些相關的財務會計事實,而這些財務會計事實所涉及的內容往往超出了司法機關偵查人員通常的知識范疇,此時,法務會計人員的作用就體現出來了。法務會計人員可以依據經濟活動規(guī)律、各項財經規(guī)章制度、財務會計手續(xù)的辦理情況等。對獲取的線索在因果關系、動機手段、事實過程等諸多方面進行分析和假設,并據此協(xié)助偵查機關擬訂偵查方案。
2 審查階段:
公訴機關在審查的過程中,經常會遇到一些與案件事實認定相關的財務會計等專門性的問題,此時需要通過法務會計來解決相關的事實認定問題,在這個階段主要借助于法務會計的檢查職能和鑒定職能來幫助公訴機關確定犯罪嫌疑人是否達到法定的標準。如,在對經濟類犯罪案件的審查中,法務會計人員通過對案卷中的財務會計資料、偵查階段的法務會計鑒定書、犯罪嫌疑人口供、證人證言等進行審查、核實。來幫助公訴機關決定如何開展下一步訴訟工作。
3 審判階段:
證據是審判的核心。通過分析當事人的經濟活動的違法性,并固定相關證據,是進行法務會計工作的主要目標。一般來說。通過法務會計行為來固定證據的重點是財務會計資料。作為經濟活動的記錄。財務會計資料因具有賬務后果而大多較為客觀、真實、可靠。但財務會計資料在證明案件事實上,除個別情況外。很少有既能單一又能直接、全面地證明案件的特定事實,絕大多數單一賬務存在證明不周全的情況。因此,在案件事實的證明上,急需要財務會計資料之間的相互印證,也需要搜集與之相關的其他證據,以便組成一個完整的證據體系。
(二)法務會計在民事和行政訴訟中的應用
1 法務會計在前的應用:
前的訴訟支持包括撰寫報告、推導因果關系、收集事實、翻譯專業(yè)術語、組織數據、評估訴訟風險并參與訴訟策略的制定。訴訟耗時費力,如若敗訴將使當事人遭受重大損失。法務會計人員可以幫助客戶評估訴訟風險,預計訴訟成本與收益。以判定提訟在經濟上是否可行。如提訟,法務會計人員可進一步協(xié)助律師或當事人從會計事實和證據角度出發(fā),分析自己的優(yōu)勢和弱點,制訂最有效的訴訟策略。爭取勝訴機會。如確定后,法務會計可借助對案件的事實分析來判斷應在哪家法院,依何種法律。以什么事由進行,獲得多少賠償等。
2 法務會計在法庭審理前準備階段的應用:
法庭審理前準備階段是指法院在決定受理案件以后,正式開庭審理案件之前,當事人之間交換狀和答辯狀的訴訟階段。在這一階段中,法務會計人員的作用主要體現以下兩個方面:
首先,在各種法律文書的形成過程中,法務會計起到了重要作用。如在狀中幫助原告對可獲得金錢賠償數額進行計算,在答辯狀中幫助被告對原告所列事實和損害賠償進行否定和抗辯,甚至還可以基于事實分析協(xié)助當事人提出反訴。同時,雙方的法務會計人員也可以幫助當事人就訴訟過程中發(fā)生的特定事項向法院提出咨詢書,協(xié)助當事人分析對方掌握的證據,比較和解、審判及其他解決方式的利弊,從而幫助當事人作出明確選擇,以節(jié)省審判所需時間和開支,避免審判的不確定性。
其次,由于在這個階段雙方當事人充分了解了對方的訴訟主張及其相關證據。對與案件有關的事實和法律問題也已經取得了一定的共識,這些都促使雙力當事人現實地考慮對方的意見和要求,從而有可能達成庭前和解?,F階段,我國的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很多在進入開庭審理之前就用和解的方式對有關爭議進行了解決。在這個過程中,法務會計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3 開庭審理階段的應用:
開庭審理階段是整個訴訟程序的核心環(huán)節(jié),是審判人員對當事人之間的爭議進行實質審理并作出裁判的重要階段,也是最能充分展示法務會計重要作用的階段。在這個階段中,法務會計人員所擁有的豐富的知識和庭前進行的充分的準備工作,使得他們可以
接受當事人雙方委托的律師對其進行的直接詢問和交叉詢問,為委托客戶獲取勝訴提供了強有力的證據保障。此時,法務會計的職能與前一階段相比,更注重的是彌補法律專業(yè)語言與相關的財會專業(yè)語言之間的差異,協(xié)助法官查清案件事實。
4 訴訟后階段的應用:
當審判人員作出最終的裁判后。有關的當事人如果認為在審理過程中存在錯誤。可以通過申請重新審理或提出上訴的方式進一步尋求司法救濟。此時,法務會計可以幫助當事人及其委托的律師分析、判斷判決、裁定對己方的影響,并根據當事人的情況作出進一步建議。如,法務會計認為裁決依賴的證據不充分,或者是基于虛假證據作出的。或者是裁決的數額明顯過高或過低或是違背了法律的規(guī)定,都可以建議己方當事人要求法官重新審理。法務會計若在庭審之后發(fā)現了足以事實的新證據,也可以建議己方當事人要求法官重新審理。
四、法務會計在訴訟中應用的最終成果――法務會計報告
(一)法務會計報告的內涵
法務會計報告是法務會計工作人員在接受委托后,根據有關的財務會計資料、卷宗材料以及其他相關的資料等,對案件或糾紛等法律事項涉及的財務會計問題進行解釋、說明。并作出專業(yè)判斷所形成的一種書面結論性文件。
(二)法務會計報告的編制要求
法務會計報告的書寫應當符合一定的要求。一般而言,要求在填寫時仔細、認真、內容要符合法律法規(guī)和會計規(guī)則的相關規(guī)定。
1 報告的書寫力求精練完整,分清主次。
法務會計報告的內容主要包括案由、案件的受理情況及檢驗所見的財務會計事實等。法務會計受委托處理的案件糾紛通常涉及的內容較多,因而要求概括、精練。特別是法務會計鑒定涉及的事實材料時,通常應當概括表述因鑒定涉及的材料,沒有必要對案件涉及的全部材料進行重復的記錄。
2 報告中的分析論述要符合邏輯。
所謂報告的分析論述要符合邏輯,是指法務會計人員在形成業(yè)務報告的過程中,要遵循一定的邏輯。從理論上講,法務會計報告應當是按照法務會計人員的一定的邏輯思維方式形成的,是具有明顯邏輯層次的書面呈報形式。如果法務會計報告沒有按照一定的邏輯書寫。即使內容真實、結論正確、符合客觀實際,往往也因為不存在邏輯性而難以被司法審判機關所認可、接受,最終降低其作為審判依據的可能性。
篇5
乙方:
甲乙雙方經協(xié)商一致就機動車輛抵押借款的事項達成如下合同:
第一條、抵押車輛品牌: 型號: 數量: 臺 機動車牌照號碼: 車架號碼:
發(fā)動機號:
第二條、借款金額:人民幣 元整 .抵押車輛評估價值:人民幣 元。
第三條、借款期限: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第四條、如甲方未能履行此約定,乙方有權單方提前終止合同并向甲方追索借款本金、利息、綜合費用及違約金,行使抵押權。
第五條、抵押的范圍包括:
《機動車輛抵押借款合同書》項下的借款本息與綜合服務費;實現債權和抵押權的費用(包括抵押登記費、律師費、訴訟費、申請執(zhí)行費、拍賣或變賣費等)罰息、以及應支付的違約金、賠償金等。
第六條、雙方責任:
1、 甲方保證對抵押機動車輛依法享有所有權。在抵押前未將該質物轉讓抵押、抵押擔保及依法保全等,無任何經濟糾紛,如有糾紛甲方愿承擔全部責任。
2、 抵押車輛在乙方封存。
3、 抵押車輛的保險,由甲方到保險公司辦理投保手續(xù),保險費用由甲方負擔。
4、 在抵押期間,乙方須妥善保管甲方交付的抵押車輛。若是由于車輛自身原因或自然損壞、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的車輛損失,免除乙方賠償責任。
5、 機動車抵押期間,如果價值有所減少,乙方認為有必要對機動車重新估價,甲方必須予以合作。重新估價后,乙方認為機動車價值不足以擔保其債權時,甲方必須提前償還部分或全部借款。
6、 隨車手續(xù):由乙方保存。7、 乙方行使抵押權處理抵押車輛所得價款,不足清償債務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甲方承諾抵押物一旦被乙方行使抵押權,甲方無條件、無償向乙方提供合法有效的過戶手續(xù)。
第七條、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fā)生的爭議,由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須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
第八條、本合同在甲方還清借款本金、綜合費用后,乙方將甲方提供的抵押物和證件等返還甲方。本合同自行終止。
第九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以資信守。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以補充協(xié)議的方式另行約定。
第十條、提示條款
甲方已閱讀本合同所有條款,應甲方要求,乙方已經就合同條款做了相應說明,甲方對本合同所有條款的含義及相應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曉,并予以充分、準確無誤的理解。
甲 方:
乙 方:
篇6
一、國家豁免權的由來及內涵
國家豁免權是國家原則自然分娩的產物。自1234年羅馬教皇格列高里九世頒布“平等者之間無管轄權”的教喻以來,國家原則已在世界各國間得到普遍的接受和遵守。根據國家原則,國家對其國內事務享有最高的管理和決定權,對外部事務則在平等與和平相處的條件下,不接受來自任何國家的支配和管理。作為國家的基礎要素,是國之所立的根源,更是國家的法理要素之一,是國家之間平等與和平共處的基石。由于是平等的,國家之間互不隸屬、互不服務、國家相互之間應給予管轄豁免。任何一國意圖使他國接受其管轄,都是對他國的侵犯。因此,國家豁免權作為國家原則的一項派生原則,是一國基于法律上成立的重要表現,國家得而立之。
由上不難理解國家豁免權的基本含義:國家的一切活動,無論是活動還是商業(yè)活動,都享有管轄豁免,未經該國同意免受他國的管轄與執(zhí)行。具體到國家財產管轄豁免,一國公有財產不得被扣押或查封,其公有船舶不能被逮捕或作為訴訟標的;外國國家的動產與不動產不得被其所在國內征稅。即外國國家財產位于國內時,不受物之所在地國法的管轄。
二、國家豁免權的具體內容
(一)司法管轄豁免。
司法管轄豁免系指未經一國同意,其他國家法院不得對其提訟或將其財產作為訴訟標的,也不得受理以該國作為被告的案件。但一國作為原告或作為被告在原訴訟中提出反訴時例外。
如果國家為維護其財產利益而介入訴訟主張自己對財產的權利,并不得據此認為其服從管轄。這也是司法管轄豁免的一種例外。
(二)強制執(zhí)行豁免。
這是以國家實際參與訴訟為前提的,系指未經一國同意,他國法院不得對其國家財產執(zhí)行訴訟保全或依該法院判決對其財產執(zhí)行強制措施。
也有學者認為國家豁免權包含三方面內容,即司法管轄豁免、訴訟程序豁免和強制執(zhí)行豁免。所謂訴訟程序豁免指非經一國同意,他國法院不得對該國財產采取訴訟程序上的強制措施,如針對其財產的訴訟保全等。筆者認為在強制執(zhí)行豁免中實際已包括了對訴訟程序上強制措施的豁免,因此其可并入強制執(zhí)行豁免一類中。
三、國家豁免權的適用
國家及其財產豁免權作為國際私法上的一項特殊權利,在適用范圍和適用方式等方面也有一定特殊性。國家利用其在私法領域享有的特殊地位,并非完全以國家行為作為參與方式,更多是通過國家授權的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或國家控股的國有企業(yè)進行的民商事貿易行為,充分參與到各類民商事活動中。但在形成的諸多私法法律關系中,國家事實上是作為一方主體或一方主體的控制者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和履行法律義務。一旦出現糾紛,國家即從“隱性”過渡至“明示”,或直接或間接地參與糾紛解決,這也就為國家及其財產豁免權的適用提供了事實基礎。
在國家作為國際民商事法律關系的直接參與者時,國家必然要以其財政或國庫為后盾直接參與糾紛解決。為達到維護本國國庫(經濟利益)的目的,國家就要利用豁免權保護自身利益。例如在湖廣鐵路債券案中,中國政府對晚清政府的債權人的一系列索債要求,直接以國家豁免權為由,抵制了該項訴求。但在多數時候,國家直屬企業(yè)及國有企事業(yè)單位的行為則是以國家名義參與國際民商事關系的主要方式,這就涉及到對國家行為的辨認問題。國有企業(yè)行為對國家名義及國家財產的附著性直接影響國家豁免權的適用程度,這也是國際私法學界一個爭論很大的問題,在此不做累述。但國有企業(yè)參與國際經濟行為,往往比國家本身更具靈活性和風險性,這也使國家豁免權使用范圍與方式的擴大和消減出現了一定的跳躍性。
適用國家豁免權,一直以來都存在這樣一個規(guī)律或現象:外交行為優(yōu)先,法律行為滯后。國家的私法行為(無論是國家本身的行為還是國有企業(yè)的行為)一旦在國際范圍內出現糾紛,政府間的外交行為往往是最優(yōu)先考慮的解決方式,政府外交上的豁免聲明使國家豁免行為似乎蛻變成了一種經濟糾紛解決的政治途徑。的確,由于肇端于基礎之上,國家豁免權的聲明應由者作出,成為國家參與國際政治、外交活動而作出的一種主動或被動反應。但筆者認為,國家豁免權作為國際私法的一項特殊的主體權利,根據其本身所具有的對象性,應作為一項消極的應訴手段,針對他國或個人向國家及其財產提出的法律上的相應訴求,被動地參與至國際民商事糾紛解決中。單一或密集地使用外交或政治方式對國家豁免權進行國家政府間的照會,實質上也形成了對國家豁免權在國際私法意義上的架空,并不利于國家間或國家與一般私法主體糾紛的解決以及一般民事主體權益的保護。
四、國家豁免權的例外
一個國家出于政治或經濟上的考慮,常常主動放棄其享有的豁免權。放棄的原因有多種,但最主要在于一國在國際關系上的考量,為發(fā)展與他國或區(qū)域內各國的關系而在對外關系中對豁免權的一種有限的放棄。從放棄的時間上來看,這種放棄可以是在訴訟被提起之前,也可以是在訴訟被提起之后;從范圍上來看,這種放棄既可以是僅對某一案件作出,也可以是對某一類案件作出。
在實踐中,存在明示和暗示兩種放棄方式。明示的放棄包括:(1)締結或參加有限制國家及其財產豁免權的國際公約;(2)預先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就該合同爭議的訴訟解決放棄豁免權;(3)在訴訟被提起之后,書面表示接受外國法院的管轄;(4)一國在其國內法中單方面宣布就其某方面的活動在國外法院放棄豁免權。暗示的放棄包括:(1)一國作為原告主動到外國法院去應訴且未主張豁免權或未抗辯其管轄權;(3)一國采取其他可據以證明或推定其放棄豁免權的行為。
我國1980年加入1969年《國際油污損害民事責任公約時實際已放棄在油污損害發(fā)生地所處的締約國的司法豁免權,正是采取了“締約明示放棄”的方式;另如1982年上海遠洋運輸公司的“建德號”輪與前蘇聯水產加工船“日涅茲諾沃斯克號”相撞,導致我國船舶的沉沒和蘇聯船舶的損毀。兩國船舶均系國有財產,均應享有豁免權。但中蘇雙方為有利于爭端的解決,主動放棄國有船舶豁免權,協(xié)議按第三國即英國的法律解決糾紛,使得爭議圓滿解決,成就了我國通過協(xié)商放棄豁免的先例,也有一定的積極意義。
五、國家豁免權的普世價值
盧梭說過,價值是主體的決斷,而普世價值則是社會各類主體作出的具有同等意義的決斷。從自然法的角度來說,普世價值是作為一切價值基礎的價值,即自由。自由先于法律和制度,但自由也需要法律與制度的庇護,因此法律與制度正是為保障自由而訂立的。誠然,針對國際私法理論的不斷發(fā)展,在國家利益與私人利益間保持一種相對平衡的自由,不僅是國家豁免理論之向往,也是國際私法發(fā)展的自然趨向,正是其普世價值。
(一)維護――豁免權的膨脹
國家是國家最本質的屬性,擁有獨立完整的是一個國家從事國際交往與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的基本前提。國家根據自己的意志從事政治、經濟等領域的活動,是國家實現權力的體現。在此基礎上,國家在國際貿易及由此產生的糾紛中靈活運用其財產豁免權,不僅可保護自己的經濟利益,更有利于其本國上各種不利偏見的消除。
在國際私法范圍內,國家豁免權主要體現在民商事領域。國際貿易上發(fā)達國家利用手中掌握的國際貿易主動權,對發(fā)展中國家經濟行為經常進行無理指責與干涉,或利用各種金融手段對發(fā)展中國家的貨幣、外匯及其他財產行為壓制,以達到政治上干預其的目的。國家及其財產豁免權的靈活使用,能有效幫助發(fā)展中國家在國際民商事貿易及其糾紛解決中擺正自我位置,不卑不亢地與發(fā)達國家進行經濟對話和貿易合作,維護國家不受侵犯。
貿易自由化與國家經濟的不斷碰撞,已經導致國家經濟在經濟全球化的暴風驟雨的打擊下逐漸顯露出其“衣衫襤褸”,同時一般民事主體借助各種經濟勢力也對國家經濟形成壓頂之勢。利用國家豁免權這一貿易保護主義的“大棒”,有助于在國際民商事糾紛解決中為國家經濟爭取一定優(yōu)勢,對維護國家經濟免受貿易自由化的不斷沖擊,不失為一種良策。
(二)保護私益――豁免權的消減
從實體法的角度上看,國際私法是一部按私法體系建構的部門法,保障當事人在平等互利基礎上進行國際民商事交往的合法利益,是國際私法制定的終極目標。從這一點上可看出,對私人利益的保障是國際私法的核心價值,也是其發(fā)展方向。
國家豁免權從維護這一公法角度上看,似乎與保護私益有不可調和的矛盾。因為對的整體利益的保護,必然會修正私人利益,造成對其的損害。從諸多一般民事主體與國家的民商事糾紛解決結果結果來看,國家雖無利益均沾,但私人利益基本被全盤否定,尤其在國有化和國家信用方面,私人利益很少得到完全性的保護或賠償。例如委內瑞拉在本國石油國有化的過程中,對外國石油公司在委的財產收為國有,外國石油公司因不滿其賠償而進行的一系列訴訟中,委以國家豁免權為由,拒不接受管轄。站在公法的立場上,我們可以對的勝利報以掌聲,但站在私法的立場上,對私人利益的落敗,又有多少人扼腕嘆息呢?
但那是過去,不是現在,更不是未來。從當今國際經貿往來發(fā)展的趨勢上看,保護私益已成為世界絕大多數國家的共識,相應的國際國內立法也越來越向其傾斜。從國家及其財產豁免權發(fā)揮作用的角度看,在地位不等的國際民商事糾紛中(國家對個人或組織),國家已不再動輒利用其武器、政治強權壓制私人利益空間,相反則是勇于承擔國家責任,并積極為私人的國際發(fā)展和權益保護充當后盾。最為突出的例子是洛克比空難賠償案和中國公民美國遭襲賠償案。國家豁免權的適當退后,為私人利益的立體前進開拓了空間,有助于私權觀念的普及與民眾維權意識的覺醒。
(三)促進和諧――豁免權的平衡
如果世界各國都不享有豁免權,那會出現什么狀況?
如果真會如此,那么世界定會是一片混亂:國家之間動輒相互傾軋,私人不斷對國家財產提出要求,私益膨脹至最大化;一國國庫成為他國的附屬金庫,國家經常會因與他國訴訟中落敗而陷入財政危機、政府。世界經濟也將因此陷入危機中。到那時,還談什么和諧世界?
因此,讓我們拋棄這個假命題,謹慎且有力地使用國家豁免權這把雙刃劍,維護與私益平衡的自由價值――這不僅是國際私法的普世價值,更是整個國際法的普世價值。
篇7
關鍵詞:經濟法;法律責任;實施機制
一、法律責任概述
關于法律責任,現代法學家對它的理解主要是強調責任的可歸責性和處罰性。凱爾森指出:“法律責任是與法律義務相關的概念,一個人在法律上要對一定的行為負責,意思就是,他作相反行為時,他應受制裁”。我國法學家也提出了許多不同的觀點,有學者將法律責任界定為:法律責任是由特定的法律事實所引起的對損害予以賠償、補償或接受懲罰的特殊義務?!币灿袑W者認為“行為人由于違法行為、違約行為或者由于法律規(guī)定而應承受的某種不利的法律后果。”在這里澄清幾個相關概念:法律責任不同于法律制裁。有法律責任不一定承擔法律制裁,在主動承擔的情況下,就不存在法律制裁。法律責任不同于法律義務。比如:在存在義務的條件下,如果義務人正確地履行了義務,也就不發(fā)生責任問題。因此,法律義務、法律責任、法律制裁是三個密切相關但又不
能等同的概念。
二、經濟法的法律責任產生的理論依據及必要性
(一)解讀法律責任的含義為經濟法的產生提供了理論依據
解讀法律責任的含義為經濟法的產生提供了理論依據,也有利于我國的法治建設。經濟法學者提出要考慮責任的積極功能,擴張責任的含義。
1、經濟法的發(fā)展催生了經濟法責任。在經濟的發(fā)展過程中,“公法”與“私法”的界限被打破,并走上合作與融合,“國家之手”也開始全面介入社會生活,經濟法責任具有鮮明的經濟性和社會性,經濟性是指它是國家協(xié)調經濟活動的過程中發(fā)生的法律責任;社會性是指這種法律責任直接同社會利益相關,體現著經濟法的社會本位。
2、社會責任的興起促進了經濟法責任的發(fā)展。經濟法被視為以社會責任為本位的法律部門。經濟法責任的發(fā)展將有助于社會責任的實現。以公司的社會責任為例來探討社會責任的實現機制。所謂公司的社會責任是指公司不能僅僅以最大限度地為股東們營利或賺錢作為自己的唯一存在目的,而應當最大限度地增進股東利益之外的其他所有社會利益。這種社會利益包括職工利益、消費者利益,及整個社會公共利益等內容。但是,公司利益和股東利益至上的觀念決定了傳統(tǒng)公司法上的一系列制度安排傾向于保護股東利益,而不利于強化公司的社會責任。因此必須建立起與當代社會經濟發(fā)展大趨勢相適應的理論基礎與制度框架。如:對公司的社會責任實現而言,政府可以采取對那些積極承擔社會責任的公司予以肯定、保護和褒獎等方式來予以推進,并設計出強有力的經濟利益激勵機制和約束機制。同時,打破傳統(tǒng)的訴訟理念,授以非股東以訴權,從而保障社會責任的實現。
(二)經濟法的法律責任產生于國家協(xié)調經濟運行的過程中
根據經濟法的“國家三重身份論”,國家具有三重身份,既是行政管理者,又是經濟管理者,還是國有資產所有者,相應地形成了行政管理權、經濟管理權、國有資產所有權。其中的經濟管理權是產生經濟責任的重要源頭。明確規(guī)定政府經濟管理權的范圍、行使程序,承擔的相應義務是十分必要的。經濟責任制度的完善,將有助于解決政府的低效率及尋租行為。而這種責任是民事責任、行政責任不可替代的。具體說來有以下幾個方面:
1、民事責任、行政責任的局限性。由于民法和經濟法的性質、價值、法治理念、調整對象等方面的不同,決定了以個體利益為本位的民事責任體系無法解決以社會整體利益為本位的經濟法的責任問題。此外在我國,行政責任的威懾力已大大減弱,政府工作人員的權力尋租行為日益猖獗,原因在于行政責任處罰的乏力,現實迫切需要一種新的能夠規(guī)制政府的經濟行為的責任體系,這就是經濟法責任。
2、經濟法責任形式和制裁方式的獨特性。具體來說:第一,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個體經營者和其他個人等基本經濟活動主體的法律后果。(1)經濟制裁的方式。包括:罰款、減少、停止或提前收回貸款、強制轉移財產所有權,如征購、征用,強制轉移使用權,如強制許可使用等。(2)經濟行為制裁。包括:強制整頓、吊銷生產許可證等。(3)經濟信譽制裁。包括:通報批評、撤銷榮譽稱號、取消或限制從事某些經濟活動資格等。第二,國家經濟管理機關的法律后果。這主要是經濟管理行為責任和制裁。其制裁方式包括:責令減、免被管理主體原來規(guī)定需上交的利潤和收費;撤銷攤派;停止、糾正或撤銷錯誤或不正當干預、管理行為;限制或剝奪經濟管理權等,此外,還包括經濟制裁方式如賠償損失等。
三、經濟法責任的特點
(一)從責任目的上來看
經濟法責任側重于保護社會公共利益的不受侵犯,這便使它與民事法律責任和行政法律責任有了實質上的區(qū)別。
至于什么是社會公共利益,學術界有不同的看法和認識。有的研究者認為:“社會公共利益是指廣大公民的利益?!庇械难芯空哒J為:“社會公共利益就是那些廣泛地被分享的利益?!惫P者則認為,社會公共利益是指社會的個體所共同享有的公共利益。公共利益的范圍非常廣泛,包括環(huán)境保護、可持續(xù)發(fā)展、國家經濟安全、弱勢群體利益的保護、產品安全、公平競爭秩序和善良風俗維護等內容。
(二)從歸責原則上來看
經濟法律責任側重于公平歸責。公平歸責原則是現代立法的產物,在經濟法中廣為使用,尤其是在社會保障、可持續(xù)發(fā)展和宏觀調控中更是如此。
(三)從責任形式來看
限制或剝奪經營資格和經濟補償是經濟法律責任的主要形式。
(四)從免責條件上看
經濟法律責任的免責條件主要有: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無責任能力等。
四、現行經濟法的法律實施機制及局限性
法律實施機制構成有四個要素,即守法、執(zhí)法、司法和法律監(jiān)督。我國現行經濟法的法律實施機制是沿用民商法、行政法的實施機制。對于違反經濟法的社會組織和個人,受損害的個體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訟,但對于社會公共利益造成損害的卻沒有辦法提訟,即現行法律不承認公益訴訟。
我國現行經濟法沒有獨立的法律實施機制的原因主要有兩個方面:其一,忽視了經濟法以社會為本位。其二,忽視了經濟法保護的權利與民法、行政法保護的權利的區(qū)別。法律責任的局限性決定了經濟法律責任存在局限性。屢禁不止的、大量存在的違法現象告訴我們:法律責任的作用是有限的,僅有懲罰是不行的。要充分認識到法律責任并不是保護法律關系不受侵犯的唯一手段和措施。
實際上,在經濟法研究中,不少研究者都已經注意和認識到了經濟法律責任制度在保護經濟法律關系方面的局限性,并已開始用“獎勵”與“懲罰”并舉的模式構建經濟法律關系的保護制度。
如楊紫煊教授就主張應實施獎懲制度,保護經濟法律關系,認為:“在經濟法中,國家既對懲罰又對獎勵做出了規(guī)定,并且均占有重要地位。這是經濟法的特征之一。獎懲制度是經濟法的一項重要制度?!眲⒙『嘟淌谝仓鲝埥⒔洕申P系的保護制度,并認為“對經濟法律關系的保護,經濟法規(guī)定的各種獎勵措施,也是重要方法。”王全興教授同樣主張經濟法責任制度與經濟法獎勵制度并舉。
五、經濟法法律責任實施機制的完善
(一)完善救濟機制——實現經濟訴訟
經濟法律、法規(guī)有權利義務而無訴權,導致了行政與司法的混同現象,使法律判斷偏離了司法軌道。我國《民事訴訟法》中也極少有反映經濟法特殊性的程序法規(guī)范,造成一直以來經濟糾紛案件在本質上是民事糾紛案件的錯覺。造成這種現象的根本原因是經濟訴權理論的不發(fā)達。由于經濟關系的日益復雜化,經濟沖突越來越趨于綜合性,如果在單一的經濟訴訟程序中,同時從民事、刑事和行政三方面解決經濟沖突中的有關問題,可以保證糾紛解決的徹底性和有效性。
(二)實行經濟訴訟應注意的問題
訴訟機制是實現經濟法責任的重要手段。目前,經濟法責任引起的訴訟一般稱為經濟公益訴訟。
當前我國社會生活中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情況客觀存在并日益嚴重,雖然法律并無明文規(guī)定,但公益訴訟的理念深已入人心,建立健全公益訴訟機制已是學界共識,建立獨立的經濟公益訴訟程序是必然之舉。這樣可以確保違反經濟法責任的行為受到法律制裁。
經濟公益訴訟的受案范圍主要包括:第一,侵犯國有及集體所有資產的案件;第二,擾亂市場經濟秩序的案件;第三,妨害國家宏觀經濟管理的案件。
當然,也有學者持不同意見,認為:宏觀調控行為的不可訴性是一條基本的原則或規(guī)律,其理由是宏觀調控行為不具有適格的原告和被告,法院也沒有能力解決此類糾紛且此類糾紛也不適合法院來解決。
在建立經濟公益訴訟時,要借鑒共同訴訟和代表訴訟的理論,其有代表性的問題包括:打破原告適格理論、公益訴訟的前置程序、訴訟費用制度、獎勵勝訴原告制度等。
參考文獻:
1、張文顯.法理學[M].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學出版社,1999.
2、鄧峰.論經濟法上的責任[J].中國人民大學復印資料經濟法學、勞動法學,2003(9).
3、邢會強.宏觀調控行為的不可訴性探析[J].人大復印資料,2003(1).
篇8
關鍵詞:自駕租賃旅游
1三亞市自駕租賃市場的現狀
1.1三亞市自駕租賃市場目前呈的“弱、小、散”
三亞市自駕租賃市場目前呈“弱、小、散”的狀況,行業(yè)沒有形成集約化、規(guī)范化經營。汽車租賃企業(yè)素質有待提高,經營行為有待規(guī)范。
目前,三亞市有汽車租賃企業(yè)30多個,平均每戶擁有10余輛車。與北京、上海等城市一些外資、合資汽車租賃企業(yè)相比,三亞市汽車租賃企業(yè)規(guī)模顯得普遍較小,且在拓展異地租賃服務的網絡、引入國外先進管理模式、提供個性化服務等方面存在著較大差距。
經營行為也不同程度地存在不規(guī)范的現象,有的合同條款不完善,常常發(fā)生經濟糾紛;有的忽視安全管理,不按規(guī)定對車輛進行二級維護和綜合性能檢測;有的不講誠信,不能按約定的時間、地點提供租賃服務;有的隨意亂收費,借口種種理由拒返承租人押金;有的超范圍經營,用租賃車輛從事其它運輸經營活動;有的服務用語粗俗,態(tài)度惡劣。
上述這些都影響了自駕租賃的行業(yè)形象,損害了承租者的利益,妨害了企業(yè)做大做強。
1.2租賃車輛被騙租、騙賣事件有所上升當前,三亞的租賃車輛被騙租、騙賣事件有所上升。一些犯罪嫌疑人借抵押租賃車輛騙取現金,有的倒賣騙租車輛,這些行為影響了自駕租賃行業(yè)和社會的穩(wěn)定。
之所以時常發(fā)生這些現象,主要原因在于:
1.3行業(yè)內沒有建立有效的防范機制
因行業(yè)內沒有建立有效的防范機制,故租賃企業(yè)對騙租者的身份不能識別,且租賃企業(yè)之間的相關信息不能共享,某一個企業(yè)發(fā)現騙租者,不能在行業(yè)內發(fā)出警示,致使個別不法分子連續(xù)在數個租賃企業(yè)行騙也輕易得逞;
1.4汽車租賃經營者防范意識差
汽車租賃經營者的防范意識較差,且存在急功近利的心理,給個別不法分子造成可乘之隙;
1.5經濟糾紛的假象
經濟糾紛的假象影響了對租賃車輛騙租案件的立案偵查。
據上所述,有效預防和遏制此類事件的發(fā)生顯得尤為迫切。
1.6大量社會閑散車輛參與租賃經營
大量社會閑散無證、不繳納稅費的車輛參與租賃經營,造成不公平競爭,擾亂了汽車租賃市場秩序。
還有一些非法改裝車輛、焊接拼湊車輛混雜于婚慶禮儀車輛中,埋下嚴重安全隱患。
更有些非法涉外租車的車主,不能提供合法票據,常常引發(fā)商務糾紛,嚴重損害了行業(yè)形象,對三亞市的投資環(huán)境也造成不利影響。
1.7隨車代駕
隨著社會和人類生活的進步,越來越多的高端人士租賃車輛,要求隨車配備駕駛人員,這使隨車代駕成為租賃行業(yè)普遍開展的新業(yè)務。特別是婚慶禮儀所租車輛,已全部由車輛所有者駕駛。可見,承租人要求隨車代駕已逐漸成為汽車租賃行業(yè)的一種新現象。但行業(yè)管理部門認為代駕是非法從事道路運輸經營活動,租賃車輛被視為“黑車”給予查扣,自駕租賃企業(yè)叫苦不迭。
2對策
針對目前三亞市汽車租賃行業(yè)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應求真務實,尊重客觀現實,創(chuàng)新管理方式,統(tǒng)籌兼顧各方面利益,引導自駕租賃行業(yè)又好又快發(fā)展。
2.1.整合自駕租賃企業(yè)
由政府牽頭整合自駕租賃企業(yè),把現有的30多家整合為幾家,其目的是提高經營資質,抬高進入門檻,鼓勵大公司兼并小公司。
成立幾大公司后易于開展規(guī)范化管理、實行網絡化管理,實現信息共享,且資源還可調配。
這樣,承租者既可方便查詢和租車,政府還可就汽車租賃含義、車輛技術和安全管理、經營管理、承租人義權益、監(jiān)督檢查和法律責任等做出明確規(guī)定,
這不僅維護了汽車租賃經營者的合法權益,努力為他們營造和諧有序的市場環(huán)境,又維護了車輛承租人的合法權益,確保他們得到誠信優(yōu)質的租賃服務。
2.2建立Gps管理
建立Gps管理有利于建立打擊騙租行為多部門聯合工作機制。
租賃車輛經常被騙租以及承租人交通違章責任由租賃經營者承擔這兩大難點問題長期困擾汽車租賃行業(yè)。這兩大難點問題嚴重影響了汽車租賃行業(yè)的發(fā)展。
Gps管理是目前較好了解和控制車輛動態(tài)的方法,能及時控制車輛速度,避免更多罰單。車輛出島也能及時斷電,在島內各地也方便尋回。應要注意的是注重Gps設備的節(jié)電、防拆、安裝隱蔽和穩(wěn)定性。
Gps管理要求企業(yè)要配合公安局的工作方法,實行多部門聯合工作,及時報送騙租者的“黑名單”,方便公安局打擊犯罪分子,維護企業(yè)和租賃者的利益。
2.3引導社會閑散車輛進入整合后的公司規(guī)范經營
引導社會閑散車輛進入整合后的公司規(guī)范經營。社會閑散車輛從事汽車租賃雖然大多數沒有辦理合法經營手續(xù),但對這些車輛還不能簡單地取締,特別是婚慶禮儀租賃車輛,大多數都是高檔豪華車,有大量的社會需求,已形成獨具特色的新業(yè)態(tài),是眾多從業(yè)者謀生的手段和途徑,簡單地取締,將不利于社會穩(wěn)定。整合后的公司可對社會閑散車輛實行會員制管理的機制,充分發(fā)揮市場中介機構的作用,規(guī)范社會閑散車輛,督導其實行公司化經營、集約化管理,并為會員提供諸多服務:一是為社會租車人提供車輛和駕駛人員資質認證服務,為承租人租到合法車輛提供幫助。二是監(jiān)督會員依法與車輛承租人簽訂租賃合同,并定期檢查會員單位履行合同情況,監(jiān)督會員依法規(guī)范經營。三是建立依托于互聯網絡的信息平臺,適時車輛及承租需求信息,促進承租雙方有效對接。
2.4借鑒香港、臺灣的經驗
借鑒香港、臺灣的經驗,妥善解決代駕租賃的管理問題。
據了解,臺灣《汽車運輸業(yè)管理規(guī)則》第100條 明文規(guī)定“經營小客車租賃,租車人如須雇用駕駛人者,應由出租人負責代雇持有小型車職業(yè)駕駛執(zhí)照者駕駛”。但同時規(guī)定“不得將供租賃車輛外駛個別攬載旅客、貨物違規(guī)營業(yè)”。臺灣“代雇駕駛人”的做法,與我們現在的操作方式基本類似。
香港帶司機租賃的管理,是根據車型不同,制定了不同的管理政策。由于管理政策非常有針對性,帶司機租賃并未給香港的城市交通帶來負面影響,而且滿足了不同層次的交通需求,豐富了城市交通模式。
是否政府可借鑒此經驗把隨車代駕通過立法予以規(guī)范。既滿足了承租人多樣化的服務需求,又為隨車代駕人員開辟合法經營途徑,滿足其就業(yè)需求,維護行業(yè)和社會穩(wěn)定。
強調一點,要這樣做,必須要求提供駕駛勞務的駕駛人員參加從業(yè)資格培訓,經考試合格,方可持證上崗,引導隨車代駕人員提高自身素質,依法公平競爭。
2.5加強汽車租賃行業(yè)誠信建設
汽車租賃行業(yè)的誠信,時汽車租賃企業(yè)服務質量的直接體會,他關系到本市對外服務質量。故此,必須要注重并加強租賃行業(yè)誠信建設,提高租賃行業(yè)優(yōu)質服務水平。為實現誠信,政府必須制定租賃企業(yè)信譽考核標準,嚴格合同管理,要求經營者與承租人參照制式合同依法簽訂租賃合同;嚴格稅費管理,要求經營者按照國家價格管理有關規(guī)定,實行明碼標價,使用稅務部門統(tǒng)一印制的專用票據,按照規(guī)定繳納各項稅費;嚴格服務管理,要求租賃經營者按照承租人要求時間、地點準時出車,不得擅自改變服務內容;嚴格從業(yè)人員管理,將隨車代駕人員納入從業(yè)人員管理,要求,實行從業(yè)人員持證上崗;嚴格車輛技術和安全管理,要求經營者建立健全車輛維護和維修管理制度,禁止未經檢測和檢測不合格車輛參與租賃經營,確保經營者向承租人提供的車輛技術性能良好、符合安全行駛條件。
3結語
行業(yè)誠信經營建設,有效規(guī)范了汽車租賃企業(yè)經營行為,提升服務質量。
篇9
關鍵詞:建筑工程;工程造價;合同管理
中圖分類號:TU198文獻標識碼: A
引言:現階段施工企業(yè)所承擔的工程項目大多是通過招投標取得的,由于工程項目具有建設周期長、露天作業(yè)難、不可預見因素多等特點,因此,施工企業(yè)為維護自身利益,必須充分的重視合同的重要性,合同管理是工程造價管理的核心和關鍵,是確定和調整合同雙方經濟關系,解決合同糾紛,控制工程造價的重要手段。
一、工程合同的重要性
工程合同的目的就是保證承包商全面地完成合同規(guī)定的責任和義務,它是工程項目管理的核心和靈魂。由于目前施工合同備案一些深層次問題還未從根本上得到解決。部分施合同的內容不夠詳細,管理不到位,履約效果不甚理想。工程建設領域要建立和執(zhí)行合同管理制和招標投標制,用合同和招標競爭來控制建設過程,包括工程造價。
現階段施工企業(yè)所承擔的工程項目大多是通過招、投標取得的。由于工程項目具有建設周期長、露天作業(yè)難、不可預見因素多等特點,因此,施工企業(yè)為維護自身利益,必須充分的重視合同的重要性。合同管理是工程造價管理的核心和關鍵,是確定和調整合同雙方經濟關系,解決合同糾紛,控制工程造價的重要手段。
二、工程造價控制的含義
合理確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價,對確保建設項目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工程造價有兩種含義:廣義地講,是指工程項目從籌建一直到竣工驗收的全過程中建設單位所花費用的總和;狹義地講,是指施工單位依據在工程招標階段的投標價格,并考慮現場的變更簽證增加部分、從建設單位所得到的工程建設費用。造價控制就是指把建設工程項目造價控制在預定限額內,對建設單位、施工單位以及其他相關各方都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造價控制應從多方面入手,如合理設置建設工程造價控制目標,加強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等。其中加強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就是控制工程造價的重要手段之一。
三、施工合同管理存在的問題
(一)現行的造價管理大多是處于階段性的管理模式,缺乏建設項目全過程綜合管理的意識,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缺乏統(tǒng)一的造價管理目標和相互溝通,工程監(jiān)理單位往往只局限于施工階段的質量與進度管理,很少介入投資決算分析。設計單位在設計階段雖做了工程概算甚至細化到預算,但由于缺少對設計方案造價指標的控制約束,導致設計保守、投資偏高,在施工招投標階段,標底和標價估價不準,使得工程在實施階段,或者由于資金短缺,或者成本管理不嚴,導致投資管理失控、工程不能按期完成。
(二)現行造價管理中,占十分重要地位的合同管理還未完全規(guī)范和法制化。一方面,合同條款不夠嚴密,實施過程中合同雙方對合同條款的理解不一,影響工程順利進行;另一方面,對合同的法律性認識不足,有法不依。如工程款的支付往往就不能按合同及時支付等情況。
(三)忽視合同的嚴肅性,違背等價有償的原則。
自覺執(zhí)行合同條款,全面履行合同義務,是合同當事人一切行為的最高準則。簽訂合同的甲、乙雙方,經濟法律地位是平等的,沒有主從關系。在實際工作中,承發(fā)包雙方忽視合同的嚴肅性,違背合同的等價有償原則,以各自的經濟利益為中心,隨意違背合同條款。甲、乙雙方的這些違約行為,最終導致工程經濟糾紛的發(fā)生。合同文件存在合同雙方權利、義務不對等現象。這不利于施工合同的公平、公正履行,成為施工合同執(zhí)行過程中發(fā)生爭議較多的一個原因。
四、項目建設中合同管理對工程造價的影響
(一)工程變更對工程造價的影響
所謂工程變更是指在工程項目實施過程中,按照合同約定的程序對部分或全部工程在材料、工藝、功能、構造、尺寸、技術指標、工程數量及施工方法等方面做出的改變。工程材料方面主要有立即變更、用完變更、某批變更、擇日變更、累計生產數量變更等等。對于立即變更,我們需掌握有關設備材料的未來供給的情況,這樣才能有效執(zhí)行立即設變工作;對于用完變更,我們需掌握項目工程中的設備材料等需求狀況。以便及時進行工程量及造價增減的分析,有效控制造價。
(二)工程施工時材料及設備對工程造價的影響
在工程施工時必須要對材料和設備進行控制,而材料和設備都應該通過招標和投標的方式來進行公開采購,避免不正之風的發(fā)生。材料和設備供應要根據合同約定的相關要求來提供,并一同提供相關合格證書,按照合同約定的標準和技術規(guī)范來進行清點、檢驗、驗收,通過控制材料和設備價格、質量,來控制工程造價。
五、控制工程造價,加強合同管理的措施
(一)加強招投標階段的合同管理
1、合同條款的內容應當非常詳細,把責任和義務都交代清楚,這樣都為雙方提供便利,而且可以防止由于規(guī)定不清而出現糾紛"。
2、要有清晰明了的合同條款,各種規(guī)定都要清晰,而且在條例中,能用定量詞匯的就用定量詞匯,切忌使用定性詞匯,避免出現糾紛而招致不必要的麻煩。
3、要對可調合同款的各項費用做出明確規(guī)定,比如人工費、材料費等在什么情況下可調,哪些情況嚴禁調整。
4、合同簽訂前,必須由相關政府管理部門進行審查甚至公證,保證合同的合法性。
5、要對合同進行仔細的確定,施工單位在合同簽訂之前,要對合同進行仔細核實的審查,確保合同條款是否嚴謹,內容是否詳細,避免由于合同條款不清晰或者內容不實而出現不必要的糾紛。
(二)加強工程施工階段合同管理工作
由于工程建設的周期長,涉及的經濟關系和法律關系復雜,受自然條件和客觀因素的影響大,導致項目的實際情況與項目招標投標時的情況相比會發(fā)生一些變化。因此,工程的實際施工情況與招標投標時的工程情況相比往往也會有一些變化,這就發(fā)生了工程變更。工程的變更主要包括設計變更、進度計劃的變更、施工條件的變更等。這些變更的發(fā)生會引起工程量、施工進度等多方面的變化,將對工程造價產生很大的影響。因此,在工程實施過程中應盡量減少或控制工程變更的發(fā)生。如果必須進行變更,應嚴格按照國家的規(guī)定和合同約定的程序進行。在施工階段加強對變更的控制,是工程造價控制的主要工作。
(三)加強對工程變更的管理
在施工階段經常發(fā)生,這是無法避免的情況。眾所周知,頻繁的工程變更容易引起工程造價的波動,給工程造價控制帶來很大的麻煩,因此,在施工過程中,盡量減少工程變更,為此,就必須要健全初步設計階段的合同管理,明確合同變更的權限范圍,以便于加強對工程總造價的控制。
(四)不斷提高對合同管理風險的思想意識
從某種程度上講,之所現實中有很多的承包企業(yè)面對諸多的法律風險,其最重要的原因之一就在于平時沒有對合同管理的風險予以高度的重視,從思想意識上沒有認識到合同管理存在的法律風險會對企業(yè)造成的重大損害。因此,建筑施承包企業(yè)必須在平時高度重視合同管理過程中的風險,主動轉變觀念,不斷提高法律風險意識,對合同管理中存在的諸多風險予以高度重視。從思想意識上重視,需要建筑承包企業(yè)在平時做好相關方面的培訓和教育工作,組織企業(yè)管理層和企業(yè)領導者對該方面的學習,研究現實案例、開展經驗交流等,以更好的提高企業(yè)所有人員對合同管理中存在的法律風險防控意識、以及提高會對企業(yè)產生的重要負面影響的潛在法律風險。
結束語:
要想做好工程造價,其基礎就是要做好合同管理,合同是建筑工程項目過程中以及項目完工之后結算工程造價的直接依據,因此作為工作者我們應該熟悉合同的內容,在意識上重視合同管理,同時完善合同臺賬管理,使整個建筑工程項目高效的完成。
參考文獻:
篇10
Abstract: Based on the work experience, the author highlights the development of project claim in the construction market of Wenzhou, and prevention and control of the owner claims, the contractor's claims processing procedures.
關鍵詞:工程索賠;發(fā)展;預防;控制;處理程序
Key words: construction claims;development;prevention;control;treatment process
中圖分類號:[TU-9] 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6-4311(2011)03-0038-01
1認識“索賠”
索賠是一種正當的權利要求,它有較廣泛的含義,一般指一方違約而使另一方蒙受損失,受損方向對方提出賠償損失的要求。索賠是雙方面的,一般把承包商向業(yè)主提出的索賠稱為“索賠”,而把業(yè)主向承包商提出的索賠稱為“反索賠”。
承包方向業(yè)主方的索賠主要著眼于索賠意識的加強及索賠的有效管理,從而盡一切可能的索賠機會來減少自己的風險。業(yè)主方向承包方的反索賠則更多著眼于損失的防止與挽回。
2溫州早期的“工程索賠”
早期溫州建設市場人們對索賠問題一直存在著一些認識上的誤區(qū)。發(fā)包方認為索賠是額外的支出,會損害自己的聲譽,往往對承包方的索賠要求橫加拒絕,而作為承包方,往往怕得罪發(fā)包方,怕弄僵雙方關系,影響今后的合作,不敢索賠,或缺少索賠的知識和技巧,不會索賠,或索賠權利意識淡薄,不知索賠。
3索賠意識的加強
隨著溫州建筑市場的激劇增大,高速公路、高鐵、大型市政配套項目的建設,國內許多大型的建設企業(yè)進駐溫州,他們帶來了先進的項目管理理念,并有著強烈的“索賠”意識。同時,政府加強了招投標管理及工程聯系單的簽認管理制度,尤其是在政府投資項目中,以前的一些經濟補償方式已逐漸行不通。更有甚者,業(yè)主方已簽認的聯系單在最后的結算審計中被否定。這也促使施工企業(yè)不得不加強索賠管理方面的意識。就政府管理層面而講,越來越多的管理部門工作人員也逐漸傾向于通過索賠來解決工程中的經濟糾紛。
我本人于2006年進入業(yè)主單位,從事工程造價與合同管理工作。進新單位不久就遇到了棘手的事,即遭遇到“工程索賠”。在整個索賠處理過程中深刻體會到了“索賠”在工程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反思整個索賠過程,從以下幾方面來談談索賠的預防及處理。
4工程索賠的預防與控制
4.1 勘察、設計階段工程索賠的預防與控制這一階段至關重要,因為勘探基礎資料的準確,直接影響到設計計算數據,進而影響工程造價。而設計缺陷更會造成工程造價及工期的巨大變化。因此,項目開展須從前期抓起。
4.2 招標階段工程索賠的預防與控制目前,對這方面的預防有兩點:①在招標文件中明確:投標時以工程量清單中提供的數量為準,但投標單位應根據業(yè)主方提供的圖紙等資料按實計算,差異部分在綜合單價中體現。②規(guī)定一定的期限(一般為中標通知書發(fā)出后30天內),由中標單位對工程量清單中的數量進行復核,若差異部分超過一定的數量(一般為單項工程量差異絕對值≥5%的或各差異部分工程造價之和的絕對值≥中標造價1%的),則由雙方核定后,報當地招投標辦與造價管理處備案,作為決算時的依據。
4.3 合同簽訂階段工程索賠的預防與控制合同簽訂不嚴密也會引起索賠。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合同是約束甲乙雙方經濟行為的準繩。作為業(yè)主方的管理人員應注意全面、嚴格地履行合同。合同在簽約前應反復斟酌合同條款,注重合同文件文字的嚴密性,以防止在實施合同過程中因文字漏洞而造成索賠機會,從而導致額外投資。
4.4 施工階段工程索賠的預防與控制在這一階段業(yè)主被索賠的風險及預防措施主要有:①拖延提供施工場地。這個多表現為拆遷滯后嚴重影響工程進度,承包商可以提出將工期順延的工期索賠或由于窩工而直接提出經濟索賠。業(yè)主方擬定的工程推進計劃一定要在拆遷進度計劃的基礎上制定,切不可盲目加快進度。②拖延支付應付款。此時承包商不僅要求支付應得款項,而且還有權索賠利息。目前,承包商在這方面真正得到利息賠償的并不多見,但提出索賠意向的卻已很多,這得引起業(yè)主方的重視,可能在不久的將來,業(yè)主方會為沒能及時支付工程款而要額外支出費用了。
5索賠的處理程序
由于反索賠發(fā)生的頻率低,下面僅以承包商向業(yè)主索賠為例來說明。事件發(fā)生后的索賠處理程序應按以下步驟進行,從承包商提出索賠申請開始,到索賠事件的最終處理,大致可劃分為5個階段。
5.1 承包商提出索賠申請合同實施過程中,凡不屬于承包商責任導致項目拖期和成本增加事件發(fā)生后的28天內,必須以正式函件通知監(jiān)理工程師,聲明對此事項要求索賠,同時仍須遵照監(jiān)理工程師的指令繼續(xù)施工。愈期申報時,監(jiān)理工程師有權拒絕承包商的索賠要求。正式提出索賠申請后,承包商應抓緊準備索賠的證據資料,包括事件的原因、對其權益影響的證據資料、索賠的依據,以及其他計算出的該事件影響所要求的索賠額和申請展延工期天數,并在索賠申請發(fā)出的28天內報出。
5.2 監(jiān)理工程師審核承包商的索賠申請正式接到承包商的索賠信件后,監(jiān)理工程師應該立即研究承包商的索賠資料,確認索賠事件是否成立。
5.3 監(jiān)理工程師與承包商談判雙方各自依據對這一事件的處理方案進行友好協(xié)商,若能通過談判達成一致意見,則該事件較容易解決。否則,按照條款規(guī)定監(jiān)理工程師有權確定一個他認為合理的單價或價格作為最終的處理意見報送業(yè)主并相應通知承包商。
5.4 業(yè)主審批監(jiān)理工程師的索賠處理證明業(yè)主首先根據事件發(fā)生的原因、責任范圍、合同條款審核承包商的索賠申請和監(jiān)理工程師的處理報告,再根據項目的目的、投資控制、竣工驗收要求,以及針對承包商在實施合同過程中的缺陷或不符合合同要求的地方提出反索賠方面的考慮,決定是否批準監(jiān)理工程師的索賠報告。
5.5 承包商是否接受最終的索賠決定承包商同意了最終的索賠決定,這一索賠事件即告結束。若承包商不接受監(jiān)理工程師的單方面決定或業(yè)主刪減的索賠或工期展延天數,就會導致合同糾紛。通過談判和協(xié)調雙方達成互讓的解決方案是處理糾紛的理想方式。如果雙方不能達成諒解就只能訴諸仲裁。
在整個索賠過程中,證據非常重。證據是索賠報告的重要組成部分,證據不足或沒有證據,索賠就不可能成立。